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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小康側麵觀》之九關於人的無形資產客觀評估

(2005-12-22 20:05:40) 下一個
由於經濟製度改革的前位性和依法施政的滯後性,本來屬於競爭激烈的市場經濟,如今在很大程度已經表現為以權壟斷了的經濟市場。至於法律在建設初級社會主義階段時期的地位和分量隻是因人而異。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說,它實在應該是一個剛正不阿的東西,但它是在權力與勢力的駕禦和影響下作為的,要想公正地享用它,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特別是那些為了能夠逐步走上小康之路,盡快讓自己首先能夠站直起來,必須得到它的平等待遇卻隻能屬於耐心地祈求和樸素的理想。對於掌控權力或者擁有勢力的人來說,完全可以利用它來嚴酷地製約他要對付的人和事,也可以利用它來保護自己的非法所得,甚至還可以在它的庇護下敢冒天下之大不韙。所以說,在推行市場經濟的不規範操作模式的影響下,關於人的無形資產在相等條件下,因為權與勢的因素,其自身的回報價值有天壤之別。動遷和安置本來完全可以通過以保護公民財產權和讓人民安居樂業為前提的規範模式來操作,但偏偏還是出現“搬得早,不討巧;賴一賴,賺外快”的惡性循環。拆遷安置的回報率在拆遷人的手中有著相當靈活的伸縮性和隨意性。如果惹惱了他們,天王老子也幫不了你。一個因城市建設需要的私有房屋拆遷戶,四個家庭擁有兩本戶口簿。動遷部門隻 同意每人不小於3平方予以安置,說這是完全執行當時市政府115號文件規定。其中一個家庭不信這個邪,給分管的副市長寫了一封信,述說家庭情況,祈求不管大小新舊,單獨安置一間就行。結果米給撒了不算連雞都弄丟了。協議中的承諾不予兌現,私有財產份額一毛不拔地被吞噬了。受害人一紙告到法院,法院說受害人無權起訴,必須以戶口簿中的戶主名義起訴方可受理。兩年的官司並不依私有財產份額被侵吞,而以沒有安置協議敗北。六年的申訴是花開花落:曾經是被告代理人的區建委官員上門解釋說,你當初應該堅持不安置就不搬遷,現在遲了。地方法院接待最高人民法院轉來的申訴材料問對方:婚姻關係是否還存在(笑話)。隻為每人不小於3平方的兩個人的安置麵積(而且還是私有財產轉換)糾纏至今達八年之久。真正叫做一絲不苟地小題大做。可見,普通老百姓想得到屬於自己的立錐之地也不是容易的事情。 勞動和社會保障本來也是一件義務和權利對等的嚴肅的法律問題。但由於法的畏首畏尾和權與勢的不遺餘力的窮攙和,勞動和社會保障已經形同路人,被分割成為不同領域的理論概念,隻有在務虛場合中才使人想起它們原來是一對孿生兄弟。兩個從技校同時畢業的同班學生同時進了滬上知名的傳媒集團公司的兩個部門上班,一個被單位作為合同工使用。另外一個因為單位沒有在格式合同上蓋章,隻能接受單位員工的殘酷剝削。勞動了兩年平均月收入307元(拿到的隻要是錢都算賬)。除去勞動仲裁費相當於低保標準。用工單位不但辯稱沒有單位公章,勞動事實隻能作為替有公章的員工幫忙的,還將發給的臨時工作證解釋為代替出入證,甚至還說格式合同是對方偽造的。通過勞動仲裁開庭審理後才得到依法判定:因為對方沒有加蓋公章,勞動事實隻能作為替員工幫忙的,其補足工資和補交社會保險的請求於法無據,不予支持。 在中國,在國家和政府實行政治與經濟統一管理的機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中工作的人們,無論他們各方麵的條件是如何相近或相似, 無論他們各方麵的付出和貢獻是如何相近或相似,他們的自身價值(這裏指的主要是回報價值)絕對不可以相提並論。因為產生這種價值懸殊的原因是兩個方麵構成的。一個是政策原因,另一個是權勢原因。政策原因就是編製創造價值。權勢原因是沒有編製的人的價值的合法創造者。在市場經濟表現經濟手段的今天,能夠在這些單位工作而且沒有編製的人,大多數都是下崗的、失業的、退休聘用的和熟人(泛指)介紹的。他們為了生存,不得不接受嗟來之食,至於能食多少,完全取決於他們的頭。頭出口成金可以使你受惠不止,頭老羞成怒不但讓你隻能領一份完全赤膊的津貼,甚至連你的勞務所得也要歸他所有,否則可以讓你馬上走人。你要想合法生存,就必須忍辱負重。鬧翻了對你絕對沒有好處,跑遍天下還是你輸理。因為到那時總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而能夠出來說話的不是公就是婆。 對付“非典”為什麽能夠達到萬眾一心、共同抗擊的程度?因為黨和國家高度重視人的生命健康。誰如果把它當兒戲,弄不好就要丟官。丟官將導致名利雙損,誰也不敢掉以輕心。如果都能像對付“非典”一樣對待人們的生存權利,既可以加快全麵建設小康社會的步伐,還可以從根本上加強政權的鞏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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