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江西女子李宜雪被當地公安人員強製送入精神病院事件,引發了很大爭議與反響。許多人質疑李宜雪是“被精神病”,即並無精神病卻被錯誤的、惡意的定性為精神病、送入封閉型精神病院強製治療。不少人在內外互聯網上表達對李宜雪的聲援,還有人在線下前往李宜雪家中、江西南昌街頭聲援、呼籲釋放李宜雪。
李宜雪事件也再次讓“被精神病”,以及精神病院強製關押公民、剝奪公民自由、精神病院對住院者的虐待,公安機關通過精神病院拘押和迫害維權人士、政治抗爭者等議題,再次得到廣泛關注和討論。
無論李宜雪個案情況如何,李是否真有嚴重的精神疾病、是否達到收治標準,中國精神衛生和強製收治體係的各種弊病、廣泛存在的“被精神病”現象,都是需要被高度關注和重視的。這並不因某個個案的真偽而有改變。
對於以上這些問題,筆者在多年前就有了解、研究、記錄、分析,並有所著寫。在本文中,筆者將再次分析和梳理,詳細剖析這一與公民自由、人格尊嚴、社會正義密切相關、極為重要的議題,也對中國日益嚴重的、利用精神衛生體製侵害人權的行為加以揭露和批判。
“被精神病”者在精神病院難以自辯、遭受折磨、難以重獲自由 3
精神病院強製拘捕公民、虐待住院者的若幹案例(來自當事人及旁觀者口述/筆述) 4
中國精神衛生體製的缺陷、被惡意利用的邪惡和恐怖;住過精神病院的當事人口述、案例列舉 9
精神疾病的社會性(人罹患精神疾病的現實原因)、精神病學和精神病院治療的局限性和二次傷害 14
中國精神疾病認定和精神病院強製收治的不透明、無監督、維穩屬性 16
中國和世界各國,有權力剝奪和禁製個人人身自由的機構,細數起來算是有很多,例如監獄、看守所、法庭、強製收容機構、“留置”場所等。但絕大多數機構和場所,雖名目繁雜,但根據其性質、特征、拘禁對象,都可以歸類於“監獄”一類。
各種名目的“監獄”,關押的都是確認違法犯罪或涉嫌違法犯罪的人。而涉嫌違法犯罪,也意味著其涉嫌傷害他人、損害公共利益。尤其是監獄和看守所這類法定的、正規的監禁機構,無論關押還是釋放,以及監禁過程中,起碼名義上需要遵守各種法律法規,保障犯人/犯罪嫌疑人各種權利,以及有期刑罰者到期釋放。而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往往需要當事人涉嫌極嚴重的犯罪、經審理後證據確鑿,才會處以這樣重刑。在決定和執行監禁過程中,也需要經手許多人,每個經辦人按法律也都要承擔決策和執行的責任。
即便司法領域發生冤假錯案,前提也是一些機構認定了其觸犯某些具體法條,有來源和依據。隻是就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上存在錯誤,但並不拋開法律及對事實的辯駁。而冤假錯案發生後,也有不少人通過申訴等方式獲得平反、得到一定補償。即使是紀委監委這樣權力巨大的非常機構,拘禁個人也仍然基於當事人違法亂紀的嫌疑、遵循必要的章程、受到上級的約束,且拘禁對象往往局限對官員等特定群體成員。而相對更加隨意和寬泛拘禁的“收容遣送”和“勞動教養”製度,也鮮有超過5年的長期和終身的拘禁,且均已告廢除。
但另一種機構,有著與各種“監獄”類似的特征,如剝奪個人自由,將人關在狹小空間內、受到嚴重約束,以及受到各種或輕或重的、普遍發生的虐待。而且,精神病院可以無限期關押住院者,何時釋放沒有固定期限,許多人被關押終身,直至死亡,都不能重獲自由。但同時,將人強製關押卻並不需要監獄那樣複雜的程序、嚴密的法條,而僅僅依靠一到兩個人頗為主觀的判斷和決定,即可將人無限期監禁。這個過程中,被關押者並沒有像司法程序那樣聘請律師、進行辯護的權利。即便之後獲釋維權,也極難認定“關押錯誤”,即便認定也極難得到追責和賠償。這就是精神病院。
精神病院是收治精神病人即精神異常者的機構。它不需要當事人一定做出傷害他人及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隻是存在行為異常、符合精神病學判定的精神病症狀,或隻是有傷害自身或他人及社會的假定可能性,即可收治入院。而如何判斷一個人患有精神病、何種程度的精神病可以收治入院、何種情況下可以使用強製手段將人送入精神病院,是頗為主觀和存在爭議的。
根據《精神衛生法》等法律規定,隻有在當事人有自殺/自傷或殺人/傷人情況或企圖時,才可以將當事人強製送入精神病院。但在實踐中,不僅關於自傷/傷人的企圖如何判定存在爭議,很多精神病院根本不會遵守相關法律,在當事人明顯沒有傷人和自傷行為和企圖情況下,仍然強製收治當事人進入精神病院。而受害者想要通過維權討回公道,是難上加難、99.9%以上無法成功的(這可以根據各種“被精神病”事件及訴訟發起比率、當事人維權勝訴率得出)。
正是因為精神病院收治體係的主觀性、對精神病人判定標準的模糊性,導致精神病院收治製度的濫用和擴大化。許多並未傷害他人,隻是個人情緒問題、厭學、家庭矛盾等,或遭受性侵、性取向和性別認同與主流社會迥異等,也會被當成精神病人,強製收治在精神病院封閉病房,剝奪其自由,還往往遭受身體和精神虐待。其中許多並未患有嚴格意義上精神病的人(往往隻有一些輕微的心理問題、在特定原因影響下暫時的情緒失控),也會被診斷為精神病人。這就是所謂“被精神病”。
而“被精神病”者中,有一個重要的特殊群體,就是異議人士、上訪維權者、“擾亂秩序”者,即與中國黨政官方存在利益衝突、損害政權穩定的群體和個人。這些人最易遭受“被精神病”。
中共官方麵對異見人士和訪民,有時通過直接暴力方式打擊和驅逐,有時采取法律手段迫害,有時利用“黑監獄”法外監禁,也有時采用“被精神病”手段。有的訪民和抗爭者還會遭受多種方式相繼或同時迫害。在這些手段中,“被精神病”對當事人傷害屬較重一類,因為既可以長期監禁和虐待,又能對當事人以“精神病”汙名化。在記錄中國維權和異見人士被迫害情況的“維權網”和“民生觀察”兩個網站上,就有數百例政府部門以“精神病”將上訪維權者和異議人士關進精神病院的案例。
