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與善,一直是人類社會的理性追求的中心。自從科學等經驗實證方法從哲學思辨獨立出來之後,科學方法就成為人們追求真實與真理的重要工具,科學理性也成為人對自身的期許。與科學發展同步的是對科學本身的反思,也就是科學到底是什麽,應該是什麽這些“元科學”的問題。這些“應該”,就涉及到對科學本身的“正確”與“錯誤”的價值判斷,也即科學倫理考慮。
作為理性求真的科學方法與過程,在科學倫理學角度來看,科學方法過程一般需要遵循的原則包括但不限於:
1.真實與誠實,如實反映研究結果,對結果不誇大,結論嚴謹,不超過證據範圍
2. 透明與可重複,研究方法可重複,公開數據可驗證;
3. 尊重實驗對象,不管是動物還是人群,確保不必要傷害;
4. 避免誤導與濫用,承擔公共或者社會責任。
如果說科學方法是導向研究結果——也即真實/真相的話,科學倫理是確保研究結果是通過對世界善意方式產生,並用於善意目的。科學倫理學不是一開始就完備的,而是一個隨科學發展而逐步 完善的。
達爾文的《物種起源》與孟德爾的遺傳學理論,為人類理解了不同個體的差異是如何代際傳遞,並在漫長的時間積累下導致了不同物種的形成提供了理論框架。這些在科學上拓展了我們對生物世界認知的理論,在社會學應用上催生了20世紀初前後的兩大相關的理論:社會達爾文主義以及科學種族主義。
社會達爾文主義傾向於把自然法則當成社會倫理原則,其提出者或支持者如斯賓塞、桑默等認為:人類社會如同自然界,充滿競爭,個人或者群體的強者在競爭中勝出,弱者被淘汰,這是自然規律,而是社會進步的動力。在他們的支持者看來,不同民族/國家/族群在競爭環境中適應或滅亡、貧富差距、階級分化都是進化規律,而非社會製度的問題。按照該邏輯延申到社會層麵的弱肉強食或者國家層麵的叢林法則到現在依然在底層有不少擁躉。
科學種族主義則傾向於把社會差異當成生物學事實。它們試圖從科學角度尋找不同人群的生物學差異,並推斷人類族群的智力、道德、文明程度等差異,都可以用生物學差異來解釋。二十世紀初的的“顱骨學”(通過頭骨測量來推斷智力),”優生學“(主張控製劣等種族的繁衍)等理論一時成為顯學,深刻影響了歐洲殖民主義,美國移民政策,也導致了極端的納粹種族滅絕政策的出台。
沃森出生於1928年,其早年的成長過程恰好與這些當時的流行理論同步,很難說他沒有被這些理論潛移默化的影響。作為卓越的科學家,沃森有強大的科學直覺與組織力,但是作為科學以外的個人,沃森因其對女性、肥胖者、同性戀、黑人等冒犯性言論常常讓人感到不愉快。而導致沃森與科學共同體交惡的一大主要因素則是其關於對於非洲以及黑人群體在內的不同種族的智商差異的評論。以下根據公開資料做一簡短回顧。
沃森早期因相信DNA是遺傳物質並因共同提出DNA的雙螺旋模型而聲名大噪,其後他逐漸相信遺傳基因差異可以解釋很多(如果不是全部)的人類社會的(包含智力在內的)差異。1973年他接受《The Atlantic Monthly》采訪時說:“Some people are much brighter than others; that’s just the way it is. We can’t change it, because most of it is in the genes.” (有些人比其他人聰明多了,這是沒辦法的事,因為絕大部分是因為基因差異)。
在1980年代演講與隨筆 (後被收錄進《Avoid Boring People》)中,沃森提出“Education can improve a person’s performance only to a certain point; after that, genetics sets the limit.”(教育能提升表現,但到某個限度後,基因設定了天花板)。
這些早期基因決定論因為討論的是個體差異,並沒有引起很多反對聲浪,因為當時的研究結果基本認可個體的智商可遺傳度約為40-60%,也就是說個體間(比如同卵或異卵雙胞胎)的智商差異約40-60%可以歸因於遺傳因素,剩下的一半來自於後天的環境。
