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此前曾在各種情況下采用過民事拘留政策。 19 世紀 30 年代,原住民切諾基族的平民被趕出家園,並被關押在阿拉巴馬州和田納西州的“移民站”,之後根據 1830 年《印第安人遷移法案》的通過,他們被驅逐到俄克拉荷馬州(校注:該法案被後世廣泛批評為美國曆史上種族不正義行為之一,但一直未被正式撤銷)。在 19 世紀 60 年代的美洲印第安人戰爭期間,美國領土當局也對達科他族和納瓦霍族實施了類似的拘留政策。[6][7] 1901 年,在菲律賓-美國戰爭期間,J·富蘭克林·貝爾將軍下令將八打雁省和拉古納省的菲律賓平民關押在美軍管理的集中營中,以防止他們與菲律賓將軍米格爾·馬爾瓦爾的遊擊隊合作;超過 11,000 人在集中營中死於營養不良以及疾病(校注:不同資料來源綜合判斷總共關押平民數目約66,000人,死亡比例接近18%)。[8]
1917年美國加入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約有6300名德國出生的美國居民被捕,其中2048人被關押在兩個美國軍事基地,直到1920年才被釋放。[9][10] 然而,這些政策僅針對一小部分德國出生的美國人,並不適用於德裔美國公民。
二戰前,由於明治維新帶來的社會政治變化,以及日本經濟突然向世界開放而導致的經濟衰退,1868年後,人們從日本移民到美國尋找工作。[11] 1869年至1924年間,約有20萬日本人移民至夏威夷群島,其中大多數是希望在島上的甘蔗種植園工作的勞工。約有18萬人前往美國本土,其中大多數人定居在西海岸,建立農場或小企業。[12][13]大多數人在1908年之前抵達,當時日美簽訂了《君子協定》(校注:此協定出台背景為美國西海岸反對日本移民情緒高漲引發的種族主義對待下的日美外交危機,雙方在協定裏約定為日本限製勞工入境,加州停止歧視舉措),禁止非技術勞工移民。該協定的一個漏洞使得已經居住在美國的男性的妻子可以與丈夫團聚。女性通過代理結婚移民到美國的做法導致“照片新娘”的數量大幅增加。[11][14]
隨著日裔美國人口的持續增長,居住在西海岸的歐裔美國人抵製這一族群的到來,他們擔心競爭,並誇大其詞地聲稱大批亞洲人將接管白人擁有的農田和企業。為了應對“黃禍”的興起,一些團體組織起來,例如“排亞聯盟”、“加州聯合移民委員會”和“金西部原住民之子”。他們成功地遊說限製日本移民的財產權和公民權,就像類似的團體此前組織起來反對中國移民一樣。[15] 從19世紀末開始,一些試圖減緩日本移民的法律和條約相繼出台。 1924年的《移民法》效仿了1882年的《排華法案》。
(校注:1924年移民法又稱《約翰遜-裏德法》,確立了以1890年西歐北歐老移民還占據優勢的時間點為考量的移民配額製度,大幅度限製了西北歐以外的其他國家移民,更具歧視性的是,明確禁止一切“非可歸化”的美洲以外的外國人移民美國。那時候的可歸化的資格,隻有自由白人和自由黑人。1882年《排華法案》為美國曆史上第一個針對單一國別的歧視性移民法案, 早期華裔移民潮戛然而止,已移民華人也不許歸化為美國籍。在此法案之前美國已經有1875年《佩奇法案》以禁止強迫勞工和賣淫女性以及罪犯和契約勞工為由汙名化中國人並實際大幅度限製了來自中國的移民)。
1924年的移民禁令在日裔美國人群體中形成了相對明確的代際群體。“一代”(Issei)指的是那些在1924年之前移民到美國的日裔美國人;他們中的一些人渴望返回祖國。[16] 由於不再允許移民,所有在1924年之後出生的日裔美國人,根據定義,都出生在美國,並且根據法律,他們自動被視為美國公民(校注:該法律依據為1868年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即出生公民權,並在1898年由美國訴黃金德Wong Kim Ark判例再次確認)。“二代”這一代人構成了一個與其父母所屬群體截然不同的群體。除了常見的代際差異外,“一代”的男性通常比他們的妻子年長10到15歲,這使得他們比他們通常人數眾多的家庭中的年幼子女年齡大得多。[14]美國法律禁止日本移民成為歸化公民,這使得他們在租賃或購買房產時必須依賴子女。講英語的兒童與主要或完全講日語的父母之間的溝通通常很困難。許多年長的二代(Nisei)——其中許多人出生於移民禁令之前——在美國加入二戰時已經結婚成家。[17]