當然,不僅上訪維權者和異見人士,凡是被認定對政權統治及社會穩定造成威脅的人,各地政府、公安機關,都積極將這些人送入精神病院進行監禁。因為這是其維穩最便捷的手段。不需要費勁羅織罪名、冒著風險製造司法冤獄,僅僅需要和精神病院合作,以“情緒不穩定”、“有自殺自傷/傷害他人風險”等頗為主觀的理由,就可以送進精神病院,無限期進行監禁。而當事人在維權、在與政府人員衝突時的言語和行為上的激動,也正可以扣上“精神病”、“意圖傷人/自傷”的帽子,成為關押進精神病院的貌似合理的理由。
當一個沒有精神病(或精神健康問題程度輕微)的人被關進精神病院,僅憑其自己努力辯解和抗爭,不僅根本無法得到醫護人員理解、被允許離開,還會遭到更多傷害、更久關押。因為在精神病院及精神病學體係中,否認自己有精神病,以及抗拒精神病院醫護的治療,本身就是精神病人發病的表現。用精神病學術語就是“無自知力”。而如果使用激烈方式反抗,還會被定為“易激惹”、“躁狂發作”等精神病症狀,遭受捆綁和毆打等虐待。
這正是精神病院和精神病學的可怕之處。它從根底上就抹除了當事人自辯的權利、能力,乃至抹除了作為人基本的權利自由。
當然,精神病院和精神病學體係之所以可以抹除人的權利和辯力,根本上是由其暴力強製手段作為保障的。對於“被精神病”或雖有一定精神問題但並不需要入院治療的人,根本無力反抗由警察、保安人員、醫院醫護人員等許多人、多個環節共同參與的強製逮捕(暫且如此稱呼強製抓人進入精神病院的行為)和關押係統,無論暴力反抗還是言語自辯,都是徒勞無用的。這裏也沒有辯護律師、住所檢察官之類可以依仗的力量,雖然可以請求家屬會見,但是否能見及何時見到,也不由住院者可以決定(甚至有些正是家人送來)。
在抓捕和關押過程中,往往伴隨著捆綁、打針、強迫服藥,以及時常存在的辱罵、毆打、餓飯、禁止上廁所等虐待和懲罰。尤其“被精神病”的當事人拒絕配合、抗拒精神病院強製治療情況下,遭受毆打和其他虐待是幾乎必然發生的。
而且,強製關押精神病院這個過程中的突然、粗暴,精神病院封閉壓抑的環境,本身就會對當事人造成驚嚇、恐懼、焦慮。即便沒有任何毆打,也很可能對當事人造成心理創傷。試想一個從沒被關過精神病院或監獄的人,突然被幾個五大三粗的人在家裏/單位/學校/街角暗處被摁倒、塞進車裏、綁起來。來到一個陌生地方,四麵封閉,一群人對你恐嚇,四周其他穿病號服的露出嚇人姿態……那是多麽可怕?
但同時,強製收治過程的非公開性、精神病院的封閉性,讓其中各種黑暗、對人的虐待不為外界知曉,更難有照片、錄像等證據曝光。雖然最近幾年中國各精神病院基本都安裝了監控錄像,但都是內部記錄和監控病人,即便發生爭議也不會提供給媒體。這樣的黑箱情況,本身就是侵害人權問題的表現。所以,對精神病院內情,隻能通過當事人口述/筆述,以及其他旁觀者語音和文字來了解。
筆者在知乎等互聯網平台,曾搜索和記錄過大量精神病院虐待患者的案例。這些案例中,被強製送進精神病院的當事人,大多數都是因為家庭矛盾、青少年成長、性取向和性別認同、人際糾紛等較為個人的、非政治的原因。但這些案例中個人口述及其他人寫下的耳聞目睹情況,都可以證明中國精神病院對個人自由剝奪及虐待現象的嚴重性。
例如有一位網友講她因家庭矛盾被送入精神病院,遭遇各種暴力和虐待:
知乎用戶“莫凡”(迄今520粉絲、4300多讚同、340多感謝、460多收藏,本回答有789讚同,146評論)在提問“如何在精神病院證明自己是正常人”下所述:
“2017年年末,我跟父親吵架。他打了北京安定醫院的電話。然後把我綁走了。理由是我白天跟他電話裏吵架的時候說了一句。你再這麽逼我我就去死……到了安定醫院之後。因為是急診。隻有一個“大夫”。當時我想跟這個大夫說話。結果他根本不聽……裏麵出來一個護士,拿著針。當時我就感覺不對了。就要跑。結果門口有保安。攔住我。然後護士就扒我褲子。保安也在旁邊,摁著我。給我打了一針。然後急診旁邊有個小屋子。他們就把我關在那裏
……
我問護士。我住在哪,然後那個護士說:“沒床位了。要不你在走廊裏睡一宿吧。”然後指著地笑了兩聲。我發誓那是我人生中聽的最刺耳的笑聲。然後有一個老奶奶。(後麵會講她。)看我在那。就說要不你跟她一起睡吧……6點起被抽了11管血。我本身就比較瘦。最後都抽不出來了還得抽……8點了護士會推個車。拿藥。不吃是肯定不行的。我一進去就看見有人被綁著。每個床下麵都有“帶子”像那種束縛的。我在那有個女生僅僅說她想出去就被護士綁起來。然後掛水。因為會被認定是“情緒不穩”。8點的時候一群人當麵“專家”開始問我問題。我就說我是因為吵架進來的。跟家裏有爭執。結果那些醫生聽完什麽都沒說。然後我說什麽時候能出去。見家屬。旁邊有個護工說你來的第一周可能不能見。醫院規定。你不在這待1.2個月別想走。當時我就又氣又不能表現出來。(表現出來會被綁)那些醫生專家每個就問幾分鍾。有的人根本不問。還TM看病。
……
根本沒法休息。每天都有人打呼。感覺精神徹底崩潰了。因為我想休息。但是那些護士,護工無時無刻會在屋子裏說話。而且非常大聲。聊旅遊,聊吃什麽。我拿紙堵耳朵都沒用。有個護士看我拿紙堵著還特意更大聲說。”
另一位知乎用戶也分享了在安定醫院的經曆和見聞:“小花花”(迄今1500多粉絲,16000多讚同,2900多感謝,2700多收藏,其中本回答得到239讚同,78評論)在北京安定醫院的經曆(在提問“精神病院中發生過哪些細思極恐的真實事件”下的回答):
“安定醫院,住院的時候17歲,現在18。全國最好的精神病院之一,躁鬱症進去封閉二十多天,這輩子寧願死,都不再住院治療了。進去了之後,你的命就不是你的了,是你的家屬和醫生的,隻要你家屬和醫生覺得你有病,你就是有病。
