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凡

舉頭望星空,
問心求義仁。
此間有真意,
幸愧共凡塵。
正文

批評,批判以及文藝自由

(2024-03-10 22:38:01) 下一個

最近有個新聞,說大不大說小不小,是說一個網名叫叫“說真話的毛星火”的姓吳的人,要起訴知名作家莫言,指控其30年前發表的文學作品《紅高粱家族》和《豐乳肥臀》涉嫌“抹黑烈士”等罪名。據稱該網友近期密集指控莫言,從個人微博發表言論,上升到省信訪局投訴,然後就上升到了起訴的程度。

按說一個網友而已,人微言輕,沒有人該太當回事,但是據稱後麵有民粹資源可能可以被該網友利用,或者民粹資源可能會利用該網友,於是有前《環球時報》總編下場親自試圖定性並稱該行為可能“打開互聯網上而以構陷的邊界和想象空間“,也有同濟大學教授以及媒體評論人都下場,形成了短暫的媒體和傳播的狂歡。

對這些短暫狂歡我本來一向來也不參與的,因為我也和眾多網友一樣,才識有限加上也人微言輕,說了也沒人當你回事。不過我對有些說法倒是頗有些意見,覺得自己還想寫幾句話也算是和有興趣的人一起商討吧。

文學藝術是不是該服務大眾,這個東西自然是見仁見智:管讀者做爸爸的作者有,要引導讀者的閱讀趣味的作者自然也有,單純是為了自己的表達而不在乎讀者怎麽想的作者當然也有。對文藝的想法,自然都在他們的作品裏。他們的東西寫出來,有人賞識有人不賞識自然都是可能的事件。寫出多數人的心聲的作品,會得到更多的共鳴或者認同,從而被多數人認為是自己的那一邊的;而寫得很小眾的少數人的立場的作品,它們也會收獲一些擁躉,被少數人認同。一個社會,一個國家,乃至全世界,總有一些思想會是主流得到多數人認同的,即使對什麽是主流可以眾說紛紜,也會對什麽是非主流上取得一些共識,比如宣揚反人類的作品,就不會得到主流的大眾的擁護。就一個國家來講,同樣有一個主流的意識形態,被多數人所支持和認同。如果一個出色的文學作品和主流意識形態吻合,自然不用擔心它的生命力,它將得到很多人的擁護和支持。而那些和主流意識形態不合拍的作品,不太招人待見,甚至會有麵對一麵倒的批評批判的可能。

我想說的是,一個積極進步的成熟的社會和國家,需要對那些小眾或者不合拍的作品,多一些包容和容忍。創作文藝作品是一個很主觀的東西,本來就該有很高的自由度。文藝的邊界止於法律條文。隻要不觸犯法律的創作,可以有無限種可能。隻是,作為一個文藝工作者,創作的同時也許也該記得,一是越自律越自由,不是非要挑戰共識才能創作出獨特作品,二是自己有創作自由,但是大眾也有批評的自由,所以,不管自己創作了什麽,都要文責自負。不招人待見的作品,被人批評那也得有心理準備,不能自己讚美撒旦,回頭又責怪聖徒們不能包容自己;寫的時候寫得爽了,也得對可能後果有充分的思想準備:做“賊”吃到了“肉”,也就得有要“挨刀”的覺悟。

我又想說,對於民眾,眾口難調,百家爭鳴後的民眾選擇權多了,但是對不合自己胃口的作品,不妨包容一些,大不了用手和眼睛投票,作者有寫的自由,讀者也有不看的權利。如果你認為有文學作品是給地主階級張目,作為曾經被剝削的佃農後代,你自然可以選擇不看。要我說,讓你不開心了,你下場發表評論,批評批判,那也是你的權利。至於到法律層麵,你要是認為被作品侮辱或者損害名譽權,或者被別人剽竊你的作品,去發起自訴的權利也是法律規定好了的,所以大可以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最大範圍伸張你的權利。

其實,作家也好,讀者也好,私權利還是好拿捏的,寫什麽看什麽都是你的自由,隻要法律規章沒有禁止的,那就是可為的。莫言們大可以寫《豐乳肥臀》,毛星火們大可以批評起訴,都自然是固有權利。我感到這裏最需要小心在意的就是製定法律和執行法律的公權力一方。法律體現的是統治階級的意誌,是為了統治階級服務的。在咱們這,統治階級是大多數的人民,法律製定和執行自然是要體現大多數人的意誌了。少數人的自由和多數人的意誌碰撞的時候,我還是希望,多數人能至少畫出道道來,如果說不明白能幹什麽,那至少把不能幹什麽一五一十的列舉了,這樣,公開公平才能讓人服氣。

公權力掌握者尤其需要謹慎,不要濫用所謂的對作品的影射的指控,文藝作品的隱喻借代本來就是創作常見手法,是作品生命力的一部分,是讀者解讀的萬花筒時刻。文藝工作者固然要很謹慎使用創作權,公權力掌握者也要謹慎克製,而不能把公權力變成私人報複或者文字獄的手段。古語雲:“聖人不仁,以百姓為芻狗“,可見就算聖人做事情也不會讓100%的人滿意,尺度難拿捏的時候,在思量文藝自由和多數人的法律意誌的時候,多想想,讓文學歸文學,讓政治歸政治,”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可以有,大帽子、貼標簽還是可以省略了。畢竟,老舍,趙樹理,遇羅克,張誌新。。。。名單太長,不忍心一一列舉了, 想到這麽長的名單,寫下這些代表人物都忍不住心痛不已,一個時代的悲劇,不要再來的好.

3/1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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