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問篇第八:為命裨諶草創之
原文:
子曰:“為命:裨諶草創之,世叔討論之,行人子羽修飾之,東裏子產潤色之。”
譯文:
夫子說:“鄭國的政令辭章,是由裨譫草擬,世叔詳加審理,掌使官子羽加以整理修飾,東裏的子產加以潤色。”
短評:
這裏的“命”,應該就是鄭國治理國家的重要文獻,包括法律和外交等各個方麵。裨譫是個有想法的人,所以由他來起草。據說他在城裏也是一副江郎才盡的樣子,必須跑到鄉下,才搞定了草稿。世叔善於外交,自然由他審理矯正。子羽是行人,傳管外交禮節的,所以由他修飾以符合外交禮儀。子產有文采,他能使辭章更加華美莊嚴。
可見孔子很重視團隊的合作。團隊成員各盡所能,才能創造優美華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