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樣文章”一詞據說起源於宋代,意指官場中固定格式的例行公文。按說這麽古老的東西,也該退出曆史舞台了,但是近來一段時間陸續看到幾則高官落馬的新聞,相關單位通報表態的文章的雷同性倒是引起了我的興趣,讓我比看到高官落馬的新聞還更為感慨,不吐不快。
高官落馬大多是因為濫用職權收受賄賂等以權謀私的濫招數,原因大同小異。乍一看,相關單位的表態文章千篇一律貌似也有合理性,然而,細究之下就會發現,這種政治權力場官樣表態的“合理”邏輯與應有的公共倫理之間雖然都帶著“理”字,但內涵截然不同,值得深思。
從權力場的一般邏輯來看,當某高官落馬,相關單位通常會迅速召開會議,統一口徑,表態“擁護上級決定,加強自身建設”。這種做法,可以算得上是機構應急機製的典型表現,甚至程序規範、語言完備,隻要改一下單位名和涉事官員名字就好了。這種“合理性” 展示了一些單位在應急狀態下的自動化操作習慣和麻木的語言範式。如果不夠敏感的話,公眾對這種做法可能也就見怪不怪了。
然而,從公共倫理的視角審視,這種表態卻可能會在深層引發公眾的負麵觀感。這種“標準化”的表態已然成為一種製度化的語言套路,失去了真正的誠實和深度的反思。這些語言的空洞,深刻體現權力場公共倫理主要考量——公眾利益最大化——的缺位。要真正體現這一考量,有幾個問題這些單位需要好好思考,再來決定如何在通報表態中如實回答。
第一,權力機關對誰負責?
高官落馬後,相關單位的一級組織和同事們不僅要表達對上級決定的服從和政治忠誠, 但更應強調的是上級決定背後所代表的廣大人民大眾的意誌。來自上級的巡視不可能時刻存在,而服務人民卻是權力機關每日都要麵對的責任。如果在行使公權力時不牢記這一點,那麽職權者既無法真正維護人民的利益,也為自己的倒台埋下了未來禍根。政治表態,更應該對人民表態。是不是真誠,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第二,高官所在單位的一級組織和同事盡責了嗎?
這些高官的落馬,往往不是單一的偶然事件的結果,而是連續事件的累積。這些明顯的係統性失察一直到落馬才讓人猛然警醒,相關組織和個人需要理清失察責任。高官的違法違紀行為,絕非孤立發生,他們履職時,必然與同事、上級、下級有著直接的交集。如果隻有在高官被更高層紀檢監察調查後,單位才會做出表態,難道單位的同僚難道就沒有責任反思自己在此過程中是否存在放任、默許、甚至縱容的態度嗎?組織中的領導者和上級以及和這些高官密切接觸的同事們,反思自己在這些落馬事件中的自身責任應該是這個通報中的應有之義。如果單位和個人早就已經多次訓誡批評過,那麽也不妨實誠展現在挽救落馬官員的過程中努力和付出。
第三,相關單位的政治風氣鼓勵講真話嗎?
在學校教育中,我們常被教導,當看到不對的事情時,應當報告上級或權力機構。 然而,社會大環境如果不支持這種公共倫理的話,這麽做就存在現實壓力。為了從眾、為了保護自己、為了避免穿小鞋、為了不被排擠,權力機構內部的人很可能選擇沉默。可是,這種沉默,既是對人民利益的傷害,也是對他們自己良心的背叛,同時也錯失了挽救犯錯同事的機會。“事不關己,高高掛起”這種“常理”或許能暫時保護個體利益,但其帶來的公共倫理傷害,卻深刻影響著整個社會、權力場的同事乃至掌權者自身。
處在單位領導崗位的人也需要深刻思考:這種權力場的沉默,領導者自身起到了什麽作用?一個鼓勵講真話的健康的政治生態至關重要,而這需要每個掌權者認真對待職業中的公共倫理責任。 公眾利益,而非狹隘的政治站位,才是至高無上的原則。
每個權力機關的工作人員也需要明了:“明哲保身”即使有合理邏輯,但並不是最好做法。公權力的掌握者,不論職位高低, 不能僅抱著“窮則獨善其身”、“眾人皆濁我獨清”的心態,而應當有這樣的意識:自我保持職業道德之外,幫助同事保持職業道德,就是在保護公眾利益。 這樣,公權力者才是真正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中,也才能保護自己、同事與政府機構的公眾聲譽和形象。這個道理,才是最應該的“理”。
保持正常的公共倫理規範,不僅是權力場內的職業操守問題,也是每一個公眾能夠參與也應該參與的領域。看到不合理的權力機構的人和事,公眾表達個人意見、投訴和舉報,既是公眾的權利,也是公眾的責任。單位對落馬高官的政治表態,也需要回溯這些高官職業生涯中收到的投訴舉報,看看我們的投訴舉報機製是否還是完好,能否起到防微杜漸的作用。如果製度不夠,那麽修補製度也很有必要。隻有公共生活真正讓公眾參與,“不唯上,隻唯實”,才能真正保證權力來自人民,權力為了人民。
權力的堤壩的失守,往往並非因一次洪水,而是無數次滲漏未被察覺與堵住;公共倫理的滑坡,也從來不隻是一紙表態能說盡。麵對高官們落馬,我們更需要的是直麵失責、深刻反思,而非千篇一律的“正確語言”。唯有如此,才能修複權力的信任裂縫,守住製度的根本。講真話,是公共生活的底線;以人民為聽眾,而非僅以上級為對象,是權力表達的應有姿態。一次次的權力事故隻有喚起製度與人的誠意,我們才可能走向一個更清明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