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小康側麵觀之四陪離休幹部談工齡
(2005-12-22 20:00:29)
下一個
工齡,大家都知道,參加工作的年齡,上班的累計年限。中國認定工齡的界限是建國以後除了開山種地、長草牧羊等工作的其他工作都作為認定工齡的範疇。但是,如果在建國前從事無產階級革命活動的人,不管什麽人,他的工作都屬於計算工齡的範疇。這種計算概念很容易讓人明白,因為它既簡單又明了,沒有含糊不清、模棱兩可、看人對湯的地方。
隨著國家法律的逐步完善,各種各樣的地方法規也相繼出台,計算工齡的公式並不是單靠一本《憲法》或者一本《勞動法》就能理解的,還必須弄清弄懂那裏的地方法規和政策,可能還是不夠,還得明白那個地方職權部門的條文和口徑。即使你已經弄明白,但你還是沒有掌握。不相信的話不要 緊,協保期間算工齡,咬斷了就沒有工齡,上山下鄉勞動回來有工齡,動員回鄉一輩子沒工齡……。如果是在外地工作回上海的人那就更複雜了,那得看你的出身、身份、成分和地位:當官的回來有工齡,通過勞動部門調動回來有工齡,在外地工作期間具有非農業戶口的算工齡,農業戶口的不算工齡……。
有這樣一個人,他的工齡應該怎樣認定?他還是小孩的時候,被他響應政府“動員回鄉”的號召的父親一起帶下了鄉,他出了校門就進了當地的機關大門,以後又回上海結了婚,為了生存,他告別父親的亡靈,無可奈何地走出了政府大院,回到了上海,開始了政策不允許的家庭團聚生活。十幾年後,市公安部門根據政策為他報進了常住戶口,依法讓他過上了合法團聚的生活。他苦熬了十幾年,終於熬到了一張“綠卡”,還辦了一本《勞動手冊》。幾天後,他又作為就業困難人員被一機關某部門聘用。當該部門為其到區勞動部門確認工齡時,結論是他在外地機關部門工作時是農業戶口,所以工齡不予承認。
按照那個省當時的規定,農業戶口在機關工作,擔任副科級以上職務並任滿一年的可轉戶口並納入“國家幹部”編製。可那是個中國最小級別的政府,最大的官隻是正科級,它不像都市裏的機關,站櫃台的弄不好是位公務員。
中國有相當一批建國前參加革命的幹部,將他們建國前參加工作的時間納入工齡予以認定,才使他們得以享受離休的待遇。這充分表明他們那時候的工作是作為工齡認定的。
離休幹部們,你們那時候的出身如何?什麽戶口?工作性質怎樣?為什麽可以作為工齡認定,文中的他在外地政府機關工作的工齡卻不予認可?到底為什麽?是因為你們是官他是民的官貴民賤的差別?還是你們的工作是解放前他的工作是解放後的解放前後的差別?除了這兩種 差別能將其劃分外,好象已經找不到別的東西能夠劃分了。
在中國,工齡是作為計算養老金的標準之一,也是一個人以前勞動保障中的未領取部分,因為中國社會保險政策的滯後才追加出這種補充政策。這種政策是一種補救措施,是對那些過去參加工作而失去社會保障的人的一種補救措施。
離休幹部們,當你們得知自己也被這種認定法確認你們的工齡時,你們的感覺如何?你們為奪取政權奮鬥到老,你們為人民翻身、當家做主花費了心血,你們是共和國的功臣,你們可能曾經為立法獻計獻策甚至是決策的人……。你們的感受和你們的接班人的德行雖然沒有多大的瓜葛,但你們的影響力是不可低估的。
全麵建設小康社會,如果最基本的社會保障都不能保證,小康則更難保證。要實現都市小康,首先應該保證都市裏的公民能夠享受平等的權利。如果因為社會保障權利被侵害而致貧,反過來再去接受“藍天下的至愛”實在讓人啼笑皆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