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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鄉記倫敦

(2024-02-07 09:19:49) 下一個

       回到北京,我心中是個to-do-list,排名不分先後,其中有海底撈和瑞幸咖啡。前者是擔心萬一再有個三年,有些東西就徹底走進曆史了,即使這般的決心,我這些同時代的朋友們啊,都說他們已經不再享用太辣的食物了,也不再光顧江湖菜館。唉,到了養生的人生階段,開始向某些事情告別了。放棄了一項,便以時不待我的勁頭,撲向了瑞幸咖啡。其實,我平常不太喝桂花什麽茶或者茉莉什麽茶,起因是有個賣茶葉的跟我說,大姐您想想,桂花多少錢一兩,那桂花茶又多少錢一兩?這麽一聯係,您就知道桂花茶裏用什麽窖的了吧。但是呢,壓不住好奇心,第一次喝了桂花烏龍拿鐵,第二次喝了茉莉綠茶拿鐵,還真挺順口,咖啡的醇厚裏帶著茶的回味,不能說頂級的咖啡豆,但絕對是對得起這個價格的咖啡豆,酷暑炎炎,冰瑞幸令我輾轉難忘,有一種小時候公共廁所門口吃麻辣燙的決絕,老師再怎麽說不衛生,也擋不住那種視覺和味覺的誘惑,導致最後臨行前夜,手機裏搜了半天大興機場的商鋪名單,先確認了瑞幸。結果機場熙熙攘攘,竟然沒有時間讓我叫一杯瑞幸捧上飛機,心裏那個遺憾啊。十個小時的飛行後,被希思羅機場的混亂打到,問任何一個工作人員,給的答案就是簡單的兩個字,不是前麵就是樓下,說完就扭頭,這提醒我從一個繁忙的國際大都市跳到了另一個繁忙的國際大都市,不耐煩是都市人的權利。紐約人說,他們如果站在街口超過十秒,就會有人過來問路,其實這個紐約客隻不過想停下點一根煙——這是來自都市人的煩惱,外人看來未免矯情。好容易找到地鐵口,被工作人員攔住,說,停了。我說,什麽時候恢複?他說,等通知。我問,罷工?他說,不是。我問,那怎麽去市中心。他說,那邊。真想掐死他。我們混混沌沌翻滾著找到了預定的青年旅舍,倒頭便睡。淩晨醒來,想起住宿費裏有包含早餐。選這家旅社,一是因為包早,二是因為有電梯。食堂在一層,其實是大樓的地下一層,感謝中學英文老師,她在黑板上羅列過英式英語和美語的區別,我還記得;也感謝北美的生活經驗,夾層的加拿大啊有些像英國有些像美國,有的大廈從地下室開始數一層,有的大廈從二層開始數一層,讓我養成了習慣,確認一層的時候要加個手指地下室的動作,萬無一失。在這個食堂,見到了目前我見過最好的咖啡機,首先外表一點不也fancy,但是它是現磨豆的,機器頂上扣著兩個放著咖啡豆的罐子,裏麵的豆子油光鋥亮。選了一杯拿鐵,按下OK,然後豆子在眼前旋轉,然後看著熱牛奶落進杯子,接著咖啡滴落,最後是完美的奶泡,輕呷了一口,心裏霍了一下,這才是咖啡啊。英格蘭不產葡萄酒,但是英國人最會品酒,英格蘭不產茶葉,但是英國人超會喝茶,英格蘭也不產咖啡,但是英國的咖啡太好喝,竊以為,這是因為英國人包容,先接受才能有品味。