進去了不管不問,先打一針弗派,大概是一種情緒穩定劑,後麵又打了幾針,到了第三四天的時候,麵部開始抽搐,舌頭一直吐在外麵,無法控製。那時候意識模糊,大多數護士 麵色都不好,沒有主動和人溝通。
病區裏麵什麽樣的病人都有,認知清晰的,認知模糊的,從精神障礙到失眠,吸毒的,戒賭的,什麽樣的都有。
……
我真的一輩子都忘不了那些被捆起來的病人的表情,她們被捆起來的理由各異,她們什麽都做不了,隻能呆呆地望著天花板,眼神空洞而絕望。
……
說護士態度好的我認為隻針對認知清晰的病人,我剛做電療那幾天認知也是模糊的,基本上在床上躺了三天,起來了看到護士在護士站喝冰紅茶,我不知怎麽問了句:“可以給我喝一口麽?”她們就像是看怪物一樣看著我說:“你腦子壞了吧?”後麵我認知清晰了,對我態度就正常了。
印象裏有四個醫生,一個主人。醫生態度都是一般,有一個醫生很好,不管是不是自己的病人都很溫柔地對待,很負責。
有一個男醫生很惡心,經常嚇唬不想吃藥的病人,說不吃藥會死之類的,病人在他值班期間鬧了就隨便綁人,不會過來安慰之類的。我們幾個病友私下都說這個醫生才是有病,綁人愛好者。
……
有男病人過來搭訕,一個200多斤的胖子,我當時告訴了他我叫什麽,後來沒過多久就要我做他女朋友。真的很惡心,然後我跟護士反應,她們隻是笑。接下來的幾天我都試著躲著不去娛樂室,聽見他在娛樂室大喊我的名字,沒人管。但被護士發現還是會被哄過去,然後繼續被他糾纏,還好有個護工阿姨看不下去了,把我帶到了一邊,才得以解決。
唉。。。世界真是荒謬啊。”
知乎問題“精神病院中發生過哪些令人細思恐極的真實事件?”中,一位叫“惜h”的用戶的回答(該用戶迄今獲得4100多讚同、370多感謝、270多收藏,該回答獲得4.1k讚、375感謝,283評論,這是她最受歡迎的一篇回答),能夠反映精神病院其實缺乏真正治療功能,而主要隻是監禁當事人。
“22歲入院
由於在家常態是閉著眼 不說話 流眼淚
被強製性用塑料膠布綁住腿 當時隻穿秋衣秋褲 頭發很髒 塞在後排座 連夜開到南京腦科醫院
沒有心理谘詢 沒有醫生麵診
直接把我丟在醫院住院部
晚上精神分裂的 幻聽躁狂的 從小智障的 …
各講各的 很大聲
剛進院都要被綁起來觀察
我被綁在床上
這樣的環境讓一個被監護人認為是有抑鬱症的人 懷疑所有的一切 喪失安全感 充滿絕望
…
見到許多不同病症的人
都是世間特別的人
細思極恐的事的體會是 人很孤獨 無所不在枷鎖之中”
另一起因為家庭糾紛被強製綁進精神病院的案件,很能反映精神病院剝奪人自由的野蠻粗暴、權力之大:
《鄭州晚報》首發,被“民生觀察”、“新浪河南”與知乎等多家網絡平台轉載的一個案例:
“鄭州汪飛(汪w樺)董事長事件
49歲的汪飛(化名)是河南省酒類銷售的大腕兒,他經營著一家酒業銷售公司,自己是董事長。
2012年7月20日,他早早來到公司,和員工一起忙碌著生意。不知何時,一輛救護車停在公司門口,車上下來6個彪形大漢,直奔汪飛而來。“就是他!”瞬間,汪飛就被幾名彪形大漢包抄並按倒在地。還沒等在場的員工愣過神,汪飛就被控製得嚴嚴實實,繼而強行搜身,手機、勞力士手表等物品被全部擄走。“你病得很重!”“我沒有任何病,我沒有……”不容分辯,汪飛就被強行架上救護車,拉到了鄭州某精神病醫院。
等汪飛明白時,他已徹底失去了人身自由。醫院戒備森嚴,他被綁在病床上。“我真的沒有病,正常得很。” 被強行拉到這家“戒備森嚴”的精神病院後,隻要有機會,他都極力向醫生解釋自己沒有精神病,然而醫生根本不聽,反認為“病人”已失去理智,是不想配合治療。汪飛說,進到醫院,“我的手腳全部捆綁到病床上,腰間還係一根繩子,這樣的捆綁持續了24個小時”。住院後,醫生、護士強行撬開汪飛的嘴巴“喂”藥,還注射針劑。汪飛稍有解釋或不配合,醫護人員就打他。因為病房“與世隔絕”,他的活動範圍僅限病房、樓道,裏麵都是穿著病號服的精神病人。沒人可以溝通,也不準和外界聯係。
……
胞弟、公安民警、律師反複交涉,鄭州某精神病院就是不“放人”。
汪飛知道這一切都是前妻“設計”的, 可是,他不明白,醫院為什麽不做檢查,單憑前妻的一句話,就認定他是精神病人。“被精神病”80多個小時,醫院逼他口服、靜脈注射藥品,並被無端捆綁、毆打,苦不堪言。
小汪又向幾家媒體反映,迫於各方麵壓力,當晚6點30分左右,已失去人身自由長達80多個小時的汪飛才獲得自由。”
還有知乎用戶目睹其他人被強製綁進精神病院的情況:
這個人幾乎沒粉絲,回答時間也很晚,因此本回答在我看到和複製時,隻有10個讚和7個評論,但我卻看的心驚肉跳:
“一天周末中午我剛停好車,看見醫院正門處幾個人在爭執,走進了看到是一個中年男人,一個略微年輕的女人,一個二十歲左右的年輕男人,圍著一個坐在輪椅上的中年女人。
那中年女人對把著她胳膊的年輕女人說:我沒病,別送我進去。
那年輕女子敷衍著:嗯,你沒病,咱就進去看看。
中年女子搖頭,猛然起身想要離開!
三人把她圍住,死死拽住她。
她哀求:我真沒病啊!
年輕女子轉身進了醫院,大抵是去喊醫生了。
中年女子對一直拉著她的二十歲左右的年輕男人說:傻孩子,你把媽送進去媽就完了。
她兒子目光茫然卻並不說話。
過一會,醫院裏衝出幾個推著急救車膀大腰圓的護工。
女子被架上了急救車。
其時,四周很多人在圍觀,議論紛紛。
我曾問了一句那女子身邊的親屬:我看她不像有病啊?
但沒有人理會我……
而除了我這句半疑問……至始至終,再沒人幫她說一句話,也沒有人聽她說一句話,更沒有人認真回她一句話。
因為大家認為她是精神病!
盡管她打扮得體,言語清晰,思路也未見混亂,更不曾做出暴力舉動,但她還是被送了進去。
而我始終記得她被人死死壓在急救車上後說的一句話,也是唯一的一句話:我完了!
是啊,她完了!
一輩子被打上精神疾病的標簽,一輩子隻要有自我情緒的流露,觸及了誰影響了誰,就會被道德綁架:你看,我就說她有精神病吧!
而當時說完那句話,她就再也不掙紮了,這可能就是哀莫大於心死吧……
無能為力,隻有記錄!”
