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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魯法學院教授專業解讀川普封口費案 視頻及全文翻譯

(2024-06-08 11:54:42) 下一個

【摘要】傑德·魯本費爾德(Jed Rubenfeld)是耶魯法學院的教授,教學、撰寫並參與憲法法律的訴訟。他在該視頻中告訴大家,川普封口費案件中,存在有三個主要的憲法問題:
選擇性起訴;
違反憲法第六修正案,未能告知犯罪內容;
此案中可能發生的非一致裁決違憲。

1. 即使你被判有罪,即使是重罪,你仍然可以競選總統,各州不能將你從選票中除名。無論怎麽認為,支付封口費以保持對某些指控的沉默並不違法。

2. 將這些款項說成是法律費用是否有問題?川普把(封口費)付款分攤到12個月內,每次生成三份商業記錄,由此總共產生了34項虛假商業記錄的指控。起訴稱川普偽造商業記錄以掩蓋他已經犯下的第二項罪行。那麽第二項罪行是什麽呢?起訴書沒有說。

3. 
這個案件可能非常嚴重地違反了憲法第六修正案。他們必須證明川普試圖通過違反其他法規影響選舉,但是他們從未具體說明到底是哪一項法規。從未說明第二項罪行是什麽。根據美國憲法第六修正案,每個刑事被告都有權知道對他的指控。這份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依賴於違反另一項法規,但沒有具體說明或明確指出潛在的違法行為。

4. 梅朗法官告訴陪審團,關於選舉法犯罪及其第二項罪行,不必一致同意。但是憲法確實要求陪審團一致,這項要求適用於州一級起訴和聯邦起訴。陪審團一致性要求適用於州起訴,也確實適用於州重罪起訴因此,梅朗法官對陪審團的“不一致”的指示,以說是一個違反憲法的對陪審團的指示。

5. 法律術語中稱為選擇性起訴:這起訴的全部目的是削弱川普成為總統的機會。如果這是事實,那會使起訴違憲嗎?答案是肯定的。州不能因為對你的政治活動懷有敵意或報複而對你進行刑事起訴,這違憲。

6. 
川普團隊會向紐約的上訴法院上訴,上訴法院裁決後,案件可能會上訴到紐約最高法院,即上訴法院。在那之後,案件可能會上訴到最高法院。但是整個過程將耗時數年。

7. 法律術語中稱為不可挽回的損害:如果這次定罪是非法和違憲的,它可能會影響選舉。一個被定罪重罪犯的案子可能會影響選舉,決定選舉結果,如果是這樣,地方檢察官布拉格和梅朗法官實際在通過違憲手段非法幹預選舉,並決定下一次選舉的結果。即使定罪在幾年後被上訴推翻,這個影響也無法逆轉。

8. 對美國可能是一個非常糟糕和危險的先例:當案件的起訴者和裁決者都是對立政黨的成員時,這尤其糟糕。甚至到現在,我們都不確切知道陪審團判定川普有罪的具體內容是什麽。如果你要追訴一位前總統和現任總統候選人,你是對立黨派的成員,你必須有確鑿的證據,而不是追求一些模糊的法律理論,讓人不清楚實際指控是什麽。這就是為什麽聯邦法院需要審查這個起訴的合憲性並裁定其是否合憲的原因。

9. 應對措施:如果我是川普的律師,我會到聯邦法院,依據第1983條提出訴訟,並申請緊急臨時限製令。很可能梅朗法官會在7月11日對川普下達有罪判決。川普可以起訴布拉格檢察官和其他州官員,並請求聯邦法官發出緊急臨時限製令,阻止梅朗法官下達有罪判決,直到聯邦法院有機會審查並裁定這裏存在的嚴重憲法問題。

全講解及中文翻譯

川普封口費案,陪審團的裁決已經出爐,川普被判有罪。這個案件引起了廣泛討論,很多人並不完全理解其中的細節,但有一點是大家都明白的,這開了一個危險的先例。沒有人希望這點在美國成為一種規則,即如果你是前總統或正在競選總統,就會成為刑事起訴的目標。這種情況下,確保刑事起訴是合法且合憲的極其重要。

