聯邦法院陪審記9 本案起訴安城警員多濫權
杭州阿立
2025年10月16日
書接上集《聯邦法院陪審記8 陪審團選拔循序漸進》:
https://blog.wenxuecity.com/myblog/82791/202510/10546.html
白爺爺接著宣讀本案的indictment(起訴書),法庭秘書同時在大屏幕顯示indictment全文(來不及記筆記,起訴書大意如下):
本案涉及安城警局3名警員:阿米爾(K9 警犬警司),溫格(非致命神彈手),蘭博(已認罪,轉為控方證人)。5項控罪(大意):1)陰謀策劃違法濫權傷人(阿米爾,溫格);2)違法濫權傷人(溫格);3)違法濫權傷人(阿米爾);4)違法濫權傷人(阿米爾);5)偽造虛假警局報告(阿米爾)。
控方:3名律師(counsel)- 白人阿慶嫂,印度裔小砂鍋(帥哥),亞裔哥;一名律師助理(paralegal)- 非裔阿慶嫂,現場記錄、提供信息等;聯邦調查局(FBI)高大上白美眉。
辯方:2名律師,一名高挑個子的白人,比刁德一神氣多了,姑且稱之為白得意,代表阿米爾;另一名有點白人、南美混血的阿慶嫂,有點陰陽怪氣,像是西遊記裏的妖精似的,姑且稱之為白骨朵,代表溫格。白得意有一位南美裔律師美嫂協助,很高大上,比樣板戲《海港》裏的方海珍神氣多了,姑且稱之為南海珍;白得意也有一位律師助理(paralegal),負責現場記錄、提供信息等。
阿立注:安城,阿米爾,溫格,蘭博都是阿立的‘神翻譯’諧音化名。化名隻是為了中文書寫方便,讀者朋友們易記而已,不是一些朋友們誤解的‘為了隱私’/‘保護隱私’。被捕、起訴都是公共事件(public events),無論是主流媒體(ABC, NBC, CBS,FOX),還是地方新聞媒體都有報道。東灣時報(East Bay Times)的記者庭審也在場,我們結案後離開陪審員區域時該記者逐個攔著我們要采訪。你不信主流媒體(都是假新聞?),偏愛自媒體?Facebook, Twitter/X, Tiktok(米國版抖音),你愛看啥、想看啥、信啥,保你看個夠。
閑話休提,言歸正傳。
白爺爺首先強調:Indictment(起訴書),隻是告訴你這案子是關於什麽,沒有任何別的意義。Indictment不是證據,不是事實。你們可以把它忘了,忘不了也不用理會。被告不是‘罪犯’,米國司法的基石(之一)就是假定被告是無辜的(innocent),直到控方律師能提供足夠的證人、證據,令人(你)信服的證據,來說服你(陪審員們)某項指控成立。辯方律師可以抗議,可以提問、疑問、責問,可以提供己方的證據、證人,但也可以什麽都不做、什麽都不說,由辯方決定。被告更沒有義務出庭回答問題,沒有義務自辯,除非他/她自己選擇要發言。
接著繼續進行陪審員選拔。
白爺爺:“做陪審員要犧牲很多時間、精力,有人想免除/逃避/躲避,我可以理解。但大家要知道:陪審員服務既是義務,也是責任。唯有代表地區族裔的各行各業候選人、公平公正的陪審員,才可能有公平、公正的司法。法律麵前人人平等,我也應召做過陪審員。”
白爺爺繼續:“網上有很多逃避陪審員義務的絕招、妙招,號稱萬無一失。昨晚我好奇,上網隨意一搜,就有各種《10 Foolproof Ways Getting out of Jury Duty》(逃避陪審義務的10個萬無一失的方法),《15 Foolproof Methods ...》。相信我,不是這麽容易逃避的。希望你們不會如此嚐試。”
白爺爺接著問所有候選人:“根據已知被告(身份)和控罪,有人覺得你不能、不宜做陪審員嗎?之前填寫問卷時已經回答、說明了的人,不用再說,除非你真的需要補充。”
刷拉拉舉手的人不少,我們陪審員座位上也有幾人舉手。
法庭秘書按次序把麥克風交給舉手的候選人,請“站起來說明”。
舉手的人很多,節省篇幅,本文隻舉幾個例子,包括我們陪審員席上的兩個非裔小同胞,一男一女。
非裔男:“我沒法做到公平、公正:我老爸和我哥都被警察種族歧視對待,無理攔車搜查、栽贓嫁禍指控,司法勾結。。。”
白爺爺:“每人都可能有這樣、那樣的經曆(親曆或所見所聞)。現在問的是:你能放下之前的經曆、體驗、想法、看法,隻根據庭審時,以被法庭允許的證據、證言為依據來判斷嗎?”
非裔男:“燒雷(sorry),太難了,我做不到。”
糾結幾番,白爺爺不知可否。
下一位?
非裔女:“我有被警方無理攔截、搜身的經曆。我沒法公平、公正。。。”
白爺爺:“再次說明,陪審員必須放下自己的任何經曆、看法,你能隻根據庭審來做判斷嗎?”
非裔女:“我做不到,真的做不到。”
白爺爺再問一次,依然不知可否。
下一位?
這次是個亞裔大叔:“我也多次被警方歧視,無理這個、無理那個。我不可能無偏見。”
白爺爺:“再問一次,陪審員不能/不應該讓自己的經曆、看法影響本案的判斷。你能做到嗎?”
亞裔大叔:“燒雷,我做不到。”
總而言之,言而總之,但凡舉手的,清一色都是聲稱有親曆或家人親曆被警方濫權侵犯的。眾口一詞:“燒雷,做不到沒偏見。”
白爺爺不知可否。
白爺爺:“還有一個問題:法律保護被告,明文規定:被告沒有義務回答問題,沒有義務反駁指控或為自己辯護。你們有人覺得這會影響你的判斷嗎?”
又有幾個人舉手。
舉一個亞裔大叔的例子:“報告白爺爺,我覺得如果被告真的是無辜的,為什麽不(敢)理直氣壯的反駁、辯護?”
白爺爺:“你的想法可以理解。但法律明文規定,被告沒有義務反駁、自辯。你能遵循法律來做判斷嗎?”
亞裔大叔:“理解不了。如果你真是無辜的,那就沒什麽可隱瞞的(If you’re indeed innocent, then you should have nothing to hide)。怕神馬?”
白爺爺:“你能放下自己的理解,以本案的法律為唯一準繩來做判斷嗎?”
亞裔大叔:“燒雷,我做不到。”
白爺爺不知可否。
。。。
欲知後事如何,請聽下回分解。
下集《聯邦法院陪審記10 控辯雙方陳述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