還有一些遭受性侵和其他傷害的受害人,不僅沒有得到良好幫助照料,反而被送進精神病院,遭受二次傷害:
在知乎提問“精神病院發生過哪些細思恐極的真實事件”下,知乎用戶“鄧學長”(迄今10600多粉絲、41000多讚同、5900多感謝、7400多收藏,本回答得到26000讚同、有5500評論)曾因抑鬱症自殺入院,在醫院目睹了一幕絕望而悲慘的場景
“……
我記得有個女生,被繼父虐待強奸,後來瘋了,但是也會有醒的時候
那個時候我白天就跟著照顧我的護士阿姨到處走,就是綁著繩子,她走哪裏我走哪裏,
我白天不會犯病,除非我媽給我打電話或者突然出現
所以說,我一直很特殊,有的新人的家長一直以為我是扮成精神病的護士
有次,那個女生發病後注射了鎮定劑,我剛好跟著護士阿姨去拿藥,然後護士在門外準備她需要的藥品和食物,我站在門口,門上的小窗是打開的,能看到裏麵一切,也能聽見聲音
那女生突然醒了,然後不停地動,喊著,為什麽要綁著我,為什麽啊,然後一直說她繼父是壞人為什麽沒有把他綁起來卻要綁自己
護士阿姨就拉著我說去喊醫生,說藥效過得太快了
我就一直聽到她在裏麵大哭,說為什麽不把壞人抓起來
那個時候,是有多麽的絕望,在一個小房間裏,就那麽哭著
其實很多時候,他們會突然清醒,然後發現自己被綁著,然後陷入黑暗,然後當你發現的時候,他又瘋瘋癲癲了
……”
以上這些案例,都證明精神病院往往可以在毫無證據、沒有必要性情況下,強製剝奪個人人身自由、押送進精神病院,並在精神病院對公民進行虐待。這些案例隻是冰山一角,僅我個人就在多個平台搜集了上百個較詳細案例,因篇幅關係無法全部列舉。簡單而可靠的推測,還有更多類似的事件,因為當事人及其家人無力或不願發聲,並未被貼上互聯網平台。但以上例子即觸目驚心。
即便並非強製送入精神病院、不是“被精神病”,而是真的有精神病或不得不送院的人,在精神病院同樣會遭遇類似虐待。
如一位女子的母親患了精神病,醫生勸其將母親留在精神病院,但這位女子看到精神病院情況後,毅然決定獨自照顧母親。因為她看到精神病院環境的惡劣、住院者生不如死:
用戶“8023”(迄今共有740多粉絲、獲得4700多讚同、731感謝、809收藏。本回答獲得231讚同,34感謝,139評論)
“我想說,那個地方,是人間地獄。
在那裏,醫護人員,絕大多數醫護人員都沒有把精神病人當人看。打,罵,言語淩辱,到處是柵欄,人就像豬一樣被關起來。甚至會豬狗不如。
真的,是有多狠的心才會把父母送到那個地方啊!
我親眼看見醫護人員對待精神病人就像對待豬狗一樣,那些精神病人的眼神透露出的絕望才是這個世界最深的絕望,想死,死不掉,死了醫院沒錢,想活,不能活成自己想要的樣子。
對了,可能很多人都無法想象精神病人的夥食,我隻能用一句話形容,豬都不吃的東西。
在那裏,沒有人權。
精神病人也有選擇生活方式的權力。
我痛恨那個地方,當時醫生勸我把麻麻也送到那個地方,說,我到上海讀書了就沒人照顧麻麻了。不好意思,我拒絕。”
顯然,起碼中國的精神病院,包括最知名的安定醫院、上海精衛、南京腦科醫院等名牌精神病院,都普遍存在虐待患者的情況,並不能有效治療疾病,還加重當事人痛苦。
(當然,並不是說所有精神病院都是極為惡劣的環境,也不是所有被關進精神病院的人都會遭受虐待,具體情況當然要具體分析。但即便隻有部分人在精神病院被虐待,就已經可以反映精神病院類似監獄的懲罰性質、當事人易被虐待的環境特性)
在紐約大學孔傑榮教授和殷馳教授撰寫的《中國的精神衛生、強製收治與任意拘留》一文中,簡明而準確評論了中國精神病院收治的弊症和對公民權利自由的嚴重侵害:
“在中國,每天至少有上百人被精神衛生機構強製非自願收治入院……精神障礙的患者是否收治,如何收治以及收治多久,是一個日益嚴重的世界性問題。在政府采用多種方式對公民進行拘留的中國,這些問題已被證實尤其嚴重……在對精神障礙患者進行強製收治方麵,任意拘留的可能性很大。
……
目前,在中國精神障礙患者非自願住院治療的程序中,沒有屬於真正中立的第三方的一席之地。根據《精神衛生法》的規定,兩名精神科執業醫師的診斷決定就足以令一名患者被收治入院(而且可能是收治終身),無需聽證或者司法許可。因此,沿襲前蘇聯的模式,精神病院應官方要求對個人進行強製收治已成為打壓持不同政見者和人權活動分子的便利手段。根據中國一非政府組織“民生觀察工作室”最近的一份報告,中國的醫療界“在對批評政府的人士以精神障礙需要住院為由進行拘禁方麵,繼續向官方妥協。”《精神衛生法》本身也因過於寬泛而難以適當貫徹。
……”
孔傑榮和殷馳兩位法學學者的這篇文章,切中要害,揭露了中國精神疾病收治體係剝奪自由、侵害人權、無約束的黑暗麵,是深刻而引人思考的。在嚴重缺乏民主法治、弱勢群體更難以維權的中國,精神衛生和強製收治機製,已成為政府、企事業單位、一些家庭對公民、職工、家人進行迫害的工具。而受害者卻難以反抗和掙脫,更難以追究剝奪其自由者的責任。
孔傑榮和殷馳的文章主要從法理角度評論精神病院收治問題的棘手,而還有人則從精神病院本質及現實性上講出其邪惡。如一位知乎匿名用戶所回答的:
在知乎問題“如何在精神病院證明自己是正常人?”的回答中,有一篇匿名回答,迄今獲得了3.4k讚,470多感謝,150多評論,其論述極為深刻,說到了我的心坎裏,全部複製於此(重點部分用粗體標出):
“反對很多答案,不一一點了。
作為一個有親身經曆的人,匿了。
我希望段子手們遠離這個話題。我甚至希望在這個問題上,建設起美國式的逆向歧視。
因為精神疾患,和同性戀、性別歧視等其他話題都不一樣,它的特殊性在於,很多段子隻要稍微寫的真實一點,都很可能被認為是真的。
比如某個高票答案居然說調戲護士……
要知道在一個一線城市,大部分病區看護也不過是護校畢業,甚至是社會無業人員。拿著兩千多的月薪,全封閉的工作環境,三班倒,有的地方連手機都不讓玩,無聊的工作中拿病人尋開心成了很多人唯一的娛樂活動。
裝有病被治好沒用。
該吃吃該喝喝沒用。
報警沒用。
“精神病”的概念很寬泛。至少比大多數人認知中的“瘋子”要寬的多。
在實踐中,焦慮、抑鬱、酒精依賴,都可以收治住院的。
所以,能不能出精神病院,並不想很多人想的一樣,是一個邏輯詭辯。
這問題本質上是個社會問題,它是與:患者是否是家人送來的,是否是權力機關送來的,是否有人交醫藥費……有關。
而且在今天,第一重要的決定因素不是醫藥費,而是醫院是否會擔責任。
因此監護人或權力機關的送診至關重要。
問題不在於你有沒有病,而在於誰送來的。
誰送來的。
誰送來的。
誰送來的。
如果走了必要的程序送進去了,那幾年內幾乎沒有機會出院。
這並不是因為患者是精神病,而是因為中國精神衛生機構的管理和治療水平底下。很多有明顯症狀的人都得不到及時的治療,在精神病院終老一生。或者反複的出院,入院,出院,入院。
