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今昔》巴郎
自秦始皇典定封建以來,社會交往,講究信用,財產交換、買賣易手、田地出讓、租稅捐賦等,都要簽字花印。不識字的,象紹興魯迅的鄉鄰阿Q,也要畫押按指紋。而牌匾碑刻楹聯、題壁中堂畫軸、錢莊銀票匯兌、官府公文往來等,則更進一步,要用個人紋章,或烙印公章。
簡單的,用木質的,便宜實用,家族個人官府店鋪皆可。求好的,金石礦玉的,彰顯身份,可作為書法雕刻古董鑒賞把玩。而重要的,卻是鋼印,不需用油墨,而是硬生生地,用力壓出印跡,別人難以模擬仿造,表明獨此一份,貨真價實,用於公文任命身份證明畢業文憑等。印章,別看隻是一枚雕刻小品,但卻代表信用、身份、權威、氣勢,芥子裏藏著須彌世界,對權力的追求者來說,是身家必備,決不可少的。有極端者如三國時的孫策,寧肯為了一方“傳國玉璽”,不惜背信棄義,臨陣脫逃,舍卻身家性命,以死相拚。
即使在解放後,新中國,社會主義社會,革除了幾乎所有的封建主義殘餘,但卻是保留了使用公章這個優良傳統。雖然一方公章,多是木製圓印,約5厘米直徑,一盒火柴的重量,看著毫不起眼,但在我們社會主義中國,幾十年來,卻是巨大權力的具體象征。
任何事情,凡是有文字紀錄的,如證明、合同、工作證學生證出生證死亡證結婚證離婚證等等,都須要蓋上公章,證實其合法性、真實性。公章,代表著權力,代表著權威,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一章在手,天下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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