我是傑德·魯本費爾德(Jed Rubenfeld),耶魯法學院的教授,我教授、撰寫並參與憲法法律的訴訟。我將告訴你,這個案件中存在一些嚴重的憲法問題,但我會盡量不帶有黨派偏見地向你解釋。我還會告訴你,如果我是川普的律師,我現在會怎麽做,因為我有一些你可能沒聽過的想法,但我會在最後講這些。我們先把簡單的問題解決。
川普還能競選總統嗎?是的,他可以。各州可以取消他的資格嗎?他們可以因為這起訴而將他從選票中除名嗎?不,他們不能。這是完全違憲的。即使你被判有罪,即使是重罪,你仍然可以競選總統,各州不能將你從選票中除名。
如果川普在監獄裏,他還能競選總統嗎?是的,他可以。早在1920年,有個名叫尤金·德布斯(Eugene Debs)的人從聯邦監獄的牢房裏競選總統,他獲得了將近一百萬票,大約占總票數的3%。所以這是可以做到的。
好了,這其實是最容易回答的問題。現在我們來看看一個更難的問題,川普究竟被判了什麽罪?在刑事案件中,這通常不是一個棘手的問題。被告被判在某一天搶劫了某家銀行,如果被判有罪,你就知道他被判了什麽罪。但這次情況並不是那麽簡單。
川普是否因非法出軌被起訴?沒有,因為出軌不是違法的。那麽他因封口費被起訴了嗎?他因支付封口費而被起訴了嗎?沒有,因為那也不是違法的。無論你怎麽認為,支付封口費以保持某些指控的沉默並不違法。那麽他被起訴的是什麽?他被起訴的是一個兩步犯罪,這有兩個部分。
第一步,偽造商業記錄。偽造了什麽商業記錄?這要追溯到2016年,當時川普的律師邁克爾·科恩(Michael Cohen)支付了13萬美元給斯托米·丹尼爾斯(Stormy Daniels),讓她保持沉默並簽署保密協議,聲明她不會公開指控與川普的婚外情。當時川普還不是前總統,隻是唐納德·川普。科恩支付了這13萬美元。

跳到2017年,川普成為總統,他開始償還科恩支付給丹尼爾斯的錢,並將這些償還與支付給科恩的其他款項一起分攤到12個月中,這產生了商業記錄、支票和簿記條目。這些支票和簿記條目顯示,這些款項是用於法律費用的。
相信與否,這整個案件的起步階段都依賴於這一點:將這些款項說成是法律費用是否有問題?

檢方認為是的,這是虛假陳述。為什麽?因為這些款項是封口費,更具體地說,它們是競選費用,是為了推動他的競選而支付的費用,不是法律費用,而是封口費和競選費用。
另一方,川普的支持者們說:“你們在說什麽?那些是支付給川普律師的費用,用於他作為律師所提供的服務,所以這些是合法費用。”

相信與否,你必須先回答這個問題。如果你認為這些是合法費用,那麽就不存在虛假商業記錄,川普不應該被定罪。但是,很多人相信檢方的說法,即這些不是合法費用,而是為了掩蓋競選活動的費用,所以它們是虛假的。

這是第一步,因為川普不僅被指控偽造商業記錄,還被指控偽造商業記錄以掩蓋他已經犯下的第二項罪行,這樣指控就變成了重罪指控。如果你感到困惑,是因為他把付款分攤到12個月內,每次生成三份商業記錄,總共產生了34項虛假商業記錄的指控。你可能已經讀過,有34項指控,這就是34項指控的由來。
但接下來的問題是,州政府聲稱他試圖通過這些涉嫌虛假商業記錄掩蓋的第二項罪行是什麽?所以這是一項兩步犯罪:偽造商業記錄以掩蓋他已經犯下的第二項罪行。那麽第二項罪行是什麽呢?這就是問題的複雜之處,因為起訴書沒有說。

起訴書說他偽造商業記錄以掩蓋第二項罪行,但從未說明第二項罪行是什麽。直到今天,很多人都不確定陪審團的想法,因為州政府並沒有在審判前的文件中明確第二項罪行可能是什麽。

