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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 (前言,一)

(2023-08-02 11:12:22) 下一個

楊道還 12/26/2020


“物質的本原應當是簡單而優美的”是人們喜歡的名言。這裏優美即是指在美的意義上的應然,是恰切的。但這句話中的“簡單”卻不那麽恰切,隔了一層。這句話中的簡單,其意義所指,是通達無礙。事物運行通達就簡單,運行中存在滯礙、互相碰撞、互相傷害就複雜;越通達無礙,也就越簡單。例如,哥白尼的日心說提出之前,人們已經有了一整套太陽係的天文學,即行星運行的複雜秩序、複雜數學。日心說簡化了這個秩序和數學,使之更為通達而明瞭,也就取代了其前的天文學,即便有神學的障礙。

先秦諸子時代對這個“簡單”的認識,即是善。“善者,理事不惡之名。”善於處事就使事體通達,事體通達即是善,這是善的深層含義。善的這個含義,隻有在對體用的認識基礎上,才能有真正的理解。還拿日心說為例,在此之前的地心說笨拙而繁瑣,但同樣是從天文觀察的數據整理而來,並不是錯誤充斥。日心說取代地心說是因為在用上的巨大不同:地心說不利於學習、理解,難以應用,也難以作出新的發現。所以日心說與地心說的區別,不是真假之辨,而是善與不善之辨。

善無體,即善有其範疇,卻沒有嚴格概念或絕對規則。老子說,“(天下)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已”。莊子認為,刻意行善,並非真的善。對善與不善的判斷,不是按照是否符合某種固定的規則。善存在於用,善隻能在用中得以出現和實現,即在事物之用中通達,即是善。世上沒有任何兩件東西,兩件事是完全相同的,因而用之中的善,也絕無雷同。但這不意味著對善與不善的判斷不可得,恰恰相反,用概念或絕對規則無法判斷的善,卻可以從用中自然得到。顯然,隻知道體,認為隻能從精確定義得到善,卻不知用的人,是無法理解善的。

認識何為善,有兩個層次,一是善存在於用中,如上所言。二是用必有體,有此體,有此用。在討論善的時候,體不可或缺,但善不存在於這個體中。與此相對,在理解善時有兩個誤區。一是誤認為善惡有體:做一件事,按照某些規則,就一定善。這是僵化的,甚至刻意的不善和偽善。二是,體用不分,誤認為某個人有某善行就一定是個善人,善人所有所行都一定是善,以此求全責備。

古希臘對美德的討論與諸子對善的討論,有互通之處。蘇格拉底認為,無知即惡、知識即美德、無人願意做惡。他認為美德如果不可像知識那樣可以教會,就太奇怪了。他的這些判斷,是有意義的,但有的對,有的錯。

無知不是惡,但無知即不能善,這是因為沒有通達事物的知識這個體,就不能有善用,隻能投機。一個人不能知道何為善、何為惡,這樣即便有善行,也是無意、隨機的,這屬於無善無惡的範疇。無知是不善的,未必惡,但不能成其為善是一定的。(平庸之惡有兩層含義,一是平庸即惡,一是惡必平庸。)

知識即美德的論斷不成立。一個人有知識並不能保證他是善的,因而美德或善不存於知識中,也不是擁有知識的必然後果。美德或善存在於知識的用中。一個學校的教育,或許能在某種程度上保證知識的傳達,但無法保證學生具有美德、成為善人,任何學校都是如此。而顯而易見,大奸大惡,沒有知識,不能成事,不能成其奸和惡。

美德不可教的論斷,也是錯誤的。孟子認為,人天生有善之端,擴之、充之,即可教人為善。孟子的善之端,實際上就是“無人天生願意做惡”。對於這個善之端,不去傷害,而去人為培養,教給人去自我修養,就是教人為善。在用的時候,有這個善之端的體,就能“天生”達到善用。沒有這個體,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想要善,也不可能。所以善的關鍵在於存養可以行善的體,善行由這個體行出來,卻不再這個體之內。用所謂善的道理去洗腦,是邪惡的,這個邪惡就在於破壞了那個可能行善的體,使之或做惡,或行偽善,卻不能行任何真正的善。

反對教育,是無知的。善之端這個種子,隻處在萌芽中的人,不惡,但也不善,即便有用到他的機會,善也行不出來。對自我修養不屑一顧的人,一定是惡的。外來的培養,就如借助旁人的力量,給自己心中的種子澆水。人不能一輩子依靠外來培養,總有需要自立的時候。隻依賴外來的培養,沒有自我,沒有自己努力的灌溉,種子不會停留在那裏,而是不進則退,退是惡的。很多人依賴外來的不斷培養,一旦離開這個培養的源頭,就回複舊觀,前功盡棄,其原因就是不知自我修養。這就像很多孩子,在學校裏學得很好,但一旦離開學校,沒有任何自學能力,也就不能成材。善的教育,一定是基於自我修養的。在學校裏學得好,離開學校就學不好,是惡的教育,因為人本來就有學習的能力,惡的教育將其損傷、淤塞了。