對於誤診的,沒有明顯症狀的人,根本得不到關注。
你以為進了精神病院會有醫生圍著你轉嗎?你以為醫生會把你的行為當成症狀嗎?別天真了。
沒人理你才是最正常的狀態。大夫查房時溜上一眼,開一種治不好也治不壞的鎮靜藥(比如勞拉西泮)吃幾個月,平時交給病區護工,才是正常狀態。
醫生見慣了病人,都有幸存者偏差。但在一個低級的環境裏,小小的偏差可能把“病人”困在病房裏幾年再正常也不過了。
現實就是這麽殘酷。
而且,說句最通俗的話,送進去沒病也能整出點病來。
就像很多人說的,被“冤枉”造成的情緒波動和初入院的鎮靜藥物的使用,會形成惡性循環,會使人在困倦和暴躁之間交替,很容易被診斷為雙相障礙。
本身現代科學對很多精神疾患的發病機理和判別標準都還在研究中。其中也包括精神分裂,雙相障礙和躁狂這些符合老百姓“瘋”的認知的嚴重精神疾患。
精神病在臨床判斷中是症狀指向的。
也就是,不管你的情況是怎樣的,你表現的像個精神病你就是精神病。
但是問題在於,以今天中國的科技、經濟和社會水平,對精神病的判斷是恨粗疏的。
而且說精神衛生機構,也確實是自己監管自己。
目前,我國的現狀是,隻有一些大城市,隻能做司法鑒定,即鑒定一個人是否具有完全的刑事與民事行為能力。 夠資格做這個鑒定的,一個城市也隻是寥寥幾個專家。至於大家想象當中鑒定一個人是否“有病”,這無論從技術上還是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上,都是做不到的。
要知道,我國太多小的城市的公共衛生係統裏甚至沒有精神病院、精神科。
說一句最明白不過的話吧,在當今中國,精神病院“隔離”的功能遠比“治療”的功能大。
再者,一般的說來,“被精神病”的人,往往在生活中,本身可能就具有性格孤僻,社會關係不融洽等特點。或者卷入了一些社會矛盾當中。本身很可能已經具有心理或情緒問上的題。 經曆這樣一個過程,其情緒問題發展成精神障礙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所以說,精神疾患患者的權益保護和精神衛生製度的建設,是一個社會問題, 隻有通過一場曠日持久的社會運動,就像同性戀權益運動、女權運動、關愛自閉症患者運動、關愛艾滋病患者運動那樣的社會運動,才能推動精神衛生機構與製度的建設。
包括普及收診前鑒定製度,建設第三方監管製度。這都需要巨大的經濟投入。
可以想象,這個過程裏會有ngo的推動,有義工的服務;有南方係的報道;有姚晨、濮存昕、司馬南、袁立之類持不同政治取向的大V們去體驗約束、體驗分裂症患者的恐怖嚎叫,之後寫下的一篇篇催人淚下的微博;有馬雲這樣的大老板捐錢;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提案;有專家學者、一線工作者的研究與奉獻。
但更多的,是有無數精神疾患患者和被誤診者的血淚。
隻有經曆這些,才能解決這個問題。
甚至從大了說,整個國家的民主與法製建設,都是解決這個問題的條件。
願每一個精神疾患患者和被誤診者得到健康、快樂、幸福。願我們的國家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國家。”
“被精神病”人、真的精神病人、精神病院收治製度、精神疾病本身及其對人的定性,都會帶來嚴重的汙名化問題。這是剝奪人身自由之外又一個嚴重的侵害、傷害,也與人身自由剝奪,及當事人反抗與維權的困難,有密切關聯。
所謂“汙名化”,簡而言之,就是當一個人被定性為“精神病”之後,她/她無論說什麽話,都會被當成“瘋言瘋語”(即精神病學中的“妄想症”)、不可靠、不可信;她/他無論做什麽事,都會被當成瘋子做的、沒有理智、沒有價值、可以不用分辨而無差別嘲諷貶低的行為。她/他的一舉一動、抬頭低頭,都會被當成精神病發作而歧視和疏遠。其人格、做人的尊嚴、行為,都會被一概的否定,喪失主體性、喪失價值性,以及遭到種種誤解、排斥、欺辱。
在這樣的背景/前提下,“被精神病”的當事人,不僅被關在精神病院裏時是任人擺布的、自辯是無效的,即便重獲自由,其工作和生活中各種訴求,也會被視為“精神病發作”加以否定、無視、羞辱。而如果是受了冤屈和不公而維權,或從事政治抗爭、人權活動,就更會被刻意當成“瘋子”對待,以“妄想症”等帽子抹殺其控訴和抗爭的資格、認受性、影響力,剝奪了其民事行為能力在內的各種基本權利。甚至監獄裏的犯人都仍然保有不少權利,但精神病人權利卻被剝奪,沒有作為人基本的辯護權(或者說並未從法律上明確剝奪,但現實中辯護不被認可、接受)。
而當事人若感到委屈、痛苦、絕望,就更容易情緒失控、舉止失措,甚至真的精神失常、行為異常,真的成為精神病。這本是官員/警察/醫護/家人將其”被精神病”和各種侮辱傷害所致,但反過來卻成了坐實其“確實一直都有精神病”的證據,以“果然有精神病”合理化迫害。
而當事人如果麻木、逆來順受,或許可能會被放過,但也可能因欺淩無成本、“被精神病”阻力更小,而被變本加厲加以迫害。無論大吵大鬧,還是冷靜解釋,都是無用的,是否釋放、是否摘掉“精神病”帽子、自由與否,都掌握在將其送入精神病院的人及醫護人員手中。自身隻能聽天由命。但即便獲釋,汙名化也如影隨形。若有人故意散播其“得了/得過精神病”的信息,更是會讓其在生活中遭受無處不在的有色眼鏡、歧視欺淩。這當然也會損害(甚至完全毀掉)其工作、學業、事業,讓往往本就處於困境的當事人雪上加霜,在現實困境和精神痛苦中惡性循環。
在知乎的提問“如何在精神病院證明自己是正常人”下,用戶“聖範錦意”(迄今22萬關注、210萬讚同、21萬感謝;本回答190讚同18評論)說的清晰明了:
“所以,當你被貼上精神病這個標簽,還是精神病醫院這種“比較權威”的地方貼上去的。你到底是怎麽樣,已經不重要了。有無數的人隻認識你這個標簽。你的喜怒哀樂,是精神病的喜怒哀樂。你一切的言論是精神病的言論。你的一切動作是精神病的動作。你就算不說話不動,你睡著了。人家也是說,你看,那個精神病終於睡著了。”
顯然,精神病對人的汙名化是非常可怕的、極具殺傷力的,是無形的殺人刀,再借助風言風語的傳播,足可以摧毀一個人的生活、精神,乃至最終逼使當事人肉體毀滅。而這種汙名化卻難以打破,製造汙名化者也幾乎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而如果有人不是“被精神病”,而是真有精神病,但並非時時發作。那麽即便他/她處於正常狀態時的一舉一動,也同樣可能被當成精神病對待,其基本人格和正當訴求也不能得到保障。
