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林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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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戰爭後的戰俘遣返

(2023-08-08 14:44:09) 下一個

戰俘問題成為了朝鮮停戰談判中最大的一個障礙,這一點恐怕談判雙方事前都未想到。

按照日內瓦公約,在戰爭結束後,雙方應立即釋放全部戰俘。對這一點,談判雙方沒有異議。但是如何釋放,卻有很大分歧。

中朝方麵提出:組織遣返機構,盡快遣返全部戰俘,地點在板門店。

聯合國軍方麵提出:讓國際紅十字會先訪問戰俘營,交換俘虜名單,在一對一的基礎上交換,交換後剩餘的戰俘在宣誓“不再參加戰爭”後,原地釋放,由其自行決定去處。

聯合國方麵的提議被中朝方麵拒絕,理由是一對一交換的方法等同於“人口買賣”,但真正沒有說出的理由是:聯合國軍手中的戰俘數量遠大於中朝方麵手中的戰俘數量。同時,由於當時意識形態的影響和認識的局限性,中方當時將國際紅十字會視為聯合國軍方麵的幫凶,認為讓他們視察己方的戰俘營是“幹涉內政”,並懷疑他們會為美國搞情報。

關於雙方戰俘數量,日記裏有多處提到,因為涉及的問題不同,隨著時間推移,又有不斷地調整,所以顯得挺亂。而在其他人的回憶錄或著作中,有關的數字也有差別,但大致吻合。如果按日記中《七月一日——王處長報告戰俘問題》的內容,雙方在一九五一年十二月相互交換的戰俘名單是:

     中朝方麵拘押的聯合國軍戰俘數:11559名, 其中美英等外籍戰俘4417名, 南朝鮮戰俘7142名。

     聯合國軍方麵拘押的中朝方麵戰俘數:132474名,其中誌願軍戰俘20700名。

從日記內容看,雙方就對方交來的名單數量爭論了相當時間。

聯合國軍方麵認為:中朝方麵交來的名單數量少了。因為中朝方麵在以前公布戰果時曾宣稱俘虜對方65363人,現在卻隻有一萬多人,那五萬多人哪去了?中朝方麵對此的回應是“放了”。這個解釋在一定程度上是真實的。因為至少在誌願軍方麵,在戰爭初期,的確有意識地釋放了一批戰俘,以作為隱藏自己下一步戰略意圖策略的一部分。但在此之後就意識到這樣做的結果對處理戰後的事情很不利,所以很快停止了這種做法。在戰場上放了五萬多人顯然是不可能的。這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北朝鮮方麵將南朝鮮俘虜直接補充了自己的部隊,這些人自然不會列在俘虜名單上。有關這樣的事,在近年的韓國電影中有過很多類似的情節。而另一個可能的原因就是為了宣傳而有意或無意識地誇大了戰果,最終使得在名單數量的問題上處於被動。

中朝方麵對聯合國軍方麵的名單也同樣提出很多問題。首先是內容混亂,數量和名字不符,有很多重複,其次和紅十字會方麵的名單比較相差好幾萬人。甚至將其扣留的平民也混在其中。

由這些爭論內容可以看出,在談判中,一旦雙方手裏的籌碼不對等,可以博弈的空間就很有限了。記得以前聽父親說起過:在朝鮮停戰談判交換戰俘的過程中很被動,因為如果以一換一的話,根本沒法將所有人都要回來。

除了戰俘名單問題問題之外,如何遣返成為了達成協議的最大障礙。中朝方麵要求必須全部無條件遣返。而聯合國軍方麵則稱:遣返可以,但不能強迫。聯合國軍方麵提出了一份八萬六千人的名單,聲稱這些人不願意被遣返,應該尊重他們的意願。當然這是表麵上的理由。而真正的用意顯然是要利用這個結果來羞辱中朝方麵:這麽多的戰俘不願意回到共產黨統治下,誰好誰差自然明了。

就朝鮮戰爭而言,南北朝鮮雙方爭奪的其實就是土地和人力。反應到戰俘問題上,自然就是要到的越多越好。由於談判雙方手中的籌碼不對等,這就迫使中朝方麵調整立場,將條件修改為:

  • 朝鮮籍戰俘家在拘留地一方的,隻要是回家,就不必遣返。
  • 平民如果不願意返回原居住地,不必遣返。
  • 雙方收容的外籍戰俘全部遣返。

這個修改內容影響最大的是朝鮮人。這意味著,在聯合國軍戰俘營中的人民軍戰俘,如果家在南朝鮮(顯然指的是那些被北朝鮮軍隊在越過三八線後所征召的士兵,或者將南朝鮮軍隊俘虜補入北朝鮮軍隊後又被聯合國軍俘獲的士兵),隻要表示不再當兵,就可以回家了。被聯合國軍扣留的幾萬平民,如果願意,也可以留在南朝鮮。但是誌願軍戰俘仍然必須全部遣返。

聯合國軍方麵仍然堅持“不能強迫遣返”,將其扣留的戰俘分為“願意遣返”和“拒絕遣返”兩種。因而提出三個選項:

  • 將全部戰俘送到非軍事區,經過核查,如果戰俘本人願意回到被拘留的一方,就允許其返回。剩下的則全部遣返。
  • 由中立國出麵,征詢每個“拒絕遣返”的戰俘的意願願意去哪裏。
  • 將戰俘送到非軍事區,然後由其自行決定去哪裏。

顯然,這樣的安排表明,聯合國軍方麵仍然相信,願意留在聯合國軍方麵的是多數。

中朝方麵拒絕了上麵全部選項。理由是:如果在美國和台灣蔣介石的特務控製下,戰俘無法表達自己要回國的真實意願。進而提出了反建議:

  • 將全部戰俘送到非軍事區,交由己方人員管理,然後核查戰俘個人意願,決定其去處。

這個建議顯然是全部遣返的變通,因為戰俘在己方人員控製下,也同樣很難表達不回國的願望。

麵對這種僵持的狀況,談判雙方各自內部都產生了不同意見。

對北朝鮮而言,上述幾種方式的結果其實都是一樣的:南北朝鮮人各回戰前的家鄉。而目前問題的焦點實際就是誌願軍戰俘的去向。不能達成協議,就要繼續打和流血,但軍事分界線已經基本確定,己方的戰俘歸屬也已明確,再打下去對北朝鮮毫無意義。因而就出現了前麵所述北朝鮮方麵對中國方麵抱怨的情況,理由是:被扣留的誌願軍戰俘的大部分都是原來從國民黨軍隊俘虜過來的,為了這些人大動幹戈不值得。

在美國方麵,對是否全部遣返也有異議。“戰後雙方立即遣返全部戰俘”是《日內瓦公約》的要求。美國雖然當時尚未在該公約上簽字,但此前已經公開表示會遵從該公約的條款,拒絕全部遣返就違背了公約。美國軍方的李奇微和國務院的艾奇遜對此都不讚成,希望能有一個全麵的解決辦法。因為他們擔心,一旦開此先例,在將來的戰爭中有可能阻礙美國戰俘的遣返,並且在當下,為共產黨方麵提供了宣傳的口實。而美軍方另外有人則提議,可以將誌願軍戰俘中不願回國的人交給台灣的蔣介石。因為既然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那麽交給台灣也算是回國了,並沒有違背公約。美國總統杜魯門最終統一了內部意見:不能簡單地以“全部”換“全部”,除非聯合國軍方麵能得到對方用任何其他途徑都得不到的重大讓步。

談判雙方在此問題上爭執不下,都指責對方違反了《日內瓦公約》:美方說中朝方麵拒絕國際紅十字會訪問戰俘營,是違反公約的行為,中朝方麵則回擊“全部戰俘遣返是日內瓦公約規定的,你為什麽不照辦?有什麽資格談公約?”此種語境,讓當今暢遊互聯網的網民們恐怕都會產生一種非常熟悉的感覺。

一九五二年十月八日,雙方在板門店開會。中朝方麵首席代表南日告知聯合國軍方麵,他們的三個方案都不可接受。聯合國軍方麵代表哈裏遜當即發表聲明,稱中朝方麵的立場“不合理,自相矛盾,不人道”,聯合國軍方麵無法再提出新的建議,建議無限期休會。

停戰談判就此陷入僵局。

聯合國軍方麵的第一位首席談判代表,海軍上將喬伊對此後來說過,美國拒絕遣返全部戰俘的立場,使我們付出了多打一年仗的代價。在此期間,聯合國軍方麵在戰鬥中死傷的人數,遠大於戰俘中不願意遣返的人數。為了避免被俘的敵方士兵將來免遭厄運而去犧牲己方士兵的生命,這種道德價值“極其狹隘”。

在朝鮮談判雙方爭執不下陷入僵局的同時,各方又通過聯合國大會提出各自的建議。

蘇聯代表於十月二十九日提出一個提案:雙方立即停火。由美,英,法,蘇聯,中國,印度,緬甸,瑞士,捷克斯洛伐克,及南北朝鮮組成一個朝鮮問題委員會。有關停戰及戰俘的一切問題都交給這個委員會去解決。按委員會成員的三分之二的多數意見作決定。該提案被聯合國大會政治委員會拒絕。