《大學》說,“大學之道……在止於至善。”大的學問,大的教育的最高遠的目的是使人能夠“止於至善”而不移。善之端這個種子隻有壯盛長成,才能通達於“至善”之道。如孟子所講,“浩然之氣……以直養而無害,則塞於天地之間。”小體可以行小善,但“至善”需要“至體”才能行得出來。

《史記·滑稽列傳》中,“(秦)二世立,又欲漆其城。優旃曰:“善。主上雖無言,臣固將請之。漆城雖於百姓愁費,然佳哉!漆城蕩蕩,寇來不能上。即欲就之,易為漆耳,顧難為蔭室。”這段講,胡亥要用漆刷城牆。漆器作為用具,堅固美觀,所以胡亥要把城牆上漆。但漆在當時是奢侈品,漆城牆是不恤人力的昏亂、愚蠢的想法。優人旃說,這個主意好,但不知如何搭涼棚(比城牆還大的,來避免漆被日曬而剝落)?胡亥顯然有這個知識,這件事也就作罷了。這個例子說明了三個問題:一是,胡亥有漆器知識,這並不能使他不去作惡。二是,即便是胡亥這樣的人,一旦被提醒,也不願意做惡,去徒費人力。三是,胡亥如果像“何不食肉糜”的司馬衷那樣無知,優旃的提醒也就無法奏效。老子說,“不善人者,善人之資。”胡亥就是優旃之資。

倫理意義上的善,是後起的,是應用於人以及與人相關事物時,從善的本意引申出來的。我們可以先處理倫理意義上的善的問題,然後回到善的本意的討論。

(一)

倫理的對象是人倫,即人世間的生生不息的輪轉。當用於人倫時,使人倫維持無礙、人性通達無害,就是善。倫理上的道德,其本意,也是人倫有其道,人對人倫的運行規律有得於心,形成的心得(德),寫下來,即成倫理道德。一套倫理上的道德規矩,有時代、地區、文化等特殊性,因而不一定總是善的,不一定總是使人倫、人道通行無礙的。但無論如何,道德規矩總是為了善而立下的,以善為目的,並必須以善為衡量。曆史上性善和性惡的爭論,搞反了,將“以善衡量道德規矩”誤當作“以道德規矩去衡量善”,這樣的兩小兒辯日式的爭論,當然不能有結果。

人倫運行的規律是普遍的,但存在人類層麵、文化層麵、和具體人群層麵之分,越往後,限製越多而越不普遍。比如說,“食色,性也”,是人類在生物層麵的規律,是作為生物的人類所有人都具有的普遍特點。在文化層麵,“好好色、惡惡臭”,是添加了個人性上的判斷,人不是猴子,人不僅僅是動物,人有作為人的人性趣趨。具體何為“好色”和“惡臭”的定義,有文化上的不同,但人性總是偏向“好好色”而不是“惡好色”。至於“割不正不食”、“食不厭精,膾不厭細”、忌食、齋月等,則又是更上層的建築,是文化之上又增添的花樣。

這些層次之間不是前者決定後者的關係,而是有繼承,也有轉折。如孟子所講,“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文化的力量在有文化的人身上,有時可以壓倒生物的本能。尼采年輕時,將燒紅火炭放在掌心裏,雖被灼傷而不避。尼采這個舉動,並不是愚蠢或者發瘋,而是為了證明人有能力克服生物趨利避害的本能。孟子和尼采所認識到的,即是能夠徹底擺脫生物性的自由意誌。不能理解體用的半開半閉性的人,不能理解自由意誌。

庸人不知就裏,將這些層次混為一談,從新文化運動開始,對文化、人性的破壞不遺餘力。這個流毒,至今仍有很多所謂的知識分子的散布。現代中國人除了食色,其他一概無所適從,都是拜這些人之賜。

有人認為,西方文明先進,拿來就好了。但世上的東西,有能拿來的,有不能拿來的。可以說,屬於體的範疇的東西或者可以拿來、學來,屬於用的範疇的卻不能。而善是用的範疇裏的東西,不能拿來。舉例來說,別人家的孩子拿不來。自己的孩子要自己培養。讓別人操心費神為你的孩子想出來個培養方案,可能嗎?有人認為可能,是死雷鋒精神在作祟,雷鋒活著的話,也會知道不可能。有人認為科學可以拿來,現在知道了科學知識可以拿來,科學發現卻拿不來。科學尚且如此,比科學複雜若幹層次的文化,能拿來嗎?文化是拿不來的,需要自己去學,在精神上去滲透。