      母親曾經因公去過倫敦,後來她到加拿大的時候,還回憶著說外國的麵包真的和國內的不一樣,奶酪也不一樣,我就特地買了加拿大的長棍和加拿大最流行的cheddar,母親興衝衝吃了一口,然後表情難以麵對地一邊自省一邊喃喃,難道是我記錯了?不是母親記錯了——當我吃下一口法棍三明治,就明白了。太好吃了,法棍有嚼勁,但不是硬,火腿又香又甜,配著軟酪和無花果醬,太好吃了。當然,北美人向來重視hobby不重視口味,隻要果腹就滿足,如果感到口味上遭到歧視,那就從量上壓倒歧視,於是薯片包裝大得和米袋子一樣,漢堡厚的跟臉一樣。我一直以為英國的甜點會甜到沒有道理,所有的偏見都是因為不了解,北美齁死的人甜點除了遺傳更多是變異呀。早晨吃杏仁片牛角包,走累了吃酥皮蘋果派,下午吃布朗尼,晚上再來一個酥皮菠菜派,有一回叫了一杯花草茶,老板竟然從櫃台裏拿出一個玻璃罐,裏麵真的是一顆一顆的玫瑰茄,捏了一撮,還問我要不要再來幾顆。倫敦人的講究在細節裏。

       倫敦和紐約一樣是博物館之都,雖然都有著世界上頂尖博物館,但是顯然前者沒有後者的展品多,暗含著人類醜惡的發展史,藝術品似乎有一條從產地到歐洲接著英國、美國的流浪路徑。但是即使這樣,大英博物館的中國館裏,有人高談闊論,有人大喊,這是老祖宗的東西啊。依舊像個二百五。竊以為,英倫和我們的文化都有克製、內斂的內容,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千回百轉然後舉重若輕。什麽時候我的同胞以大鳴大放為榮了,樓下的希臘館、旁邊的印度館,難道要比著哭墳嗎。不知道有沒有統計,每天有多少人在發有關大英博物館的朋友圈,同胞不是愛看展,是愛朋友圈,很多人舉著手機,貼著展窗一個一個地拍,蠢態呀。

       有些城市,不停地變,不停地吸收,在爭議中變成冒險家的樂園,比如北京,當年大褲衩建好,遭受了很多批評,我也覺得簡單醜陋,但是這回坐在國貿的餐廳裏,窗外正對這大褲衩,也是很摩登;還有些城市,像大河裏的石頭,河水怎麽奔騰怎麽漲怎麽幹涸都不影響它,它就是它的樣子,比如紐約比如倫敦。走在倫敦街頭,即使是現在二十一世紀,福爾摩斯從對麵向我走來,我都不會驚奇,無論福爾摩斯甚至哈利波特,他們就應該生活在這樣的地方。倫敦的人是講究但不做作的,很多上年紀的女人並不遮掩白發,細心裝扮的白發也風度翩翩,倫敦的女人鮮有像北美的女人那樣,穿條緊身瑜伽褲兜著腚滿大街溜達。倫敦是個生活在鍾聲裏城市,坐一會,就能聽到當、當的聲音,第一天聽到鍾聲我立馬就起了雞皮疙瘩,因為我就是聽著西單電報大樓的鍾聲長大的,幾天後習慣了就知道倫敦的鍾聲一響,人生又過去了十五分鍾,有一天早晨,正喝著咖啡,鍾聲突然叮鈴咣鐺齊鳴,整個城市響成一團,難道又有王室結婚了?到了中午,才反應過來,那是周末喚人作禮拜的鍾聲,竟是充滿了喜悅和熱鬧。坐在特拉法加的廣場,總是有歌手唱得驚人的好聽,有人和著、有人起舞,即使排隊等著進入國家美術館也都覺著幸福,白金漢宮那頭總有一團又一團的雲順著藍天飄過來,深淺不一的灰雲。然後我從蜘蛛腳一樣的方向裏,朝一個教堂走過去,迎麵來了一個旅行團,我讓路閃進教堂後巷,就遇到一個黑色的大理石棺躺在地上,棺頭有個立體的頭像,頭發一縷一縷飛揚著,一隻手舉著香煙,我忽然想起來了,這是王爾德的紀念碑呀,設計者惡作劇地把紀念碑設計成了棺材的樣子,實際上又是一個長椅,要是不介意,完全可以躺在上麵,棺底有一行小字:與王爾德對話。靠著棺材形的長椅,透過人群看著對麵的查令十字車站,想著那部著名的電影。突然恍然大悟:這才是廣場啊,廣場上就是要川流不息,我小時候不就是在廣場上放風箏、騎自行車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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