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搜集的大量人類暴力行為的資料中,對我的心靈震撼最深的,當然是那個被割斷喉管後再被槍殺的張誌新了。張誌新的事情,我在讀初中的時候就聽說了,當時隻知道她是遼寧省委宣傳部的一個工作人員,在“文革”期間,她因為在思想和言論方麵堅持自己的觀點,被打成“反革命”,先是坐牢,在坐牢期間又被逼瘋,但她瘋了還是堅持自己的觀點,於是她就被槍殺了。當時像張誌新那樣的人,其實是非常多的。而我之所以記得她,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聽說她是一個美麗的女人,二是聽說她被槍殺之前,被人割斷了喉管。就這兩個原因,讓我牢牢地記住了她,而且在這將近三十年的時間裏,我一直在斷斷續續地關注著她的消息。我曾經無數次想象過她死去時的情景。那樣一個美麗的女人,她會是什麽樣子呢?而割她喉管的人,又是如何下手的呢?但是我一直沒有機會看到真實的資料。直到在1998年8月7日的《南方周末》上,我讀到朱建國撰寫的一篇文章。從他的文章中,我發現張誌新受到駭人聽聞的殘酷迫害的情節,如臨刑前割斷她的喉管等,並不是一下子公布於世的,而是經過了一個漫長的過程。在1979年6月5日《光明日報》發表的《一份血寫的報告》中,關於這一情節是這樣寫的:“第二天臨刑前,張誌新被秘密帶到監獄管理人員的一個辦公室。接著來了幾個人,把她按倒在地,慘無人道地剝奪了她用語言表達真理的權利。”一個多月之後,《光明日報》發表的一篇報道《走向永生的足跡》中,就直言不諱了:“1975年4月4日,槍殺她之前,她被按在地上割氣管。她呼喊掙紮,她痛苦至極,咬斷了自己的舌頭。”又過了一個月,《光明日報》發表的一篇報道《她是名副其實的強者》中,又增加了控訴法西斯暴行的內容:在被割氣管時“張誌新劇痛難忍,奮力呼喊,很快,就喊不出聲音來了。這時,一個女管教員,聽著,慘不忍聞,看著,慘不忍睹,慘叫一聲,昏厥在地,隨即被拖了出去。可見,張誌新冤案在當時是逐步展露的,一些極其殘忍的法西斯細節,也是逐步由含糊到明確,慢慢被披露的。而這些簡短的文字中,無疑超出了我的所有想象。讓我感到無比的震驚與恐懼。到了1998年,距離張誌新被槍殺23年之後,《光明日報》記者陳禹山終於說出更多的真相。原來張誌新並不是第一例行刑前被割喉管的“罪犯”,而是第三十多例。當年陳禹山在采訪時發現,對行刑犯人割喉管這個超越法西斯的“創舉”,是遼寧公安局的一個法醫根據當時遼寧當權人物的意旨而提出的。有許多犯人行刑前不是大聲呼冤,就是要學革命烈士喊口號,有的“反革命犯”還高呼“***萬歲”,這被認為影響極壞,割喉管被設想出來。其時主持遼寧黨政軍全麵工作的毛遠新等當權人物同意了這一創造性的“新生事物”。第一個“享受”割喉管“待遇”的,是沈陽皇姑區克儉小學青年教師賈承厚,因為曾給校長提過意見,被校長串通學生誣告他強奸女學生,判處死刑。賈始終不服,大呼有冤,於是被割斷喉管後再槍決,死時隻有二十來歲。死後其家屬在獄中拿回他的遺物,發現被子中縫有一張伸冤狀,詳細敘述了冤案經過與伸冤理由,“三中全會”後終於昭雪平反。
張誌新開始和其他犯人合關在可以有地鋪睡覺的普通牢房裏,後來因為堅決不認罪,堅持認為不僅林彪、“四人幫”有罪,而且“偉人也犯了左的錯誤”,於是在毛遠新主持的遼寧省革委常委會上,由無期徒刑改為死刑。毛遠新說:判了無期徒刑還這樣囂張,殺!於是張誌新被改押在隻能一人坐的“小號”裏。經過多日的“小號”折磨,張終被逼瘋:用窩窩頭沾著月經血吃,在床上大小便。獄警上報此情,上麵的回答是:裝瘋賣傻!采訪回來後,陳禹山等記者寫出了《一份血寫的報告》。文章發表後,許多讀者打電話追問:“把她按倒在地,慘無人道地剝奪了她用語言表達真理的權利”到底是什麽意思。陳禹山和編輯部幹事吳力田無法搪塞,隻好如實告訴讀者,是指割斷了喉管。一位讀者聽後,在電話裏哽咽說:“魯迅先生的《紀念劉和珍君》一文在談到被害的劉和珍君的一位戰友時寫道,‘這不但是殺害,簡直是虐殺,因為身體上還有棍棒傷痕。