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詩外傳4.9:韶用幹戚
原文:
韶用幹戚,非至樂也;舜兼二女,非達禮也;封黃帝之子十九人,非法義也;往田號泣,未盡命也。以人觀之則是也,以法量之則未也。禮曰:「禮儀三百,威儀三千。」《詩》曰:「靜恭爾位,正直是與,神之聽之,式穀(gǔ善,此指福)以女。」
譯文:
韶樂的表演用盔甲和斧頭,不算是最高境界的音樂;舜帝娶兩姐妹為妻,不算是禮儀的最高境界;皇帝分封十九人,不算是符合正義;舜帝在田野哭號,不算是盡天命。從人的角度來看是對的,從禮法來看卻未盡人意。《禮》說:“三百禮儀,三千威儀。”《詩經》說:“恭守職位,正直善良,神靈感之,賜福給你。”
俠客心得:
所有教條的東西,都需要變通。任何一個固定的程式,都需要靈活的變量。禮儀三百,威儀三千,也不能恰當應對所遇到的各種情況。五千多年以前舜帝時的韶樂表演有兵器,在那個時代是合適的,符合當時的禮法的。當然現在看來有點殺氣,境界不夠高。舜帝娶娥皇女英二姐妹,是堯帝的安排,他隻有遵從。堯帝用自己的兩個女兒來考驗虞舜齊家的能力,能治家才能齊國,才能把帝王之位傳授給他。舜帝因為得不到父母的愛,像孩子一樣去田野哭泣,不是抱怨,而是情感的釋放,正是赤子之心的展現。帝王也是人,也需要愛,不但沒有違背禮法,反而彰顯了人性的美好。正是帝王這種最基本的人性才能保證他愛惜百姓,不至於胡作非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