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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曾是全球唯一係統性使用死囚器官的國家,死刑犯的器官在我國醫學臨床中被廣泛應用,成為器官移植的重要來源之一。然而,隨著國際社會對這一做法的持續批評,政府逐漸認識到其中的倫理問題。2014年12月3日,在雲南昆明舉行的中國OPO聯盟研討會上,中國人體器官捐獻與移植委員會主任黃潔夫首次宣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國將全麵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為移植供體來源,轉而僅依賴公民逝世後自願捐獻的器官,涉及全國169家醫院,並迅速引發了國內外媒體和公眾的廣泛關注與討論。至此,公民去世後自願器官捐獻將成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合法渠道。
在過去數十年中,我國器官移植手術中約65%的器官來自死囚,引發了巨大的國際爭議。1984年,最高法、最高檢等六部門聯合頒布的《關於利用死刑罪犯屍體或屍體器官的暫行規定》允許在無人收殮、家屬拒絕收殮或死刑犯自願捐獻的情況下利用其屍體或器官,但這與國際上普遍認可的“自願”捐獻倫理原則存在衝突。由於死刑犯在監獄中與外界隔絕,難以確保其捐獻決定是否真的基於其自由意誌,留下了灰色的操作空間。此後,我國逐步推動公民自願捐獻器官,出台法律法規以減少對死囚器官的依賴,確保器官移植過程符合倫理原則。
之所以全麵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為移植供體來源,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受限於不完善的司法監督而難以判斷死刑犯捐獻器官的自願性。二是終止使用死刑犯器官有助於保護人權、符合國際標準。三是死刑犯器官捐獻過程的不透明性容易滋生司法腐敗甚至非法器官買賣,違反了醫學倫理及國際法。四是依法治國原則的要求,我國相繼出台了一係列相關法律,如2007年《人體器官移植條例》、2010年《刑法修正案》新增了“人體器官買賣罪”以及2013年《人體捐獻器官獲取和分配的規定》,明確規定了器官移植必須來源於無償捐獻,且捐獻過程必須公平、公開、透明和可追溯。
禁用死囚器官是全球公認的器官移植倫理原則,但我國作為世界第二大器官移植國家,長期以來卻是唯一係統性使用死囚器官的國家。此舉引發了國際醫學界的強烈反對甚至學術製裁,包括禁止中國醫生在國際會議上發言、在醫學期刊發表論文以及成為世界器官移植學會會員。學術上的孤立不僅是中國醫學界的恥辱,也損害了國際聲譽。倘若不徹底停止使用死囚器官,我國器官移植界將永遠無法得到國際社會的認可,無法在全球醫學領域堂堂正正地立足。隨著司法部門推行“少用、慎用”死刑政策,依賴死囚器官的移植事業還將麵臨“無源之水”的困境。
由於缺乏公民自願捐獻器官的正規渠道,死囚器官長期成為器官移植的主要來源,導致器官來源混亂、非法買賣猖獗,甚至出現旅遊移植等問題,嚴重腐蝕了醫療與司法體係的公信力。盡管法律規定嚴禁違背個人意願摘取器官,但死囚在監禁中所謂的“自願捐獻”難以令人信服,其可能受各種壓力而違心同意。生命權應得到平等尊重,無論是死囚還是普通人,都應自主決定是否捐獻器官。然而,司法界參與器官獲取與分配不僅容易滋生腐敗,還破壞了法治的公平正義。政府全麵停止使用死囚器官,既是對人權和法治的尊重,也彰顯了打擊腐敗的決心。
停用死囚器官對從事器官移植的醫生來說,是一次靈魂的救贖。摘取死囚器官既違背醫學倫理,也不符合敬畏生命的精神,長期以來讓許多醫生內心充滿矛盾與痛苦。在缺乏公開透明的器官捐獻體係下,醫生被迫使用死囚器官,這種做法如同飲鴆止渴。少數醫生與司法人員因利益誘惑結成聯盟,壟斷資源、牟取暴利,阻礙了醫學事業的發展和年輕醫生的培養。著名醫學家裘法祖在臨終前叮囑,一定要讓中國器官移植界擺脫對死囚的依賴,建立符合倫理道德的公民器官捐獻體係,這也是幾代器官移植人的追求與夢想。
有人擔心停用死囚器官會導致器官短缺,尤其是在我國每年約有30萬病例急需器官移植,而器官移植手術僅為1萬多例。然而,這種擔憂是多餘的。繼續依賴死囚器官會阻礙公民自願捐獻的廣泛推廣,將公民捐獻與死囚器官混為一談甚至會對捐獻者造成精神傷害。數據顯示,自2010年啟動公民捐獻試點以來,器官捐獻數量顯著增加,2014年80%的器官移植已來自公民自願捐獻。全麵停用死囚器官不僅尊重了死囚的權利,也體現了對生命的敬畏。建立公開透明的捐獻體係,能夠消除公眾疑慮,激勵更多人參與捐獻,將最後的“生命禮物”留給世界。
過去很長一段時間,由於依賴死囚器官作為移植器官的主要來源,一些死刑犯在被執行槍決後,醫院立即在刑場摘取其器官,如2012年“中原涉黑第一案”中,九名被執行者中的七人器官被摘除,家屬對此一無所知,是否經過本人同意也無法確認,引發了對人權與法治的質疑。一個國家的尊嚴與每個公民的尊嚴密切相關,國家的影響力不僅在於經濟實力,更在於價值觀的體現。全麵停用死囚器官,將樹立中國在器官移植領域的負責任大國形象,標誌著中華文明在尊重人權和法治方麵的新高度,也是對世界文明的重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