印度代表團團長梅農於十一月十七日提出另一個提案:由四個中立國組成一個遣返委員會處理戰俘問題。停火後90天,尚未遣返的戰俘由高一級的政治會議解決。再30天後,仍未回家的戰俘交聯合國處理。

印度提案在經過修正後得到了美國的支持,在聯合國政治委員會裏得到53票支持,5票反對,最終在聯合國大會得以通過形成決議。決議表示要按日內瓦公約確立的原則和有關規定執行,並且“肯定不應對戰俘使用武力阻止或使他們返回家鄉”。

中國外交部長周恩來為此致電聯大主席,明確表示反對此項提案,因為“遣返委員會不能解決問題”,“在遣返委員會管理下的戰俘無法避開美蔣方麵的特務分子威脅”。印度提案因此也被擱置。

時間到了一九五三年三月,斯大林逝世。在他之後的蘇聯政府大幅修正了對朝鮮戰爭的態度。而在此之前不久,聯合國軍司令克拉克給中朝方麵寫信,建議先交換傷病戰俘。在此之前的一九五二年五月,聯合國軍曾經有過類似建議,中朝方麵先表示在全部遣返的前提下可以,後來又表示等到簽字後再交換也不遲,因而未能實現。這次再次接到同樣的建議,則馬上表示同意。

三月二十八日,金日成和彭德懷給克拉克複信,同意這個建議。

三月三十日,周恩來發表聲明,表示“應立即開始交換傷病戰俘的談判,並進而謀求戰俘問題的通盤解決”。同時聲明為了解決分歧,同意“在立即遣返所有堅持遣返的戰俘後,剩餘戰俘轉交中立國管理”,以保證遣返問題的“公正解決”。就聲明的內容所看,實際上就是前麵已經被拒絕的印度提案的翻版。

三月三十一日,金日成發表聲明對此表示支持。

四月一日,蘇聯外長莫洛托夫發表聲明表示支持。在第七屆聯合國大會政治委員會上,蘇聯代表團團長維辛斯基也發言表示支持。

至此,全部障礙被消除。停戰談判聯絡組會議於四月六日恢複。四月十一日雙方達成遣返傷病戰俘的協議。

關於中方這樣重大的立場變化,中國方麵談判代表柴成文在回憶錄中寫道,這是“為了滿足世界人民的和平願望”而給美國的“一把下台的梯子”,是為了解決“久拖不決的戰俘問題而作的必要的妥協”。

在傷病戰俘遣返協議 達成後,雙方於四月二十六日恢複談判,討論全部戰俘遣返問題。中朝方麵首先提出一個“六點建議”,後來根據討論結果又修正為“八點建議”。在此基礎上,經過雙方的討價還價,最後達成以下協議:

  • 全部“願意遣返”戰俘在停戰協定簽字後兩個月內遣返完畢
  • 全部“拒絕遣返”的戰俘應在協定簽字後六十天內,由原拘留方的控製下釋放,在朝鮮境內轉交給由波蘭,捷克斯洛伐克,瑞士,瑞典,印度五國組成的中立國遣返委員會看管。
  • 由戰俘所屬國家派人向戰俘進行為期九十天的解釋工作。解釋後,願意遣返的戰俘應立即遣返。
  • 九十天的解釋結束後如還有未被遣返的戰俘,應交由政治會議在三十天內解決。
  • 如果政治會議未能為剩餘戰俘協商出解決方法,則由中立國遣返委員會在三十天內宣布解除其戰俘身份,使之成為平民,並協助他們前往他們申請要去的地方。

由協議的最終結果看,中國在所有談判各方中作出了最大的讓步。最後簽字同意的內容,幾乎與七個月前所拒絕的相同。

反之美國方麵,盡管最初的提案也被有所修正,但他要求的基本內容都被保留了。

如果中美雙方都能事後檢討一下各自的談判立場,就會發現,他們所各自堅持的都沒有帶來所期待的效果。

美國為了羞辱對方,提出了一個“道德價值極其狹隘”的提案,為此卻要付出傷亡數萬人的代價。

而中方對於第三方的提案,先是拒絕,七個月之後又接受——由堅持必須“全部遣返”,轉而被迫接受“自由遣返”,除了使戰爭又延長幾個月,徒增傷亡之外,別無所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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