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大家在討論 Sex, Gender, 和 Identity 的問題。相比科學/遺傳/生理的角度,我對道德/政治/社會的層麵更感興趣,就蹭熱度來說一下我的想法。我主要針對 WOKE,性別的認知用來舉例子。
先說我心目中的道德/政治/社會觀:在不侵犯個人的權利的前提下,盡量保護更多人的權利,減少社會上的不公。
舉個具體例子,Penn State的遊泳運動員 Lia Thomas, 生下來是生理男性。按照我的理解是TA接受了荷爾蒙治療,但是沒有進行變性手術(所以TA依然具有男性生殖器)。在這個前提下,TA 完全可以認為自己是個女性,並希望別人在提到TA的時候,用“她”(she/her)稱呼。這是 TA 的個人權利。
但做為一個旁人,因為各種認知,包括 Lia 的男性生殖器,也完全可以認為 Lia 依然是個男性,用“他”(he/him)稱呼。這是那個旁人的個人認知和權利,是不容侵犯的。使用‘他’,不是對Lia 的歧視和霸淩。
在一個健康和正直的社會,我們應該允許這兩種不同意見的共同存在,並對於 Lia 是否應該有資格和(生理)女運動員公平競爭,展開坦誠的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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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左派 WOKE 的世界觀裏,這樣的社會顯然是不公平的,是需要推翻的。
首先 WOKE 不是什麽新鮮概念,無非就是“階級鬥爭”的一個變種。在這個世界觀裏,社會被分成兩類人:“壓迫別人的人”,和“被壓迫的人”。一個弱勢群體,一個強勢群體。我們可以按很多條件來區分,比如 白人vs黑人,男人vs女人,富人vs窮人,straight vs gay, 不變性 vs 變性,等等等等。
換句話說,WOKE=CXT. X=Race 的時候,就是 CRT, critical race theory。
在這個世界觀裏,不是說有(比如)10% 的被壓迫者,有10% 的壓迫者,然後其他大部分人可以獨善其身。不是的。你一定要被劃分到兩個階級中的一個,如果碰巧在強勢群體裏,你就已經是有罪的了。
這幾年反複重複的 "white privilege",“silence is violence”,"intent doesn’t matter", "micro-aggression",等等,都是為了讓我們感受到這個概念:在強勢群體裏的每一個人,除非你在深刻的反省,不停的懺悔,奔走相告的SJW,不然你就是無時無刻不在霸淩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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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 WOKE 世界觀放在變性 vs 不變性上,去哪裏找“霸淩”,“壓迫”呢?於是性別代詞(gender pronouns)就成了一個焦點。你如果不用某人希望你形容TA的代詞,那就是對TA的歧視和霸淩。
咱們第一段裏提到過,每個人有自己的個人認知和權利。為了過這一關,woke mob 最常用的方法,是宣揚強調(“受害者”的)個人感受,遠大於(“施害者”的)個人權利,和任何生理遺傳科學信仰習俗文化加起來。
但也就是這個過度強調個人感受,不可避免的導致了下麵的推理引申:
- 先是做過變性手術的人,pronouns 不容侵犯。trans-sexual
- 然後是沒做手術,但經過藥物治療的人,pronouns 不容侵犯。trans-gender, 因為TA們的個人感受也同樣神聖
- 然後是沒有手術,沒有藥物,隻是心裏認同(和生理性別不一樣的)人,pronouns 不容侵犯。因為TA們的個人感受也同樣神聖
- 然後是沒有手術,沒有藥物,而且不認同為某個固定性別(比如早上是男,晚上是女)的人,pronouns 不容侵犯
- 。。。。
這些不是我胡編的所謂風車,也沒有誇大其詞。迪斯尼現在已經不讓用 "lady" "gentleman" "boy" "girl" 這些詞了。最新的最高大法官(我個人喜歡並支持她)不肯定義女性。加拿大通過了C-16法案,如果不用別人強迫你用的pronoun 可以被判為hate speech. 這些都是這場文化大革命的必然結果。
目前英文裏,似乎有78個gender pronouns。 https://bobcutmag.com/2021/09/07/what-are-the-78-gender-pronou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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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小長得醜,又沒什麽文化。如果我強迫別人叫我“世界第一美男大文豪”,有人會叫麽?