傳統也是拿不來的。愛德華·希爾斯(Edward Shils)說:“傳統就是代代相傳的事物。傳統是現在的過去,但它又與任何新事物一樣,是現在一部分。”(《論傳統》)西方的科學有傳統,西方的民主有傳統,這些傳統是拿不來的,隻能自己去建立。民主沒有典範,但有傳統,民主傳統是民主之錨。民主傳統的建立,需要在自己的傳統上建立,而不是在烏托邦上就可以建立的。民主製度也是拿不來的,那些失敗的民主國家,不是失敗在沒有拿來製度上,而是失敗在對傳統的態度上。傳統可為援,而不可圖,反傳統的民主,與大多數人對立,或者要改變大多數人,這樣的統治隻能流於少數精英的統治。愛德華·希爾斯說,傳統的得以建立的基本條件是不反對傳統。不分青紅皂白,對傳統一概否定的人,就像不斷革命論者終究會被他人革命一樣,在鼓勵未來的人否定自己,當然就無法有任何建立和建樹。這是愚昧的。這些人在任何社會裏都是蠹蟲、蟊賊。

傳統上講究五倫,五倫是指父子、君臣、夫婦、兄弟、朋友,是人類社會中五種最基本的社會關係,也是倫理最基本的對象和應用範圍。用比喻來說,五倫是人類社會輪轉的輪輻。理順這些關係,使作為社會細胞的人和家庭順利運轉,即是善。理順這些關係的原則體係,則成社會倫理道德的基礎。五倫是上述三個層次中的中間一層,人性倫理。無論任何社會,這樣的關係都是存在的。在人性上講,其理順的原則都是大同小異的。社會的其他倫理關係,都可以從這最基本的五種,或者類推比附、或者取裁組合而成。現代中國人喜歡高談闊論“三觀”,但到了無論這養最切近的倫理關係,卻莫衷一是,一塌糊塗。這類的關於“三觀”的任何討論,都屬無稽妄談,沒有任何意義。空談“三觀”,就像沒有輻條的輪子,無處可去。

五倫周而複始,不管在那個社會裏、那個時代中,五倫維係得好,社會就能平滑運轉,維係。五倫維係得不好,處處存在爭議,無所適從,社會就在細胞層次上糜爛了,不能正常輪轉,而隻能腐敗下去。

五倫中,除了君臣,其餘都好理解,這裏需要特別說明一下君臣。君臣本不是指皇帝臣子,而是上下之謂。《三國》中,張遼勸降,關羽說,“我與玄德,是朋友而兄弟,兄弟而又君臣也。”這裏的君臣,當然不是指皇帝,皇位還沒有輪到劉備去坐。羅貫中這個小說家懂君臣所指,他認為關羽和張遼這樣的武夫也應該懂,卻不知後代知識分子會一概不懂、一竅不通。現代的中國人,認為講君臣,就是講權術,隻知道拿“君要臣死”一類膚淺的認識來混帳。這樣一種態度,當然不能導致任何有意義的談論,或者任何理解。

可以說,現代的中國人,不僅無知於上下之義,而且排斥任何理解、正常討論。須知,“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這類的糟粕是沒有典籍的。孔子說,“君使臣有禮,臣事上以忠。”孟子說,“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讎(仇)。”現實中,中國人不知上下之義,也就不知如何處理上下關係:打工時,或卑或亢,卻不忠誠;一旦有點兒地位,除了“要臣死”,就沒有任何可供參考的東西,有天資的還能表麵維持,差一點兒的小人得誌的嘴臉就時不時露了出來。沒有任何人會期望這樣的人能有領導力。常有中國人抱怨西方職場對華人有看不見的天花板,事實上,像烏龜背殼一樣自己背著天花板,上不得台盤,才是根本障礙。

中國古代社會中,倫理是從五倫出發的,重視與個人密切相關的關係。這些個人性的關係,總是特殊的,由此推廣,所得到的社會倫理,即一般性的社會中人與人的關係,就有繁複的缺點。現代中國人羨慕西方的富強,也就連西方社會倫理一起羨慕。西方的社會倫理,重視基於法律、契約、利益等的社會中人與人的關係,卻缺乏對五倫的重視。這種缺乏美其名曰個性自由,但這種個性自由隻發生在五倫的層次,一到社會上,就消失了。有的中國人以為西方人是講究個性自由的,卻不知道,那些人在職場上,卻是異常循規蹈矩的,不肯越公共規則一步。

