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3憲問篇第十三: 子問公叔文子於公明賈曰
原文:
子問公叔文子於公明賈曰:“信乎夫子不言、不笑、不取乎?”公明賈對曰:“以告者過也。夫子時然後言,人不厭其言;樂然後笑,人不厭其笑;義然後取,人不厭其取。”子曰:“其然,豈其然乎?”
譯文:
夫子問公明賈怎樣看公叔文子,說:“他真的不說、不笑、不拿嗎?”公明賈回答說:“說的有點過了。他呀,該說的時候才說,沒人厭煩他說話;該樂時候才笑,沒人厭煩他的笑;該取的才取,沒人厭煩他的得。” 夫子說:“是這樣啊?真的是這樣啊?”
短評:
公叔文子有如此美德,孔子簡直不敢相信啊!不說、不笑、不取當然是過分了。公叔文子的美就在於,該說的時候才說,該笑的時候才笑,該是自己的才取。這就是中庸之道。
中庸就是一個“該”字
該怎麽樣就怎麽樣
就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