不叫,我確實心情會受到傷害。但你們沒有霸淩我。
您和俺之間不是容忍線不一樣。
而是您比較容易接受右派的宣傳 - 對他們的誇大其詞斷章取義,更容易相信而不去深究。
也更容易,更願意把一些其實平淡無奇的事物,作出脫歸常理的解讀。以滿足您的 bias (無貶意,請見諒)。
右派和左派都有 Propaganda,都有其宣傳。您能夠抗拒左派的虛假宣傳,但很可惜的沒能看穿右派的虛假宣傳。
請參考。
2 和 3 我之前已經回複過,這裏也不能回的更好,就copy & paste 之前的答複吧
(2) 不假思索的拒絕回答這個問題,而且(除了i'm not a biologist )不做任何解釋,在我個人看來,是在某種程度上的 endorse “女性不可定義” 這個概念。
(3) 如果我的理解沒錯,如果 A君是生理男性,TA 要求我稱呼TA為”她“,如果我拒絕了多次,我可以,不是一定,是可以,被判為hate speech.
1 我是看到了newsweek,
https://www.newsweek.com/disney-remove-all-mentions-gender-roles-theme-parks-1693158
"Vivian Ware, Disney's diversity and inclusion manager,... "So we no longer say 'ladies and gentlemen, boys and girls,'" Ware said in the video. "We've provided trainings for all of our our cast members and in relationship to that so now they know it's, 'hello everyone' or 'hello friends.'"
這個算是company training 吧。Company train 了員工,不要再用那四個詞了。我(做為員工)如果不聽,後果自負?
還是那句話:咱們對每一件事情的容忍線不一樣,得出的結論自然也不一樣。Let's just agree to disagree?
I will give you the last word.
請問這理解是從何而來?
有迪斯尼的 policy,員工手冊,甚或公司文宣可供證實麽?
迪斯尼換了它們的歡迎詞是不假,但那有不準許員工使用 "lady" "gentleman" "boy" "girl" 這些基本字詞匯了?
俺正好認識一位迪斯尼的員工,他根本沒聽說過使用了 "lady" "gentleman" 等字可能會被解雇這回事。
從他訝異的眼神中,俺覺得:
您可能是被某些右派的誇大宣傳騙了吧?
(2): 俺完全看不出來大法官何時說了"女性不可定義"了。(她根本沒這樣說)。
也完全看不出來大法官在任何程度上 endorse"女性不可定義"了。(她根本沒這樣提示過)。
她並沒說或 endorse"女性不可定義"。
她隻是沒有去定義而已。
大法官不是 biologist,也不是立法者,她沒有定義"女性"一詞的職責或義務。
俗話說:"不在其位不謀其政"。這事不是她該做的。
如何定義"女性" - 該留給生物學家或立法者去(他們還不見得定義的出來)。
右派議員 Kennedy, Cornyn 也不肯定義(見前文),難道他們也 woke 了?
請恕我直言:這和 woke 不 woke 沒有啥任何關係。
(3): 您的理解不完全:
您引用的文章來源說的是:
如果您多次硬要強迫使用別人不接受的pronoun,拒絕別人的修正,那,對方可以提出 complaint。加拿大的人權法庭 "如果" 裁定這構成歧視的話,會要求您改正。"如果" 您不肯改正的話 - 這可能構成 contempt "藐視法庭"。這種情況下,您才 "可能" 坐牢。
(見:https://www.cbc.ca/cbcdocspov/features/canadas-gender-identity-rights-bill-c-16-explained )
這就不隻是用 pronoun 的問題了。問題是藐視法庭,而不是所謂的"仇恨犯罪"。您引用的文章明白的說了:
"In the Criminal Code, which does not reference pronouns, Cossman says misusing pronouns alone would not constitute a criminal act.