盡管種族主義立法阻止一代(Issei)成為歸化公民,或擁有財產,投票或競選公職,但這些日本移民仍在新的家鄉建立了社區。日裔美國人通過引入灌溉方法,使他們能夠在以前不適宜居住的土地上種植水果、蔬菜和花卉,為加利福尼亞州和其他西部各州的農業做出了貢獻[18]
(校注:日裔美國人小澤高雄Takao Ozawa試圖在最高法院挑戰種族主義移民法令, 於1922年失敗,隨後美國如前文所述通過更種族主義的1924年移民法。戰前加州日裔美國人擁有麵積達22萬英畝的大大小小超過5000個農場,約占加州農業用地麵積的1%)。
在農村和城市地區,建人會(kenjinkai,來自日本同一縣的移民社區團體)和府人會(fujinkai,佛教婦女協會)組織社區活動並開展慈善工作,提供貸款和經濟援助,並為她們的孩子建造日語學校。由於被禁止在白人社區開店,日裔美國人擁有的小企業在洛杉磯、舊金山和西雅圖等城市中心的日本城(日本城)蓬勃發展。[19]
20世紀30年代,美國海軍情報局(ONI)因擔憂日本帝國在亞洲軍事實力的崛起,開始對夏威夷的日裔美國人社區進行監視。1936年起,在羅斯福總統的授意下,ONI開始編製一份“特殊名單,列出在日美兩國發生動亂時將首先被關進集中營的日裔美國人”。1939年,再次奉總統之命,ONI、軍事情報處和聯邦調查局開始合作編製一份更大規模的拘留指數。[20] 1941年初,羅斯福委托柯蒂斯·芒森對居住在西海岸和夏威夷的日裔美國人進行調查。在與聯邦調查局和ONI官員合作,並采訪了日裔美國人及其熟悉人士後,芒森認定“日裔問題”並不存在。他於1941年11月7日提交給總統的最後一份報告“證明了這個普遍被懷疑的族群有著非凡的、甚至可以說是異乎尋常的忠誠度”。[21] 肯尼斯·林格爾(ONI)隨後於1942年1月提交給總統的一份報告也發現,幾乎沒有證據支持日裔美國人不忠的說法,並反對大規模監禁。[22]
時任美國總統羅斯福拘留日裔美國人的決定與他長期以來的對日本觀點有一致性。例如,在20世紀20年代,他曾在《梅肯電訊報》上發表文章,反對白人與日本人的通婚,認為這種通婚會促進“亞洲血統與歐洲或美國血統的融合”,並讚揚加州禁止第一代日裔美國人擁有土地的政策。 1936年,時任總統的他曾私下撰文,就戰時日本水兵與當地日裔美國人的接觸問題,提出“凡在瓦胡島上與這些日本船隻相遇,或與其軍官或士兵有任何聯係的日本公民或非日本公民,都應被秘密但明確地確認身份,並將其列入一份將首先被關進集中營的特殊名單上。”[23]
(校者注:在太平洋戰爭爆發前,中日兩國雖然在亞洲衝突不斷,但前往美洲新大陸的移民經曆了共同的被歧視和被針對的曆史。1875年佩奇法案,1882年排華法案,1907年日美君子協定是這段曆史裏美國種族歧視的早期階段,而1924年移民法案中對其他非西北歐地區的限製性移民則是在移民問題上種族歧視的一個集中體現。
19世紀末20世紀初中日海外移民潮中,中國大體上為非官方非殖民主義行為,而日本在一戰前後對西太平洋眾多島嶼的移民有官方背景和強烈殖民主義色彩,與其對東亞的殖民和侵略有一致性。但是在美洲大陸和夏威夷群島上,由於日本國力不及,移民群體更多為民間行為,日本政府提供的支持很有限。在美國本土,日本使領館提供領事服務和保持文化聯係試圖爭取日裔美國人的民族情感和支持,這些舉動在一代中帶來部分民族認同和國家忠誠的撕裂效果,但是在美國文化教育下熏陶的二代對此反應相對冷淡。這些互動被彼時美國主流社會過度政治化和泛化為“潛在敵意”,並最終在其他因素加持下導致了即將到來的曆史遺憾。)
剛看了一下這個電影的介紹,確是人性的考驗和創傷療複地過程。好的電影是需要讓人思考的。
Snow Falling on Cedars 落在香杉樹的雪花
中國早期留美畢業生回國,除了報效祖國外,也有以上曆史原因的。我今年讀過的一本回憶錄提及大蕭條時期,華人工程師在紐約找不到工作,被迫回國,得到好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