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小康側麵觀之二勞動保障是社會保障中的重要保障
(2005-12-22 19: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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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就是人們常說的做生活。也叫做事,也就是付出。它並不分腦力的還是體力的,自願的還是勉強的。隻要付出,都是勞動。既然付出就應有所得,就象已經履行義務就應該享有與其相對應的權利一樣,這就是勞動保障。付出勞動到底能有多大的保障?它並沒有固定標準,它是因地製宜、因人製宜、因時製宜的。它是根據國家和地方的法律和法規的規定而取得的,符合規定享受的保障既合理又合法,如果得到的保障與法相悖,既可以依法矯正,也可以據理力爭,至於正得了正不了, 爭得到爭不到是另外一回事。因為這已經不是你能夠做得到的了。一個人的勞動到底能有多少保障,或者叫能有多大的保障?要想把它說清楚並不容易,要想把它說全了更不容易。凡是勞動的人取得勞動報酬,這是必不可少的保障。至於其它因為勞動派生出來的保障能否取得,僅靠法律的頒布並沒有用,它必須取決於掌權的人貫徹執行法律的興趣,同時還要根據參加勞動的人的身份、單位、職務、編製、合同等 多種因素綴合構成享有派生保障的資格。
派生保障到底是什麽?我說不全,勞動的人也拿不全,不妨竭盡所能派生一些讓參加勞動的人對照一下,你通過勞動除了工資以外還獲得了多少派生?勞動除了取得相應的報酬以外,它還可以派生出加班工資、節日加班加倍工資、職務工資、附加工資:它還可以派生出滿勤獎、安全獎、月度獎、季度獎、半年獎、年終獎、節日獎、突擊獎、個人獎、集體獎:它還可以派生出車貼、飯貼、房貼、糧貼:它還可以派生出書報費、茶水費、洗理費、通訊費、旅遊費、安家費:它還應該派生出醫療金、失業保險金、公積金、養老金等。這些派生出來的保障是什麽?是財富。財富哪裏來的?勞動創造財富。所以,除了靠稅和費供養的人享受的派生保障是按政策給予的外,其他享有派生保障的人都是自己的勞動所得,它並不是老板自己的,隻不過他將大家通過勞動創造出來的財富按比例拆細而已。因此,一般來說同一單位的人應該享有共同的派生保障,這也是依法必須享有的權利。既然應該平等享有勞動所得的保障,為什麽依然存在在一個平台勞動的人,有的隻能領到一份可憐的赤膊工資,赤膊到形同裸體程度;而掌控權力和擁有權力係列的人,他們不但能夠享盡所有保障,還可以無所顧忌地占有赤膊者的保障,用它來完全武裝自己,甚至武裝到牙齒也心安理得。
有一對技校應屆畢業生,同時分別進入一個知名的集團公司的兩個單位上班,一個由單位如期與其簽定了用工合同,另一個單位卻不然,半年以後,給他一份打印好的空白合同,讓他填好名字收上來就不了了之,勞動了兩年,每月平均工資隻有307元,而且是赤膊的。按理屬於違法操作,侵犯了勞動者的保障權利。他依法請求仲裁,單位說,我們沒有與其簽定合同,不是我單位的職工。他在我們單位的勞動隻是為我們單位的職工幫忙的,不是上班,我們沒有承擔為他支付勞動保障的義務。還說,合同是偽造的。“幫忙的”到底屬於哪個法律範疇?查遍法典,確實找不到司法解釋,就連它的同義詞是什麽也沒有說,所以隻能認定是幫忙的,請求支付勞動保障不予支持。人們都說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殊不知這裏還有一個漏洞,幫忙的找不到歸屬。
為什麽同做一件事,付出的勞動又是一樣,取得的報酬卻迥然不同?這雖然也有不平等的政策規定,但主要原因是權與膽在這裏得到了有機的組合。為什麽?因為這裏不但缺乏真正的監督和約束,而且還有一種製度在保護和孳生這種組合勢力的蔓延。譬如說,普通勞動者的勞動權利由官掌控,稍不順眼,總能有辦法把你一腳踢走,隻要一腳。如果是官或者屬於這係列的人,他們受到嚴格的管理和保護,他們的業績一般是通過自述、匯報、報表、考察取得的,即使違法違紀,必須經過從警告開始的一道道處分級別,一般來說,他們如果沒有“進去”的話是不會“出去”的,他們的確得到了《憲法》的有效保護。也因為普通勞動者無法得到有效保護,才導致同一屋簷下,差距何其大。由此可見,勞動保障不應該讓國家和政府掏錢為單位因侵害弱勢群體的保障權利做補貼,應該由用人單位依法支付。也應該立法保護這種合法的勞工權利。這也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重要標誌,同時也是全麵建設小康社會的有效措施。所以說,勞動保障是社會保障中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