州政府說,我們有不同的理論,至少有三個理論:一種理論是第二項罪行是紐約的稅務違規;一種理論是第二項罪行是聯邦競選財務違規;一種理論是紐約的選舉法違規。而這裏問題更複雜,因為紐約的選舉法違規本身也是兩步犯罪,即試圖通過非法手段影響選舉,即通過違反其他法規、犯下其他罪行。
結果是,州政府從未明確表示他們將嚐試指控川普通過這些商業記錄掩蓋的罪行是哪一項,這一直持續到審判的第一天。但在審判期間,檢方逐漸縮小到這三個罪行中的一個,而他們選擇的是紐約的選舉法違規。但問題在於,正如我剛才所說,這也是一項兩步犯罪,他們必須證明他試圖通過違反其他法規影響選舉,而他們從未具體說明這將是哪一項法規。
至今我們還不知道陪審團在定罪時的想法。你可以要求陪審團做出一個特別裁決,讓陪審團明確說明他們認為被告犯下了什麽罪行,但在這個案件中,法官沒有要求特別裁決,法官要求的是所謂的一般裁決。此外,法官告訴陪審團,關於選舉法犯罪及其第二項罪行,不必一致同意。兩個人可以認為川普試圖通過稅務違規來影響選舉,兩個人可以認為川普試圖通過偽造其他記錄來影響選舉,陪審團的其他人可以認為存在其他違規行為,法官說你們不必在這點上達成一致意見。這是否符合憲法?他能這麽做嗎?我將在本節目下一部分討論這個問題,但目前你們理解了基本情況。
陪審團定罪他偽造商業記錄以掩蓋他犯下的第二項罪行,我們認為雖然不能完全確定那第二項罪行是紐約選舉法違規,而這本身需要證明另一個法律違規行為,但我們不知道具體是什麽違規行為。
第二部分:憲法問題。許多律師認為整個起訴是違憲的。他們的論點是什麽?這些論點有無道理?