“The misuse of gender pronouns, without more, cannot rise to the level of a crime,” she says. “It cannot rise to the level of advocating genocide, inciting hatred, hate speech or hate crimes … (it) simply cannot meet the threshold.”
The Canadian Human Rights Act does not mention pronouns either. The act protects certain groups from discrimination."
(同上)。加拿大的刑法和人權法根本甚至沒有提到 pronoun。人權法隻是要求不可歧視他人。
其它部分大多是別有用心人士的加油添醋吧?
最後一點:
您舉的三條,俺覺得第三條也許可能有些WOKE(不過:加拿大人84%支持,此案在加拿大議會也是壓倒性通過(248-40; 67-11))。而第一第二條都是被某些人士故意扭曲並斷章取義的。
以俺多年的經驗,(俺在左派的 mailing list 上。俺也在右派的 mailing list 上,兩方的宣傳俺都看了多年)可以肯定的說:
在加油添醋,斷章取義,蓄意 trigger 受眾者上 - 右派遠遠超過左派。兩者不是同一個量級的。
請參考。
(1) "迪斯尼現在已經不讓用 "lady" "gentleman" "boy" "girl" 這些詞了"
我的理解是,迪斯尼不再讓員工用這些詞。我作為一個遊客如果用了,他們當然不會趕我走。但如果我是迪斯尼的職員,如果我用了'good morning ladies' 然後被告發,我是*有可能*被解雇的。
如果以上理解不對,那是我錯了。
做為自詡的溫和右派,我覺得這就是過於 WOKE 了。這些都是語言文化中的常用詞,不帶歧視色彩。當然你不同意,我也理解。
(2) "最新的最高大法官(我個人喜歡並支持她)不肯定義女性"
我真的是挺喜歡Ketanji Brown Jackson的。我看了聽證會現場,當時我很希望她能回答,“做為一個法官的身份,我不認為我應該回答這個問題。但是做為一個母親,我個人的觀點是這樣。。。這樣。。。這樣。。。”
不假思索的拒絕回答這個問題,而且(除了i'm not a biologist )不做任何解釋,在我個人看來,是在某種程度上的 endorse “女性不可定義” 這個概念。
again, 在我的視角裏, “女性不可定義” 這個概念是過於 WOKE 了。
至於你提到的“右派不肯回答,或者各說各話,沒一個相同”,我不知道細節。但以我的是非觀,我想我的立場大約是這樣的:如果一個右派不肯回答,那我同樣認為是需要批評的(就像我批評KBJ一樣)。如果兩個右派回答的不一樣,我倒是覺得沒什麽。肯回答和不肯回答對我來說更重要,統一言論一項不是我的追求。
(3) "加拿大通過了C-16法案,如果不用別人強迫你用的pronoun 可以被判為hate speech. "
我看的是維基百科,https://en.wikipedia.org/wiki/An_Act_to_amend_the_Canadian_Human_Rights_Act_and_the_Criminal_Code#Reception
支持你的觀點的有這一句:“According to legal experts, including law professors Brenda Cossman of the University of Toronto and Kyle Kirkup of the University of Ottawa, not using preferred pronouns would not meet legal standards for hate speech.”
但也有這一段:“According to Cossman, accidental misuse of a pronoun would be unlikely to constitute discrimination under the Canadian Human Rights Act, but "repeatedly, consistently refus[ing] to use a person’s chosen pronoun" might“
如果我的理解沒錯,如果 A君是生理男性,TA 要求我稱呼TA為”她“,如果我拒絕了多次,我可以,不是一定,是可以,被判為hate speech.