人類基因組計劃啟動後,作為該計劃的領導者,沃森將個體間遺傳差異的推斷外推到群體差異上,這一步使他的科學觀點跨越了從已驗證到未驗證的界限。 1994年他的言論被《紐約時報》引用如下:“There is no reason to assume that the intellectual capacities of peoples separated geographically in their evolution should be identical. Evolution works differently in different environments.” (沒有理由假設在進化中地理上分隔的人群,其智力能力完全相同。進化在不同環境中以不同方式運作。)
沃森的這一推斷似乎被通過智商測試量表的非洲一些國家與地區的智商測試數值差異支持。如在美國的黑人白人東亞裔以及猶太人之間的平均智商測試分數差異(如的1969Jensen的黑人白人智商分數15的差距,以及後來Lynn等人的爭議性的2002-2006年間發表的係列報告總結的非洲黑人70、黑人85、墨西哥裔89,白人100,東亞裔106,猶太裔110的代表性數值)。但是科學界這些對群體智商測試分數差異的解讀是謹慎的,前文提到了個體間的智商測試差異一半來自環境。而沃森後來顯然在這一方向走得更遠。
在2007年 他在《Sunday Times》采訪中最具代表性的一段話,是他基因決定論的頂點式表達: “All our social policies are based on the fact that their intelligence is the same as ours — whereas all the testing says not really.”( 我們所有的社會政策都建立在假設他們(非洲人)的智力與我們相同的基礎上,而所有的測試都表明並非如此。)並補充道,“There is no firm reason to anticipate that the intellectual capacities of peoples geographically separated in their evolution should prove to have evolved identically.” ( 沒有充分的理由可以預期,在地理上分隔、各自進化的人群,其智力能力會恰好以相同的方式進化)。
他的這段話,在科學上是很成問題的:
1. 雖然社會學意義上的人們用膚色/文化等外在特征來進行種族/族群劃分,這是是一種方便的社會學做法,但並不具有生物學上的充分依據。現有的研究以及人類實踐活動表明地球上所有所有現代人類之間並無生殖隔離,都屬於同一物種。
2. 地理隔離確實會導致種群在外貌、生理等一些特征出現差異(膚色、乳糖酒精耐受、特定疾病抵抗力或者發生等),但是人類智力的解剖學基礎,如大腦皮層構造、突觸網絡複雜度在現代人類形成後的幾乎沒有發生過可觀察的顯著差異。在人類進化尺度來看,形成地理區隔的約至多6萬年時間內,自然選擇不可能支持在複雜特征上形成係統性的群體差異。
3. 現代群體遺傳學共識認為,絕大部分基因多樣性存在與同一人群內部(可以理解為方差巨大),而不同人群之間的差異(可以理解為方差之間的差異)占比很低。一個白人內部的智商差異,都可以大於黑人白人之間的評論差異。
4. 現代關於智力研究的結果表明,智力本身不是單基因決定的,而是眾多基因與環境交互的結果,單個基因的貢獻極小,而環境影響巨大。營養的改善、教育的普及、社會競爭壓力等能顯著改變神經發育,為最終個體的測試智商分數帶來巨大的波動。因此,這些Jensen與Lynn的數值被主流科學界認為反映的是社會環境不平等與教育資源差異,而不是種族間的生理智力差距。
5. 後續的眾多回歸性研究表明,從20世紀初到現在,世界大多數國家的人群平均智商測試得分持續上升,整個20世紀的世界平均IQ提高了約20分,其中發達國家二戰前後快速上升,近幾十年趨於穩定,而發展中國家二十世紀後半葉仍在快速上升。這一發現被新西蘭學者Flynn命名為Flynn效應。在一些黑非洲地區,2010年報道的智商測試達到了平均與世界幾乎沒有差距的程度。主流科學界普遍認為這種上升並非由於遺傳變異,而是環境改善的結果:更好的營養,更普及的教育,更複雜的信息環境,更好的公共健康等等。而2000年代起,甚至有研究在一些發達國家出現了平均智商下降的現象。
