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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子·養生主》簡析

(2023-11-23 17:18:55) 下一個

《莊子·養生主》簡析

 

楊道還 11/23/2023

 

“養生主”不是養生,而是講“生之主”應該如何存養。這裏的主與次相對應,主次又可說是本末或先後。莊子並不以身體為主,為本,或者為先。《知北遊》有:“生非汝有,是天地之委和也。”這類似於佛家所講,“聚集諸法而成身”。

 

認為《養生主》一篇是養身之道,是一種誤解。從“生之主”的角度,將《養生主》簡單解析,即可明白這一點。

 

《養生主》第一段,從致用於體外之物的角度說,“生之主”不在外物與智識,人的智不足用,所以有“吾生也有涯,而知也無涯。以有涯隨無涯,殆已。”現代人覺得加個芯片也好,莊子大概也沒什麽意見:人不要養生主,選擇“殆已”,有什麽辦法?

 

又從“委和”的角度講,“為善無近名,為惡無近刑。緣督以為經,可以保身,可以全生,可以養親,可以盡年。”莊子這裏的善惡,指的是人間世的名譽和刑律,屬於末。人性定義這些善惡,而不是被這些定義。因而人對世俗所謂的善惡有所蔑視,是可以的。《秋水》有,“以俗觀之,貴賤不在己。”將生命、人格、人性寄托在“以俗觀之”,是不智的,如老子所講,善美皆有輪回。

 

第二段是著名的庖丁解牛故事,其意義是用外物而不以智,“方而不割”,可以得身全:“以神遇,而不以目視,官知止而神欲行”,即是不用智;“遊刃必有餘地”,即是遊心有餘;“十九年而刀刃若新發於硎”,即是養生。因為“聖人處物不傷物。不傷物者,物亦不能傷也”。(《莊子·知北遊》)刀刃若新發於硎,如說身不害物,物亦不傷身。

 

第三段是隻有一足的右師事,意為身不屬我而從天命而來,身亦非生之主,身可形缺體殘,而生之主猶全。

 

第四段是澤雉在籠,“神雖王,不善也”。此段與上段是相反的情形,身安而生不全,生之主的不能全其所能用。

 

第五段是秦失吊唁老聃事,“言夫子已死,吾又何哀”(王先謙《莊子集解》),意為身不在則生主無存,隨身體物化回到道,回到天。人之哀思,得以轉圜,可從此念起。莊子喪妻,先哀而後鼓盆而歌,與此段意義相同。此段從以人為物的角度看待死亡,“凡物無成與毀,複通為一”(《莊子·齊物論》),如滴水歸於大川。

 

但人不是物,物毀歸於道,人的死亡,卻不那麽簡單,身滅而人“生之主”仍在,如老莊孔孟等人,令人千載之下仍然感佩歎惋。將他們的身逝去,等同於物毀,不近人情,之所以令人感到不近人情是因為這樣的處置並非妥當,仍有缺憾,有沒有照顧到的地方:他們仍有一種特別的存在,生之主在身後與後世仍相作用。

 

這一作用,就引起了第六段,也是最後一段“指(脂)窮於為薪,火傳也,不知其盡也”。老莊的生之主盡寄托於燃中,其人已逝,但隻要火傳則猶如其生之主不盡。後來人在其得道而燃時,其火與老莊並無不同,則若親見其人。“不知其盡也”,恒常的道如火種,無畏於時間的流逝,總是在那裏,生生不息,永無盡時。將生之主寄托於身或身外之物,則隻是窮於為薪而已──時過境遷,無可再現,其影響隨時間消散無遺。

 

耶穌受難,然後有聖靈,是類似的。

 

莊子提到火,大概並非偶然,而是精心地選擇。火是個特別的存在。巴什拉《火的精神分析》是關於火的相當詳盡的著作。他說,火是自我否定的。這與水,土,風等都不同。他認為,人類史中講述火的起源是原始人用兩片木頭摩擦生火,是後人的想象,不是現實。他說,“火在成為木之子之前,先成為了人之子。”

 

火之所以令人困惑,是因為火不在木片的體之內。火不是物體的屬性。“燃素說”即是從體的角度提出的,一直延續到十九世紀後半葉。

 

火是一種作用。很多民族,包括從希臘到南美完全不相幹的文明(巴什拉《火的精神分析》),都認為火是人類盜取的,火應當屬於神,不屬於這個世界,因為這個聯係,幾乎所有民族的祭祀,都與火有關。至於中亞和印度,至今仍有“拜火教”的存在。

 

火的意象,與光明、智慧相關聯。那麽在這個科學時代,是否還相關呢。以前見過某網文引用雷·布拉德伯裏(Ray Bradbury):“給他們塞滿不可燃的數據,讓他們塞滿“事實”,讓他們感覺自己被塞滿了,但信息絕對“聰明”。然後他們會感覺到自己在思考,他們會在不動的情況下獲得運動感……不要給他們任何諸如哲學或社會學之類的難以捉摸的東西來將事情聯係起來。那條路充滿憂鬱。”

 

我沒讀過這個人的書,但這句話,又使人回到了《養生主》的第一段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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