首先,很多人說,如果這起訴不是針對唐納德·川普,根本不會被提起。我們認為地區檢察官阿爾文·布拉格提起此案是因為他對川普有怨恨,不喜歡他的政策,不想讓他成為總統。人們說,這起訴的全部目的是削弱川普成為總統的機會。如果這是真的,那會使起訴違憲嗎?答案是會的。
這在法律術語中稱為選擇性起訴。州不能因為對你的政治活動懷有敵意或報複而對你進行刑事起訴,這違憲。如果他們這樣做,整個起訴就是違憲的。
然而,問題是,這非常難以證明,這涉及到檢察官內心動機的證明,非常難以證明。事實上,一些法院認為,你唯一能證明的方法是找出一個可比的案例,即檢察官本可以在非常類似的事實下起訴另一個人,但因為喜歡那個人的政治立場而沒有起訴,而不喜歡川普的政治立場。非常難找出這樣一組可比的事實。相信與否,這裏可能有一個可比案例,可能涉及希拉裏·克林頓的非常類似的情況,但這涉及太多事實細節,今天的節目時間不夠,可能在另一個節目中我會更多談論這個問題。
所以,憲法問題之一是選擇性起訴。很多人認為這是選擇性起訴,有相當充分的理由相信這一點,但很難證明。
現在我們轉向問題二:起訴書。我之前告訴你,起訴書指控川普犯有兩步犯罪:偽造商業記錄以掩蓋第二項罪行,但從未說明第二項罪行是什麽。這是否符合憲法?
根據美國憲法第六修正案,每個刑事被告都有權知道對他的指控。這一原則在這種案件中如何運作?我將通過引用聯邦案件來回答。
法院是美國第二巡回上訴法院,這是第二巡回法院所說的:當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依賴於違反另一項法規時,起訴書必須明確指出潛在的違法行為。這聽起來很相關,不是嗎?我要重複一遍:當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依賴於違反另一項法規時,起訴書必須明確指出潛在的違法行為。嗯,這正是這份起訴書所做的,指控的犯罪依賴於違反另一項法規,但沒有具體說明或明確指出潛在的違法行為。
因此,有一個非常好的論點認為,這份起訴書違反了聯邦憲法法律,根據第二巡回法院的案件以及許多類似的案件。如果你想在家裏查閱這個案例,那就是《美國訴皮羅案》(United States v. Pirro),22 F.3d 86,我記得是2000年由第二巡回法院決定的。
好的,那麽假設這是一個根據美國憲法第六修正案有缺陷的起訴書,事情就此結束了嗎?這個案件就被推翻了嗎?可能不會,因為州可以在信息中提供關於犯罪的其他細節,以填補空白或糾正這個缺陷。
這個布拉格律師在起訴書解封或公開的當天確實提交了一份信息,但信息中也沒有說明第二項罪行是什麽。所以我們有一個沒有說明的起訴書,然後有一個也沒有說明的附加信息。那麽,事情就此結束了嗎?現在我們是否有第六修正案的違反,整個案件就被推翻了嗎?可能還不完全是,因為被告可以要求另一份文件,這份文件叫做詳細說明書。在這份文件中,州可以再次提供更多細節。
在這個案件中,川普團隊確實要求了一份詳細說明書,並特別要求必須告訴我們第二項罪行是什麽,具體說明第二項罪行是什麽。但是,代表州的布拉格律師反駁說我們不必告訴你,我們不會根據紐約法律給你一份詳細說明書,我們不必告訴你第二項罪行是什麽,我們不必具體說明第二項罪行。紐約法律允許我們在審判中證明這一點,我們有各種關於第二項罪行可能是什麽的理論。
梅朗法官支持這一觀點,他認為州不必說明第二項罪行是什麽,州可以在審判中提出至少三種不同的理論,並且可以在審判中使用其中任何一種。因此,直到審判當天,川普團隊都不知道第二項罪行是什麽。隨著審判的進行,逐漸明確州聚焦於紐約選舉法犯罪,但請記住,這本身也是一個兩步犯罪,試圖通過非法手段影響選舉,違反其他法規。而且再次,關於第二或在這個案件中第三項罪行可能是什麽有各種不同的理論。梅朗法官說,這沒問題,州可以有不同的關於進一步法規違規的理論,陪審團可以在這些理論中選擇。那麽這是否符合憲法?
我認為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關於這是否符合憲法,因為你看,第六修正案要求被告知對他的指控,這不僅僅是一個技術性問題,它實際上是憲法刑事程序的基本原則。如果你被指控犯罪,如果你被政府起訴,你有權知道他們指控你的是什麽,因為我們不應該有一個像弗朗茨·卡夫卡小說《審判》中的法律係統,主人公經曆了審判並被判有罪,卻從未被告知他被指控的是什麽。
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不告訴被告他麵臨的確切指控是什麽,這就是為什麽第二巡回法院在皮羅案中持這樣的觀點,因為被告有權知道以準備他的辯護,知道州可能會向陪審團提出的犯罪是什麽,以便他可以傳喚合適的證人並準備為自己辯護。因為州在這個案件中一直在隱藏並改變其理論,並在整個審判過程中保持開放的理論,我認為在這個案件中可能發生了非常嚴重的第六修正案違反。
現在讓我轉向一致性問題。梅朗法官告訴陪審團,要發現違反紐約選舉法犯罪,你必須發現川普試圖通過非法手段影響選舉,即通過違反另一項法規,但你不必對另一項法規的違反是什麽達成一致意見。這是否違憲?憲法確實要求陪審團一致,這項要求適用於州起訴以及聯邦起訴。順便說一下,這是幾年前最高法院才說的,陪審團一致性要求適用於州起訴,但確實適用於州重罪起訴,這就是這起案件的性質。因此,梅朗法官對陪審團的不一致指示是否違反了這一原則?可能會,但這也很複雜,太複雜了,我在這裏沒有時間詳細討論。可以說這是一個違反憲法的陪審團指示,憲法要求在這一點上達成一致意見,但我需要進入案例和複雜情況,現在沒有時間,所以我到此為止。