而如果在精神病院進行反抗,那當然更會被汙名化和迫害。正如在知乎提問“精神病院中發生過哪些細思極恐的真實事件?”下,知乎用戶“江天809”(800多粉絲、14000多讚同,1600多感謝;本回答有127讚同,21評論)的回答所說:
“可怕的就是:由於精神病院的天生屬性,在精神病院裏發生的各種不公平、欺壓和侮辱(尤其是醫護對病人的)都會被區別對待。這些如果發生在意識稍微正常的病人身上,隻要病人做出了對外界而言正當的防衛乃至反抗,在精神病院裏其唯一的後果就是讓人們覺得他病得更重。這是一個可怕的怪圈。很難找出把柄來破解這個局。”
眾所周知,無論現實生活,還是互聯網上,說人“精神病”/“神經病”就是罵人的話。雖然從理論上,精神病人應該得到更多同情理解,可實際上汙名化、被歧視和羞辱,才是有“精神病”標簽者的實際待遇。
“精神病”標簽和汙名的傷害,往往超過了造謠一個人盜竊、搶劫、強奸等謠言造成的損害。人們對於違法犯罪者往往更多是懼怕、敬而遠之,對精神病人和“被精神病”者則更多是歧視和侮辱。人們也不擔心罪犯時時刻刻都會犯罪,卻覺得精神病人時時刻刻可能發瘋傷人。而被精神病者往往被孤立,難以自辯。這又加劇了其他人對其的不理解、歧視、排斥。於是惡性循環,許多有精神病的病情惡化,沒有精神病的也真成了精神病。許多人歧視和恐懼精神病人和疑似精神病人,但卻正是製造精神病人的凶手之一。
而在精神病院裏,汙名化會有直接的惡果,就是醫護人員、保安人員、勤雜人員,都不會把住院者當成有獨立思考能力、需要被尊重的人,而是視為沒有尊嚴、不需被當常人對待的“非人化”對象。無視住院者日常需求、以嗬斥甚至捆綁毆打來迫使服從、出於惡意的支使和調笑,就是裏邊的家常便飯。而個人條件、精神狀況存在差別或沒什麽差別的住院者、病人之間,同樣普遍難有和諧的關係,卻常見以強欺弱、相互滋擾等。雖然也並不是住院一定會被欺負,若表現較正常理性、努力與醫護和其他住院者搞好關係,也可能免於被傷害。但這隻能靠運氣,而不是自己努力就一定能免於被侵害。
精神病院名義上是嗬護病人、助其康複的場所,可不僅像監獄一樣剝奪自由和條件惡劣,還不如監獄的正規性和有所監督。這裏沒有住所檢察官、沒有控告和申訴遭受不公對待的渠道、沒有固定的刑期,是監獄還不如的“法外之地”。管理人員既可以像獄卒一樣有巨大權力、像對犯人那樣欺淩被管理的住院者,又不需像獄警那樣仍然要受紀律約束。如果讓神智較清晰的住院者在監獄和精神病院選擇,很多人恐怕寧可選擇相對規範、自己沒有完全被“非人化”對待的監獄。
當然,在中國和世界,也確實有許多符合精神病定義、舉止異於常人的人。按照精神病學及精神科醫護人員的判定,確實患有精神疾病,甚至符合入院治療的條件。
但若客觀理性的看,這些“精神病人”到底與常人差別為何?為什麽患上精神疾病?是否真有強製收治的必要?在公共安全和精神病人自由的權衡中,是否需要找到一個平衡點,而不是為公共秩序和大眾安全,而肆意剝奪少數精神異常者的自由和權利?
雖然世界主流精神病學及相關學者、機構,都對精神病及精神病人有相關的定義,對強製收治也有一套在特定條件下邏輯自洽、符合社會規範的規定。但也有不少知名學者對精神病學及精神病院強製收治製度提出質疑,甚至從根底上質疑精神疾病這一病種的存在、否定強製收治的合理性。
根據著名社會學家福柯等人的研究和觀點(如其作品《精神病學的權力》、《瘋癲與文明》等作品所說),對於人類文明誕生以來,將行為異於多數人的少數人加以“瘋子”定義,及在現代社會更進一步定性為“精神病”,還將許多被定義為精神病人的人強製關在精神病院等機構剝奪其自由,還通過強製作息等方式加以約束等行為,以及作為依據的精神病學這個學科理論和內容,都是作為規訓人、羞辱異類和不服從者、維護多數人遵從的社會秩序的一種文明的變態行為。
福柯及一些學者對這種精神病定性和強製收治,顯然是持批評態度的。在福柯看來,“精神病”及“精神病院”就是多數人對少數人、宰製者對被宰製者、規則製定者對被規訓者的壓迫。這也就意味著,至少從某個角度看,精神病學及精神病院,本身就是不合法理的,或起碼值得商榷的(而非無條件認可其合理合法性的)。而且,精神病學及精神病院還有顯著的將當事人“非人化”和汙名化的目的和後果(上一節內容有論述)。
而且,即便是所謂“正常人”,往往也會在特定情況下表現出異於多數時候、違反文明道德和法律的行為,如大吼大叫、打人罵人、殺人強奸等。但當做下類似事情的人較多、符合某些社會範式時,往往並不判定為精神病。但也有的人會因為吵架、打架,被當成精神病送入精神病院。雖然精神病學對判斷精神病有一些具體標準,但無論理論還是執行,都有很大模糊空間和主觀性,往往看社會、強製機關、醫護人員的主觀判斷,而非客觀事實,且很容易被利用和濫用。
有時人類和一些族群還會集體發生瘋狂,如二戰中納粹和日本的暴行,文化大革命時中國人的集體瘋狂等。這些當然也可以視為“瘋癲”。隻是由於這些集體暴行和“反常”參與者人數眾多、成為社會主流,而在絕大多數評價中不被視為精神病行為,這些人也不被當成精神病人(更無人有能力將這些人都關進精神病院)。
相反,在集體狂暴中,一些反抗法西斯集團、反抗個人崇拜和狂暴行為的個人、“少數派”,反而會被此時的主流社會定義為“瘋子”、“反革命”、“叛徒”等,如文革中的林昭、張誌新等人即是如此遭遇。而她們在孤立和迫害下出現一些確實異常的精神狀況,又反過來更加“坐實”了她們是“精神病”。於是那些作惡者反而成了正常人,而反抗暴行者卻是“精神病”,是非、黑白、善惡都顛倒了。
所以,對於精神病的定性,本身就是頗為主觀的、雙重標準的、並非一視同仁評判的。這就意味著,判定人是否是精神病、是何種類型和程度的精神病、是否可以關押在精神病院的精神病學和精神衛生體係,本身就是值得懷疑的,起碼不應該無條件信任和認可的。即便精神病學專家、醫生,也承認現行精神病診療製度尚存許多盲點,一些曾經被認可的診療手段被證實存在缺陷。
而精神病院,也是異化人性、摧殘身心的機構,其封閉性、高度管製性、醫護人員與住院者力量的不對等性,也必然導致虐待的發生。不僅中國,全世界精神病院都存在虐待住院者的問題。隻是發達國家社會整體文明程度較高、經曆各種民權運動、媒體揭黑、輿論監督,精神病院的人權狀況相對好一些、侵害人權情況輕一些(即便如此也時常曝出醜聞),而欠發達國家尤其專製國家,精神病院侵害人權的情況相對嚴重。
以上是從精神疾病定義和理論上進行的解構。而從現實上看,精神病問題同樣不應該成為剝奪人權利自由、對人加以汙名化的理由。
即便承認精神病學所定義的部分精神病判定標準,那麽患有精神疾病者是何原因患有精神疾病(包括重性精神病和較輕的精神心理問題)?是否需要接受強製治療、是否需要被送入精神病院、人們是否應該以有色眼鏡加以特別看待和對待?