中西的各有偏重,結合在一起,就能夠避免兩者的誤區。人處在社會的真實情形,有如物理學所講的丸盒模型。社會像一個盒子,裏麵裝滿了形形色色的丸,即個人生活的小圈子,在丸之間的間隙裏,卻是勻質的,有如液體。在小圈子之內,任何關係都是特殊的,這是五倫的範疇。一個人與小圈子之外的聯係,任何關係都是公共的,處處相同。這個模型一方麵不允許將小圈子裏的個人關係延伸到公共領域,形成不公的特權、偏向;一方麵不允許用公共領域的關係完全取代個人關係的特殊性,而使人喪失家庭和五倫,喪失人性、人情味。上述第一方麵,是中國古代社會的弊病。但現代中國人不能理解這種丸盒情形,在病上又加了一病,試圖用社會關係取代個人關係,因而連人性也一起失掉了。失掉了人性,卻去講法律、契約、利益等上的善,是惡。舉例來說,莊子講,踩到人的腳,如果是路人的話,要道歉才好;如果是兄弟的話,哄一哄就好;如果是父親的話,沒有任何表示也可。莊子所講,是人之常情。現在如果父親沒有人性,拉住兒子說,你雖然是我兒子,但踩了我的腳,不管有沒有傷,醫院檢查、金錢賠償是不能免的,否則法庭上見。這個假設很可笑,但現實中類似的案例卻不罕見。這樣的人,在法律上講,是合法的,是善於用法;但從倫理上講,卻是不善,是惡的。這樣的人是可悲的。

五倫關係,在萬殊中,仍存在著輪轉之理,是為倫理。理學是近現代人視為洪水猛獸一樣的東西。但理一統萬,在萬殊中總有其規律,事有必至,理有固然。否定理學,連理的存在也一起否定,是愚不可及的。

但這樣一種理,隻是規矩和尺度之體,規矩和尺度不是道德,也不是善;隻有善用規矩和尺度,才是道德,才是善。所以說,善是屬於用的範疇,而不屬於體的範疇。

王陽明的四句教,將心的體和用、倫理的體和用合在一起講。他說:“無善無惡心之體,有善有惡意之動。”這裏前一句是講心之體,心之體無善無惡,不屬於道德範疇,而是非道德的。後一句,講善惡在於用,是在道德範疇之內的。能分清這個關鍵之後,王陽明又進一步說,在道德範疇之內:“知善知惡是良知,為善去惡是格物。”“知善知惡”是知道倫理之體,“為善去惡”則是倫理之用。

很多腐儒認為,知善知惡是從格物中來,卻不知道,這樣的善惡,是從過去的物裏格出來的,用於新生事物時,隻能以格代物。格本不是物,就像鄭人買履故事裏尺子不是腳,也如刻舟求劍故事裏,刻痕不是劍的落水處。把格出來的東西,當作物的應然去用,就隻有“理一”的體,失去了“萬殊”的用。古希臘神話裏,鐵床匪將人用鐵床或拉長或截短。不管他的鐵床如何科學、如何符合美學上的黃金分割,鐵床匪仍然是匪。不能理解體用的差別,以理殺人,以禮殺人,以科學殺人,都與鐵床匪沒有本質不同。

弄清楚了善惡與格物的關係,就回到了為什麽要有良知的問題。沒有良知,就不知何為善。隻知道有道理,隻知道符合道理或者符合倫理道德的為善,是格物一類的善。日光之下並無新事,但沒有任何兩個人是完全相同的,用事時的善也絕無雷同。格物一類的善隻能是因循的,因而總是不善的。善存在於個人的用中,人有良知、良能的體,才能在處事的用中,或可達到善。事由人做出,人之於事,就如元件與機器。最尖端的機器,需要最優異的元件。日本人稱不合格的元件為不良品,其中有古意:所謂合格是格物意義上的良,不是真正的良。最優異的人,他的良知、良能使他能夠從善如流水那麽自然而然。可幸的是,世界並不需要那麽多最優異的人;不幸的是,曆史不能缺乏最優異的人。

曆史的進步,是在曆史轉折點和節點的那個人、那些人擔當住了曆史賦予的責任,而實現的。人類的曆史,是將這些人的事跡記錄下來而形成的。這些人有如曆史之骨,沒有骨的曆史,隻是周而複始的、符合生物律的一堆肉而已。分清曆史敘述中的國、民、和人,始可以得知曆史中之善惡。(對於個人與曆史的關係,詳見拙著《修養》第五章第八節。)

對善惡的認識最終存在於個人之中,也就意味著現代知識教育的成批培養,不是培養良知的途徑。也意味著,知識不必然導致良知,即不必然導致對善惡的判別。龔自珍有,“萬馬齊喑究可哀”,知識教育下的“馬萬鳴一”,究竟哪個更可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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