你提到的 “加拿大因為不用被要求的 pronoun 而在C-16法案下被判為仇恨犯罪的案例是零。 ” 隻是說目前還沒有過,而不是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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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完全同意你說的,右派也會扭曲左派的話語,來造成一個"左派真是瘋狂愚蠢,他們想要毀滅我們的國家社會文化"的印象。我在論壇裏試圖翻譯那篇“愚蠢的十年”,其實就是希望能有更多的人意識到這一點。在分裂對立這一條上,左派和右派誰也比誰好不到哪兒去。
但我想說的是,我這篇文章裏舉的幾個例子,(起碼我自己認為)不是我道聽途說,聽了極度扭曲的恐慌例子。
我認為這三條都很WOKE,而你不認為,那是因為咱們倆對WOKE的容忍線不一樣。
看閣下也該是個明理之人,怎會如此輕易相信右派斷章曲義煽動情緒的謠言,而不去查證一下呢?
閣下舉的三個例子不巧都是"誇大其詞"。
(1) "迪斯尼現在已經不讓用 "lady" "gentleman" "boy" "girl" 這些詞了"
迪斯尼並沒有"不讓用"這些詞。
而是:迪斯尼現在改說"hello everyone" 或 "hello friends."
你去迪斯尼還是可以用"lady" "gentleman" "boy" "girl"這些詞。
不信的話,下次可以去迪斯尼試試。保證迪斯尼不會因為你用了這些詞就趕人。
(2) "最新的最高大法官(我個人喜歡並支持她)不肯定義女性"
這句就欠缺 context。
這出處是:某田納西參議員(就是那個說中國有五千年說謊和欺騙的曆史的)在聽證會上要大法官候選人定義"woman"。
大法官候選人說我又不是生物學家問我幹嘛(她是法官,不是字典詞典編輯人員)。
右派於是以訛傳訛開始大嘩說啊啊啊你看左派大法官候選人不知道女人是甚麽。
這又是一個典型的以片麵的斷章曲意來攻擊別人的例子。
(而且,右派政治人物們自己也拿不出個一致的定義來:
右派參議員們 John Kennedy, John Cornyn, 甚至問了問題的那個田納西參議員(問了3次) - 都給不出個定義。其他人的回答也是各說各話,沒一個相同)
(見: "What's A Woman? GOP Senators Stumble On Their Own Question To Ketanji Brown Jackson."
https://news.yahoo.com/whats-woman-gop-senators-stumble-094516531.html )
(3) "加拿大通過了C-16法案,如果不用別人強迫你用的pronoun 可以被判為hate speech. "
這是加拿大某右派人士Peterson 自己宣稱的。不過和事實不相幅合當然就沒人提了。
加拿大律師協會特別發表聲明 - 說根本沒這回事。(見:https://www.cba.org/CMSPages/GetFile.aspx?guid=be34d5a4-8850-40a0-beea-432eeb762d7f )
還有:C-16是2017年通過的。加拿大因為不用被要求的 pronoun 而在C-16法案下被判為仇恨犯罪的案例是零。
這又是一個右派人士自說自話,讓其他右派人士信以為真造成恐慌以便從中得利的例子。
你閣下在批評左派如何如何時,也忘了:
右派也會作一樣的事情。
右派有過之而無不及(隻是方向不一樣: 一個向左,一個向右)
右派更會扭曲別人的話語,來造成一個"左派真是瘋狂愚蠢,他們想要毀滅我們的國家社會文化"的印象。
在Foxnews , NYPost 這些 echo chamber 中重複,也就是那些你閣下提到的"和你持相反立場的派別發出的令人憤怒的內容"來"惹人上鉤"。
這些東西的內容或者是極度扭曲,誇大不實,甚或是無中生有,讓同派立場的人士照單全收,增加誤解與仇恨。
看你閣下學識似乎還算淵博,怎也會對這種半假不真,煽動對立仇恨的東西信以為真?
隻看得到左或右,都不全麵。建議跳出 "左" "右" 之迷思,重返回中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