首先,人們罹患精神疾病的原因,除極少數是先天性的、遺傳性的,絕大多數都是因為後天原因,尤其社會性原因、人為創傷原因造成。例如家庭不幸(至親去世、家庭暴力、戀愛失敗)、貧困、性侵害、校園暴力、遭受詐騙、失業破產、突發意外、誣告陷害、司法不公、被物理攻擊和精神欺淩等。總之,遭受各種傷害和不幸,是罹患精神疾病的主要原因。
例如2021年-2023年,因為新冠疫情和“清零政策”,對許多中國人造成身心創傷,許多投資者和經營者破產、投資血本無歸,許多公民被長期限製自由、物質匱乏,一些學生有家不能回、親人相隔……都造成大量的人罹患精神病或心理障礙,解封後各精神病醫院人滿為患。
而近年中小學“內卷”日益加劇,中部和南部許多“高考大省”學生從早上6點學習到晚上11點,課業和考試壓力巨大,同樣讓許多青少年患上抑鬱、焦慮的心理疾病,嚴重一些的患上精神分裂症。
當精神疾病的來源是社會性的,那麽預防和治療精神疾病,當然也應該以社會性方式,而非純粹依靠狹義的醫療手段。而且來源於他人的傷害、社會結構性問題造成的精神心理問題,更是加害者及社會共同的責任。而通過將受害者關進精神病院等方式,不僅讓真正責任人逃脫責任,還等於讓受害者二次受害,也從根本上不利於反思、預防、解決相關問題。即便精神病院沒有虐待,將其關進精神病院,也無法解決其現實困境。其現實問題不解決,精神困擾自然也一直存在。
而那些遭受性侵、暴力傷害、被構陷受屈的各種受害者,其本身已遭到傷害和汙名化,無論其是否已患有精神疾病,若將其送入精神病院,不僅並不能治愈其心理創傷,也會讓其再次進入一個易受傷害的環境,也是對當事人的汙名化、對當事人控訴因犯罪受害事實的變相否定。這是非常違背公平正義的。
即便對於真的患有精神疾病(或者說符合精神病學對精神病定義)的人,起碼就中國的精神醫療環境,送入精神病院也並不是一個好的選擇。即便確實有必要強製收治,也應改善其在醫院的處境、盡快讓其得以治愈出院。而對於因社會性原因(外因)精神異常的人,將其定性為精神病,顯然也會致其受到汙名化、陷入更大困境。而這個過程中,也會有意無意的掩蓋了致使其受傷、造成其惡劣處境的責任人和不良體製。
而社會大眾,對待這些因為社會原因罹患精神疾病的人,顯然也應當更多理解、包容,並更多從現實角度看待其“瘋癲”言行,更傾向於將其與正常人等同看待,而非以“精神病”濾鏡加以歧視。但由於人們知識和道德的局限,人與人之間不能相互理解和尊重,多數人並不能以較為客觀的態度看待和對待精神病人。
而精神病的社會性根源,也再次對精神病學的可靠性及精神病院的合理性產生衝擊。對於這些因為現實原因產生異於常人舉止的人,將之歸類於與普通人不同的身份、以監禁和暴力方式對待、加以汙名化和“非人化”,顯然是存在許多不合情理之處的。
特別值得提及的一點,罹患精神疾病、心理創傷的人,往往是在人際衝突、社會競爭中傾向於向內自我攻擊、而較少向外、向他人攻擊的。其之所以出現心理痛苦、精神異常,也正是因為內斂、自我攻擊、自我消化痛苦,承受太多、壓力太大、達到某種臨界點後,難以再承受而精神崩潰。例如精神病人多有自傷、自殺行為和傾向,正是自我攻擊的表現。而除了這些顯著的物理自我攻擊,還有更多心理上的自我折磨。而那些傾向於通過傷害他人來轉移痛苦的人,反而較少患有通常定義的精神疾病。這樣情況下,對存在心理問題和精神疾病的人再加以責備、名義治療而實際不亞於監獄懲罰的方式,同樣是顯著違背情理的。
但現實中,恰恰是這些弱者、受害者,更容易被關在精神病院、各種“矯正機構”。因為他們既會被當成社會的“麻煩”,又沒有反抗能力,也沒有被安撫以免其反抗體製的“統戰價值”,就成了最易被規訓機構“收容”和虐待的對象。除了前麵列舉過性侵害受害女孩被關在精神病院,另一個知乎提問和回答也可佐證這一問題:
一位知乎用戶在問題“為什麽沒有受害者對楊永信進行報複”下的匿名回答,雖然點讚很少,但講的很有道理(楊永信的網戒中心和豫章書院這些機構毫無疑問也是另類卻也符合“精神病院”定義的監禁機構):
“因為“受害者”們能力不足,要是智商情商夠的話,哪會和父母鬧到被送進網癮學校的地步。(間或聲淚俱下哭一場間或撒撒嬌間或誠懇跪地懇求改過自新,人家吸毒多少年家人都舍不得送去強製戒毒的大有人在。)
哪會連離家出走都做不到就被家裏押送進網癮學校。家裏人要計劃終極手段了少年們居然一點不知道,反正不想讀書了怎麽不離家出走。出去洗盤子發傳單當網管當代打也比被關起來(一開始受害者可能不知道電療那麽痛苦)好吧。
那些真正聰明伶俐有獨立能力或者敢殺敢打的網癮少年,是不會進網癮學校的。受害的那些,沒能力製定精密的複仇計劃,沒能力籌集萬把塊的活動經費,沒足夠的情商聯絡幾個當年的“同學”並不被人發現,最主要也沒毅力,隻能網上打打嘴炮造造輿論。
明知道自己仇恨的人在自己的一畝三分地上活得自在得意。
……”
這就是扭曲的、邪惡的、無奈的現實。
不僅精神病學、精神病院、精神衛生體係本身就有這樣那樣的缺陷、弊病,中國特色的精神衛生體係和特殊的國情,更加容易導致“被精神病”及其他濫用精神衛生和強製收治係統的情況發生。
在中國,政治是不透明的、司法是不透明的、醫療也是不透明的,精神病院及收治體係自然也是不透明的。而且由於精神病學和精神病院的特殊性(如前麵章節所述)、被強製收治的受害者更弱勢和無反抗力的特征,精神病院及收治體係比其他各方麵更加不透明、更缺乏監督,濫用也更嚴重。
