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納粹分子和文革的暴徒,年長之後殺氣收斂,甚至還變身為成功人士。……那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是在宣揚暴力,還是在限製暴力?https://m.youtube.com/watch?v=kNJ6PbAmQgM
不想寫文革,不能忘記、卻不想回首:已放下的包袱,不想再翻開來看。
然而,山川依舊,江河卻似有倒流的勢頭。寫下往事,不是為了自己,更是為了給年輕人看:如果不接受教訓,那日子就可能“卷土重來”。
秋天的一場病
1967年秋天,文革已經進行了一年多,最恐怖的日子好像已經過去了。父親本來不敢回家,隻是,在“十一”期間我連發了四天高燒,燒得常常說胡話。父母用自行車載我去醫院,醫生給我打針、開了藥,回到家之後,大家都折騰得很疲憊。
那天(10月6日)我終於開始退燒了,晚上沉沉睡去。父親也累了,就沒有回到原來他避難的地方過夜(他很久不敢回家過夜了)。後來聽母親說,有人在晚上八、九點鍾的時候來敲門,問父親是否在家,然後就轉身離開了。
我病了好些天,退燒後睡得很沉;母親陪著我睡一間屋,父親陪兩個妹妹睡另外一間。那套三間臥室的單元房(在一層),我們家住了了兩間,我們原來的保姆,帶著劉叔叔的baby,住在有陽台的那間屋子。
暴徒暗夜施暴
他們選擇了最暴力和最萬全的方式……..。半夜好像聽見建築工地打樁機的聲音,後來又聽見一聲巨響。母親說,糟了,爬起來跳下床;我也跟著起來,剛推開臥室門,就被人一把推回來。我剛打開電燈,立刻被關掉,有人怒吼“不許開燈”。
小飯廳裏擠滿了人,幾次想衝出臥室看個究竟,幾次被人暴力抓住扔回屋子。黑影曈曈中,有人喊“快點,這邊”。我突然完全醒了,有人來抓父親,就大叫起來“暴徒,住手”,被人一掌擊回屋內。
瞬間暗潮洶湧......;塞滿屋子裏的人,又突然如潮水般都退了出去,母親大喊“你爸爸被抓走了”。我穿著背心短褲,光著腳追出去,跑出二十多米遠,聽見前麵的馬路上一陣馬達轟鳴,一輛大卡車呼嘯而去。暗夜中,有鄰居打開窗戶問“出什麽事了?”我說“有人把我父親抓走了”。又過了幾分鍾,高音喇叭像雷暴一樣突然炸響“特別戰報、特別戰報,揪出反共老手XX”;跟著是一陣爆烈的革命戰歌。
保姆死裏逃生
回到家中,阿姨(保姆)跌跌撞撞地從她的房間走出來。她過去是我家保姆,文革中我們的一間主臥室被分給了其他人家,他們家生了一個嬰兒,保姆就繼續住在那間房,幫助他們帶嬰兒。
此時,保姆抱著嚇呆了的嬰兒,搖搖晃晃地走過來;嘶啞著嗓子說她差一點被人掐死。原來,這夥暴徒除了砸掉我家大門和臥室的門板,還有一組人從陽台(我家住一樓)爬進來,撞開陽台門。保姆看見剛想喊救命,一位暴徒跳到床上,騎在她身上,雙手掐住她脖子,旁邊的嬰兒隻有一歲多,也被另外一位暴徒捂住嘴按住身體不許哭。保姆脖子上的掐痕好幾個月才下去,暴徒們若不是速戰速決,她和嬰兒的命恐怕就難保了。
大門被砸掉的同時,臥室後窗的玻璃也被幾塊大石頭砸碎,還好石頭沒有落在妹妹身上,她們當時都嚇傻了,眼睜睜地看著爸爸被人抓住……。後來他受的酷刑我實在不想寫了。
暴徒的身份
你能想象是誰做的這些事嗎?他們是二十出頭的名牌大學精英,抓走父親的理由,僅僅是因和他們的觀點不一樣。是的,那個年代,很多學生就是暴徒。他們頂著革命的招牌、大肆施暴,與德國法西斯分子一樣充滿自信,毫無愧疚感地做出各種暴行。有不少人後來還升官發財,成了“企業家”。
人想要成聖難上加難,想變成魔鬼,卻是隨時隨地的事。這些暴徒如果活到今天,應該也是近八十歲的人了。他們同那些暮年的納粹分子一樣,走到街上看起來也慈眉善目的。其中有些人還堂而皇之地寫了“文革回憶錄”,在“回憶錄”中透露出對他們當年造反的沾沾自喜。
報複的尺度
以色列人也遭遇過許多苦難,希特勒殺害了近六百萬猶太人。二戰之後,以色列組織了專門的“獵殺納粹”行動,對二戰中施暴的殺人犯,即便已經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們抓回以色列、接受審判。
猶太人信奉的“妥拉Torah”,正是基督教的舊約聖經。舊約《出埃及記》很清楚地說明了對殺人傷人的懲罰條例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出21:23-24),這不是在宣揚暴力,而是在限製暴力:一方麵出於公平,施暴者必須受到應得的懲罰,另一方麵,要避免過度報複和冤冤相報。複仇必須在“正當”範圍內,如果隻傷了眼就不能弄傷對方的口、或者肢體的其它部分。
可惜在中國,打著“革命大旗”的施暴者,不需要付任何代價,比被害者活得還更自信更滋潤。他們當然不會愧疚,還很願意繼續施暴。
主耶穌已經醫治了我心中的創傷,我早已經不恨這些人。學會了饒恕,會先讓自己從痛苦中得到釋放。我也深深反省自己,當年雖然年紀還小、又跟著父母受害,但在暴力橫行的年代,自己也可能也傷害過別人。今天我更想知道,那些當年動輒施暴的“成年革命者”,是否反省和懺悔過自己的暴行,是否做好準備,在最後審判時,麵對公義上帝的審判?
再看看今天中東地區的綁架人質事件,一些年輕人,比文革中的學生暴徒更加“有過之而無不及”,更加毫無愧疚甚至洋洋自得。
饒恕敵人,是為了讓自己從此有正常的生活;追討罪責,是為了讓後人免遭、少遭同類苦難。故此,我決定寫下這段“為了忘卻的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