當年有棍棒的傷痕而被槍殺的叫虐殺,而今我們割斷氣管再去處決,這叫什麽殺?假如魯迅活著,他會含蓄掉嗎?他會怎麽寫?”一聲聲義正辭嚴的追問,終於使陳禹山在以後的文章裏明確說明了幾個大漢,把張誌新按倒在地,在頸背墊上一塊磚頭,不麻醉不消毒,就用普通刀子割斷喉管的細節,由此引起了讀者怒不可遏的“娘殺孩子”討論,引出了“誰之罪”的全民“天問”:割喉管的人是無罪的,押打張誌新的人是無罪的,公安局、法院、省委宣傳部那些揭發張誌新的人都是無罪的……因為在當時那種專政政治下,誰都是在執行上級指示、“中央精神”,執行“***革命路線”……那麽到底誰有罪呢?張案報道討論在3個月後奉命停止,據信與此有關。我並不是一個關心政治的人。因為我的研究對象主要是人,我更關心的是人傷害人的問題。雖然我知道張誌新的死,和當時的政治有關。但我至今還是弄不明白,為什麽當時的政治,就一定要把這樣一個美麗的女人,而且她弱小得像一隻兔子,可以說對整個世界沒有任何的傷害能力,僅僅因為在思想和言論方麵,堅持了自己的觀點,就有人不肯放過她,要把她關在牢裏,把她逼瘋,槍殺她,還要先割斷她的吼管。我至今沒有弄明白。但我卻非常清楚地看到了,在這件事情的過程中,有一些我的同類人,對這個美麗而又弱小的女人,所表現出的凶殘與暴力。在很長一段時間裏,我一直不敢相信,那些事情真的是人做的。但是事實告訴我,沒錯,那些事情就是人做的。而且做那些事情的人,現在應該還和我一起,生活在這個星球上。我非常希望找到那個人,可能不是一個,有好幾個,我想看看他們的麵孔,和其他人的麵孔,究竟有什麽不同。當然我更想看到的是,在很多年前,當他們把張誌新或其他“罪犯”摁在地上割喉管時,他們的麵孔上,是怎樣一種表情。他們的眼睛裏,會不會釋放出一種奇異的光澤。2002年4月20日中午,為了證實與查找一些資料,我訪問了張誌新的網上紀念館。首頁有她的一張黑白照片,是從《南方周末》上複製過來的。我長久地看著她的麵孔。她美麗得讓我心碎。而她的美麗也讓那些施暴者的麵目裸露在陽光之下。在給她獻上一束聖潔的鬱金香時,我的心頭湧起千言萬語,但是我找不到一句,可以完全表達我的心意。後來我在附言欄裏寫道:“暴力可以傷害美麗,但是無法消滅美麗。”
2000年6月16日的《南方網》再度發表了陳少京采訪陳禹山後寫出的文章。披露在1979年初夏,陳禹山訪問了張誌新女兒林林,聽林林談了參加“死囚家屬學習班”的情況。這段回憶雖然沒有刀子割破喉管的血腥場麵,但是卻把人的暴力行為,進一步提升到一個更高的層麵。以下是陳少京的原文——1975年初春的一天,刮著大風雪。沈陽法院來了兩個人,通知林林和她的爸爸、弟弟到縣城開會。爸爸和她牽著弟弟,冒著風雪來到縣城招待所。“我們推門進去,屋內有暖氣,一股熱氣撲麵而來。然而我心裏發顫,感覺比在風雪裏還要冷。”沈陽法院的人要他們坐下,說是給他們辦個“學習班”。接著,一個人掏出《語錄》,翻開念了兩段語錄,內容她記不全,一段是講什麽階級鬥爭,一段是講堅決鎮壓一切反革命的。然後提到她媽媽,並問了她爸爸一些話。爸爸說幾年前他已同張誌新離婚了,法院把孩子判給了他。法院的人問林林:你知道你媽媽在監獄中的表現嗎?她搖搖頭。她確實不知道。她當時隻知道別人說她媽媽是個反革命。但怎樣反革命,她也不知道。媽媽被關進監牢後,爸爸上監獄送衣物,不讓見。姨父從北京來沈陽,到監獄去探監,也不讓見。媽媽自被捕以後,同家人的一切聯係都斷了,所以她什麽都不知道。沈陽法院來的人大聲說:你媽媽非常反動,不接受改造,頑固不化,反對偉大領袖毛主席,反對戰無不勝的毛澤東思想,反對毛主席的無產階級革命路線,罪上加罪,政府考慮加刑。如果處以極刑,你是什麽態度?她就愣住了,不知道怎樣回答。她的心一下碎了。但她強裝鎮靜,強忍著淚。因為爸爸說過,不能在別人麵前掉淚,不然就同媽媽劃不清界限了。爸爸代她回答說:如果確實是那情況,政府怎麽處理都行。法院的人又問:處極刑,收不收屍?張誌新獄中的東西你們還要不要?她低著頭沒說話。