正如前麵引用的孔傑榮教授等人評價,僅僅一兩個醫生就能決定將人收治在精神病院,還能無限期延長,等於可以輕鬆將人判處無期徒刑/終身監禁。但同時,精神病人強製收治機製,卻完全沒有正常司法程序對於判處無期徒刑者那樣嚴苛的審查標準,沒有哪怕名義上的製約機構和為精神病人/住院者辯護的代理人。
而中國黨政機關、公檢法、基層派出所和居委會等,則是精神病強製收治體係的強力後盾、支持力量。上訪維權者、影響社會秩序者、異見人士,基本都是由這些機構人員及其雇傭的社會人員,通過強製甚至暴力方式送入精神病院的。對這些黨政機關及基層組織而言,精神衛生強製收治體係是維穩體係的一部分,精神病院是關押挑戰政府及秩序者的場所,精神病院醫護對住院者的各種約束和虐待則是維穩及打壓反抗者的工具。
而強製收治及後續的關押,整個過程基本都是黑箱操作。不僅不會允許媒體、公眾、當事人朋友及律師等進行調查監督,還會千方百計隱瞞精神病院內情及當事人的遭遇、消除或匿藏各種證據和痕跡(例如監控錄像、文字記錄)。雖然《精神衛生法》在內也有一些關於透明度和監督的條文,但顯然沒有保障執行的可行措施和相應力量。無論當事人在被關進精神病院過程中,還是在精神病院裏,遭到的辱罵、毆打、捆綁、電擊、強製服藥、騷擾……各種刑罰和傷害,都難以為外界知曉,也不會留下證據。而當事人不僅無力反抗,在汙名化下其控訴也不會被信任、不被法院采信。
2025年初BBC播出的紀錄片《診治“麻煩製造者”:中國精神病院裏的異見者》,就列舉了多個因政治原因“被精神病”的案例,如界立健、張俊傑、吳亞楠、宋再民、其他匿名者。片中講述了這些人在2022年“白紙運動”及其他事件中參與示威遊行、網上批評政府,被關進精神病院並遭受虐待的情況。暗訪期間被暗訪的醫生透露,批評政府的行為,可能被定性為精神疾病症狀的“肇事肇禍”症狀,涉嫌“擾亂社會秩序”。這些批評者,被政府當成“麻煩製造者”,並通過關進精神病院的方式,來懲罰和約束他/她們。紀錄片還采訪了這部紀錄片頗為可靠的證實了中國政府利用精神病院關押政治異見者、反抗政府的人士的事實。
而中國專製、封閉社會的本質,也讓精神病院侵害人權行為沒有可以阻止的在野力量,沒有NGO等民間人權組織關懷和抗爭。雖有極個別關注相關議題的個人和組織,但影響極為有限,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在沒有透明度和監督的環境中,人權侵害必然是普遍而嚴重的。精神病院特殊的屬性、對住院者精神病的定性和汙名化,更會讓施暴者肆無忌憚、不用擔心遭遇反抗和受罰。無論來自公權力執行者、醫護人員、勤雜人員、其他住院者的傷害,都會廣泛存在於精神病強製收治體係各環節、精神病院各角落。
而中國官方對此不僅不反對,反而是這樣不透明、無監督的精神衛生體係的支持者,並對精神病院的強製收治和虐待住院者樂見其成。因為這有利於政權“維穩”。與“楊永信網癮治療中心”、“豫章書院”等各種“矯正機構”類似,精神病院也承擔著對社會弱勢群體的管束和壓迫功能,通過暴力與虐待等方式,以及造成威懾,保障社會底層和邊緣人不敢反抗、被迫服從,不服從者也會被長期(甚至終身)剝奪自由和反抗能力。
這樣的背景下,也就決定了精神衛生與強製收治體係、精神病院,不會被透明化和接受監督,濫用精神病學及其應用的情況也不會被遏製,反而被官方支持和縱容,甚至直接參與其中,成為統治階層得心應手的維穩工具。
而中國長期以來較不和諧的社會環境、較匱乏的人均資源、各種社會矛盾尖銳背景下,也就注定精神病院人權狀況惡劣,精神病人、疑似精神病人、被精神病者都不會得到良好對待,而更容易成為社會主流群體歧視和欺淩、發泄憤懣的對象。社會大環境不變好、國民平均得到的物質資源沒有大幅提升、大多數人都缺乏權利和尊嚴、人們之間內卷和互害,精神心理問題受害者處境、精神病院人權狀況,就會一直在惡劣狀況下而不會有根本改善。
根據以上情況和分析,中國精神病院,及整個精神衛生體係、強製收治製度,在中共各級政府的專製本質和反人權政策下,又由於精神病學及精神病院本身固有的屬性,被嚴重的濫用,成為侵害人權、維護統治、迫害人民、壓迫弱者的工具。其造成的傷害,既有物質層麵的剝奪自由、身體虐待等,也有精神層麵的汙名化當事人、損害其名譽和權利等。
當然,精神病學及精神病院的存在也有其一定的合理性與必要性,是維持社會秩序難以舍棄的一個方式,無論中國還是外國、無法發達國家還是欠發達國家,都是如此。但顯然,精神衛生強製收治體係與個人自由,存在明顯的矛盾,需要加以正視和調和,並將人權置於重中之重的位置上。
無論李宜雪事件及其他一些個案是否有更複雜、更可商榷的具體情況,中國許多公民被不合理的、暴力的收治於精神病院、遭受虐待,是不爭的事實。而中國專製體製和不透明的環境,也加劇了精神病學被濫用、精神病院的人權侵害。麵對國家機器與個體公民、精神病院與弱勢者嚴重不平等的權力與話語權狀況,更應格外檢視強製收治的合理性、對公權力和強勢方保持質疑態度、對弱者假定善意的取信和同情。
希望未來更加文明發達的中國,在民主法治基礎上建立更加規範透明的精神疾病診斷治療製度,並保障被診療者的辯護權,盡可能保障公民自由、慎用強製收治手段。不得已要收治時,也應保障當事人人道待遇、有治療期限和真實可靠的複核機製,收治程序及精神病院情況受外部監督,精神病學也真正成為促進人恢複健康的醫學,而不再是維穩工具和迫害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