這些科學研究與結果的綜合,讓學術界形成的共識是:智力潛能(生物學因素)在不同人類群體間並沒有顯著差異,但是環境的變化能顯著影響群體的智商測試分數差異。被廣泛引用的不同族群智商差異的數據被科學界認為反映的是社會環境不平等與教育資源差異,而不是種族間的生理智力差距。從科學角度來說,智商不是出生時就注定的,而是遺傳與環境共同塑造的結果。所謂群體智力差異,很大一部分是社會發展的不平等。將非洲等其他第三世界的智商差異全部歸因於遺傳進化,是科學上並無數據支持的言論。
沃森2007年的言論無視這些科學界的研究發展,故而被科學界廣泛抵製,被認為是老調的科學種族主義言論的再現,並在社會層麵引起了軒然大波。沃森本人曾經為此道歉,承認其言論並無科學依據。“I cannot understand how I could have said what I am quoted as having said.There is no scientific basis for such a belief.” (我無法理解自己怎麽會說出那樣的話。那樣的信念沒有科學依據。)
這個道歉後來被認為是無誠意的公關式道歉 ,因為他本人依然保持這個觀點。2019年的紀錄片 《American Masters: Decoding Watson》 中,當他被問及這個問題時,他的回答是:“Yes. I would say the difference is genetic.”, “I wish it weren’t true, but there’s a difference on the average between Blacks and Whites on IQ tests. ”(是的,我認為這種(智力)差異是(因為)遺傳(因素)。我希望事實不是這樣,但黑人與白人在智商測試上平均存在差異。 )
這一固執的立場最終導致他被由他發展壯大的冷泉港實驗室撤銷所有名譽頭銜,被科學界廣泛抵製。他晚年被普遍視為”拒絕承認社會複雜性、停留在20世紀遺傳決定論舊思維中的科學家”。而沃森本人則回應:“科學應該允許討論任何可能真相。”
回顧這一來龍去脈,沃森的言論在科學上是被認為無依據支持的,且對反對其信念的數據采取了無視的態度,這個是與科學家的對真相的謙卑相悖的。更重要的是,他的言論在社會層麵為分裂人類群體、歧視不同族群等違背人類共識的理念暗流提供了帶著科學權威光環的支持,這個是對科學倫理以及科學家的社會責任的違背,有濫用其科學權威的嫌疑。
回到最初的討論來看,有幾個問題的回答可以明確:
1. 沃森是否被神化?公眾是否盲從?
從這個走向來看,沃森並未被多神化,學界雖然認可他的貢獻,但是對他的未獲得數據支持的觀點並沒有盲目追隨,主流的公眾反應也和科學界類似,但是其言論依然被小眾的科學種族主義或者其他種族主義的立場的人認同。
2. 沃森是否在履行科學家說出真相的責任?
很遺憾,在我看來他做得並不好,他對新的科學發現的數據並不認同,而是堅持了他的一貫以來的偏見立場,是不夠謙遜的。晚年的愛因斯坦無奈地認可了量子力學中概率學解釋,沃森在這一點上是不如愛因斯坦的。
3. 沃森的遭遇是否是社會倫理流動變化的犧牲品?
不能一概而論。種族差異是個生物學問題可以研究,可以提出假說,可以被證偽,但是以未證實的偏見來支持歧視性的社會政策,這是科學倫理與社會倫理的雙重違背,既不真實,也不善意。
4. 沃森遭受迫害了嗎?言論自由被破壞了嗎?
沃森受到的公眾與科學共同體的抵製與冷遇,可以說是得其所。言論自由指的是我們的言論有不被公權力限製的自由。但是自由的另一麵是責任,沃森在履行其未經支持的信念時,沒有盡到科學家的職業與社會責任,那麽被科學界抵製與公眾抵製也是可以理解的事,這個因未盡責任而付出代價,不能認為是迫害。 科學家的言論並不僅僅是“作為公民”的自由,更因為其“科學家的身份”而承擔額外責任 。他本人沒有被公權力封禁,依然還有平台願意讓他發聲,表明其作為個人的言論自由依然存在,隻是不受歡迎了。
回顧沃森事件,我們能看到, 科學之真若失去倫理之善的約束,終將成為冷酷的工具理性;而倫理之善若失去科學之真作為根基,也會陷入空洞的道德情緒。沃森之誤,正提醒我們:科學的尊嚴不在於其對真實的不懈追求,而在於它對人類共同命運的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