爸爸又代她說:我們什麽都不要。他們再也不問什麽了。兩個人嘀咕了一會兒。一個人在寫什麽,另一個在教育她,說她是可以教育好的子女,黨的政策是重在表現,要她和媽媽劃清界限。他要她說說對媽媽犯罪的看法。林林就說了,是照老師平時教導她說的。當時她心裏很亂,說了什麽現在記不清了。那個人把寫好的東西,交給同她談話的人,他們又嘀咕了一陣,又在上麵寫。寫完之後,要她在上麵簽字,按上手印。“學習班”就這樣結束了。整個過程,弟弟被嚇得不敢出聲,他靠著爸爸身旁,緊緊地抱著爸爸。爸爸領著她和弟弟從縣城招待所出來,跌跌撞撞,頂著呼嘯的風雪回到家。沒有做飯,爸爸將家裏僅剩的一個窩窩頭掰成兩半,分給她和弟弟吃,說:吃了早點睡覺。她靜靜地躺在炕上。爸爸獨個兒坐在小板凳上,對著燈發愣,他瞅了瞅炕上,以為她和弟弟睡著了,就慢慢地站起來,輕輕地從沈陽家裏帶來的箱子打開,翻出媽媽的照片。看著看著,爸爸禁不住流淚了。她翻了下床,一頭撲進爸爸的懷抱,放聲大哭。爸爸摟著她,說:不能這樣,不能讓鄰居聽到。聽到哭聲,弟弟醒來了。爸爸把她和弟弟緊緊地摟在懷裏。這一夜,三個人不知流了多少淚,卻不能大聲哭。這真是人間至痛的往事,令人不堪回首。在學習班上,沈陽法院的人要林林簽字並按手印的那份“筆錄”,後來在張誌新的案卷中被找到,現摘抄於此:曾林林:剛聽說張誌新犯了反革命的罪行,我當時感覺會影響我進步的。這下可完了。但經過學習提高了認識,母女關係是有階級性的,她雖然生了我,是我的母親,可她是反革命,就不是母親了,已是我的敵人了。她反黨反***,我們就和她鬥爭到底。我後來經過學校老師和家長的教育,我已認識到她反革命,我和她劃清限界,並不會影響我的進步。問:張誌新實屬死心塌地,罪大惡極,你們有什麽想法,看法?林林、彤彤:堅決鎮壓,把她處死刑,為人民除害。我們連屍體也不要,政府願意怎麽處理就怎麽處理。我們都擁護。對於張誌新在監獄的還有什麽財物,我們什麽都不要,這有(由)政府處理。如果說割破張誌新的喉管,是人的一種暴力行為,那麽,讓張誌新的一雙親生兒女留下那份簽字並按手印的“筆錄”,就是人的另一種暴力行為。而且後麵一種相比前麵一種,無疑更加凶殘。因為那些施暴者,割破張誌新的隻是肉體的喉管。而割破她的一雙親生兒女的,則是精神的喉管。毛遠新
我曾經采訪過很多的罪犯。他們因為對其他的人施以暴力,傷害了別人的生命財產,而被判刑,嚴重的被處極刑。理由是他們觸發了法律。而那些對張誌新和她的兒女家人施暴者,卻沒有受到相應的追究。理由是他們在執行上級的指令,完成組織上下達的任務。同樣都是人傷害人,同樣都是表現出了凶殘的暴力行為,隻是因為理由的不同,就可以產生絕然不同的結果。我在采訪那些罪犯時,他們都為自己的行為,表示出不同程度的後悔,因為他們麵臨著受到懲罰。而那些對張誌新和她的兒女家人施暴者呢?他們也會為自己的行為表示後悔嗎?我看很難確定。因為他們至今沒有受到懲罰。那麽他們就可以理直氣壯地說,當初他們的行為是對的。如果再給他們一次相同的機會,他們完全有可能把當年做的的事情,重新再做一遍,說不定在手段與技術方麵,還會有更多的發揮。毛遠新(幼兒)一家三口
他們是誰?他們還活在人世嗎?我真想找到他們,看看他們長著什麽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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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管切開術是從頸前的甲狀軟骨下放做一個橫切口,從這裏切進去,需要避開甲狀腺。
切開氣管以後,需要置管,否則就合上了,
做這樣的手術需要患者配合才可以。如果患者亂動,就不容易做。比較是咽喉部位的手術,稍有差錯,就會出危險。
如果是擔心犯人叫喊,直接采用堵住口腔的方法,更容易一些。所以,我一直懷疑切喉管的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