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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川普的個人所得稅說起

(2021-02-26 09:13:40) 下一個

舊文立此存檔。適逢幾天前最高法院判決後,前總統的納稅紀錄已經到了紐約市曼哈頓南區檢察官手裏。謎底揭開的日子不遠了。

原作於2016年10月

這次美國總統大選,有一個焦點話題是圍繞著共和黨候選人丹納川普的個人所得稅展開的。

按照近年來各個大黨的候選人的慣例,大家都會主動把自己多年的個人聯邦所得稅紀錄公布於眾。雖然沒有法律要求這樣作,但也算是約定熟成吧。川普挑戰這個潛規則,拒不公布他的報稅紀錄。

挺川派和反川派在這一點上來來往往,火星四濺。

開始時川普說國稅局正在核查他過去的報稅,查完了他就公布。反對派,包括國稅局都說

川普不靠譜。查歸查,公布照公布。

反川派指出川普不公布的原因不外乎有幾個。他有什麽見不得人的內容呢?

後來紐約時報公布了三頁川普1995年紐約,新澤西和肯乃狄克三個州的稅表的第一頁。

川普陣營沒有否定文件的真實性。

公布的文件中最重要的一個數字就是他當年在聯邦稅上列了虧損九十一億六千萬(916百萬

)。而且根據這個數字,估算他在後來的十幾二十年中都不用交聯邦所得稅。

挺川派(包括川普自己)的觀點是,他聰明,能合法為自己的小集團謀利益。他若是當選了,也會更好地為全國人民謀利益。比如美國欠中國這麽多債,每年貿易逆差這麽大,應該以貿易的甜頭作籌碼逼讓中國減免我們的國債。用同樣的手段逼墨西哥出資我們修牆。

反川派認為,不交稅,就是對國家沒有貢獻,還奢談什麽支持軍人,窮人。公司經營得嚴重虧空,川普還號稱是成功商人。對解雇的員工和債主根本不講任何道義。

挺川派的觀點可是令外交界國際法界的專家們哭笑不得。公司可以申請破產,然後重頭再來。美國的國債是事關國家信譽的大事,輕易賴賬,豈不在國際社會上貽笑大方!

鑽法律的漏洞不等於犯法,盡管不道德。在商言商,商人之奸與政客之猾大抵也就打個平手吧。

下麵讓我們來看看這個法律漏洞可能是什麽。

在美國報過聯邦所得稅的人都知道,股票買賣投資虧損或者出租房屋虧損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抵去其他的收入。不過可以抵去收入的虧損額是有上限的。股票買賣投資虧損一年3千美元,出租房屋虧損抵去收入的上限複雜些,川普是經營房地產的,大概在這上麵有文章可作。虧損額當年沒有用完的可以留到下一年繼續用。

有兩點合理的推論是繼續介紹的前提。第一川普虧損的巨大金額不大可能完全是他自己的,十有八九是借貸來的。第二,他的商業行為更可能是公司行為,而不會是個人行為。

如果這兩個前提成立(網上沒有看到挺川普派對此的質疑),按常識就有如下的問題了。借錢不善經營的虧損還可以抵稅?公司的賬怎麽聯係到個人頭上來了?美國稅法上的一個漏洞就在這兩個問題的交叉點上發生。

後一個問題好解答。美國的公司形態中有一種叫 S Corp 的。公司不作為所得稅納稅的主體,盈虧每年直接分到所有人(股東)頭上,在個人所得稅上體現。當然,虧損額不能超過所有人投入的底金(BASIS)或者該公司已經申明過的盈利收入。虧損額超過這個限度的留在帳上,等待以後盈利或者股東增加底金再相抵。

這裏要提到的第二個法律是破產法。本來,借貸者因為某種原因還不起債,債主可以部分或全部減免債務。但是,這個減免的金額當年將成為借貸者的收入,依法繳納所得稅。不過,如果借貸者破產了,這筆減免的債務就可以不算收入了。

把這兩個疊加在一起,就是,川普的公司破產了,他個人沒有破產,他也沒有為該公司以個人名義提供的財務擔保,銀行減免的債務,成為公司的“收入”,算作底金。公司的巨額虧損卻可以攤派到所有人/股東頭上,用來抵減個人的其它收入。虧損額足夠大,可以抵減15到20年。

這是不是國人通常所說的偷稅漏稅呢?

這個稅法上的漏洞,美國國會在2002年通過法案堵上了。當年剛當選為的參議員的希拉裏是推動這個法案通過的讚同者。但是,新補丁既往不咎,漏網的魚就隻好放任它繼續遨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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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伍歌 回複 悄悄話 這個漏洞該補上,太荒唐了
林向田 回複 悄悄話 “這是不是國人通常所說的偷稅漏稅呢?” - 分析得很透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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