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政篇第三:子曰道之以政
原文:
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譯文:
孔子說:通過政令引導,再用刑罰懲治不規矩的人,人民不敢觸犯刑罰,但是卻沒有羞恥心;通過道德教育引導,再用禮法糾正不規矩的人,人民有羞恥心而且存心正直。
短評:
這裏的“格”可以是“格正”的意思,就正直的意思;也有“來”的意思,就是“到家”,“到位”,做人做到位,做到至善的境界。
一個是野蠻的懲罰,像是虐待動物的馴獸師,不聽話就打,就殺。野獸出於恐懼,固然乖了。可是你訓練出來一頭野獸,一有機會它一定咬死你。另一種是仁義道德的熏陶和感化,是在不知不覺中引導他走正道。如此教育出來的是一個正常的人,有尊嚴,知羞恥,可以自我反省,是個正人君子。作為一個統治者,如果像馴獸師一樣對待自己的百姓,那豈不是自取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