好的,有三個主要的憲法問題:選擇性起訴、未能告知犯罪內容,這是第六修正案的違反,最後是可能在此案中發生的違憲的非一致裁決的危險。川普團隊肯定會聲稱其他錯誤,包括審判錯誤、證據裁定錯誤和許多其他錯誤,其中一些甚至可能構成憲法錯誤。但現在我已經為你總結了三個主要的憲法論點,可以肯定的是,川普團隊在上訴時會提出這些論點。
第三部分:下一步
現在我們知道了現狀,那麽接下來我們該怎麽辦?川普真的會被判入獄嗎?當然可能。每項起訴書中的34項指控都有最高4年的刑期,這意味著總的最高刑期是136年。梅朗法官可能會判川普136年監禁,他會這樣做嗎?當然不會。但他可能會判一些監禁嗎?是的,他可能會。會嗎?沒有人知道。很多人說他不會,他隻會判緩刑或罰款。但實際上,量刑非常取決於法官的自由裁量權,這一切都由梅朗法官決定,目前沒有人知道他會做什麽。
現在量刑時間定在什麽時候?梅朗法官定在7月11日。在那之前會發生什麽嗎?是的,川普團隊將請求判決無視陪審團的裁決,他們將請求梅朗法官推翻陪審團的裁決並川普無罪,但梅朗法官會拒絕這一請求。然後將會有關於量刑的辯論,雙方都將提交簡報,可能還會有聽證會。然後在7月11日,量刑將被宣布,這將觸發川普團隊的上訴權。
他們會向哪個法院上訴?他們會向紐約的上訴法院上訴,並提出我為你總結的和其他的論點,要求推翻這一定罪。上訴法院裁決後,案件可能會上訴到紐約最高法院,即上訴法院。在那之後,案件可能會上訴到最高法院,最終我們可能會得到一個關於定罪是否符合憲法的最終裁決。當然,這將需要多年時間。
這是個問題嗎?是的,因為選舉將會進行,如果這次定罪是非法和違憲的,它可能會影響選舉。許多民調顯示,很多美國選民表示如果川普被判重罪,他們不會投票給他,許多獨立選民這麽說,甚至一些共和黨人也這麽說。如果這是真的,那麽這次非法的定罪可能會幹擾並決定下一次美國總統選舉的結果,即使定罪在幾年後被上訴推翻,這個影響也無法逆轉。法律術語中,這稱為不可挽回的損害。不可挽回的損害是指,一個被定罪的重罪犯可能會影響選舉,決定選舉結果,如果是這樣,地方檢察官布拉格和梅朗法官將通過違憲手段非法幹預選舉,並決定下一次選舉的結果,且長時間的上訴過程無法改變這一點。
那麽我們是否就被困在這種可能性中了呢?其實不然,川普的律師還有一條路可以走,他們可以在聯邦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緊急臨時限製令。限製令的內容是什麽呢?讓我告訴你一些你可能不知道的事情,如果你一直在關注這個案子,你可能讀到川普已經是個被定罪的重罪犯,陪審團已經定罪他,他是個被定罪的重罪犯。實際上,這不是真的。你不會因為陪審團的裁決成為被定罪的重罪犯,隻有法官下達有罪判決你才會被定罪。法官仍然有權推翻陪審團的裁決並下達無罪判決。你在法官下達有罪判決前並未被定罪。
在紐約,很可能梅朗法官會在同一天對川普下達有罪判決,那天是7月11日。那麽這個聯邦案件會是什麽呢?在這個聯邦訴訟中,川普將起訴布拉格檢察官和其他州官員,並請求聯邦法官發出緊急臨時限製令,阻止梅朗法官下達有罪判決,直到聯邦法院有機會審查並裁定這裏存在的嚴重憲法問題。
讓我告訴你為什麽我認為這可能非常重要,因為對前美國總統和現任總統候選人進行刑事追訴,這對這個國家來說是非常糟糕的形象。當案件的起訴者和裁決者都是對立政黨的成員時,這尤其糟糕。當犯罪如此不明確,以至於州在整個審判過程中都在隱瞞實際指控時,這就更糟糕了。甚至到現在,我們都不確切知道陪審團判定川普有罪的具體內容是什麽。如果你要追訴一位前總統和現任總統候選人,你是對立黨派的成員,你必須有確鑿的證據,而不是追求一些模糊的法律理論,讓人不清楚實際指控是什麽。這對這個國家來說可能是一個非常危險的先例,一個非常糟糕和危險的先例。這就是為什麽聯邦法院需要審查這個起訴的合憲性並裁定其是否合憲的原因。
要實現這一點,唯一的辦法是在選舉前讓川普團隊在聯邦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聯邦法院暫時停止下達有罪判決,直到聯邦法院甚至可能是美國最高法院能夠緊急審理這些憲法論點的成功可能性。如果這不能實現,那麽我之前提到的不可挽回的損害危險就是我們麵臨的現實。但如果發生了,國家可能會在選舉前得到聯邦法院甚至美國最高法院的裁決,也許這就是國家所需要的,也許這就是法律在這裏所要求的。
如果我是川普的律師,這可能是我會做的事情,我會跑到聯邦法院,依據第1983條提出訴訟,並請求緊急臨時限製令。川普的律師會這樣做嗎?我不知道,但這就是我會做的。

現在我今天關於川普在這起案件中的有罪判決的內容到此結束,希望你從中學到了一些東西。如果你想了解更多詳細信息,請關注其他節目。謝謝收聽,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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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Sailor19 回複 悄悄話 大家都知道紐約曼哈頓的法官對川普的判決,就是政治迫害幹預大選!
謝謝博主!
ahhhh 回複 悄悄話 其實大家都明白:如果川普不競選,就沒有這些醃臢事。當然,有些人不明白,或者不願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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