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前總統川普封口費案的審理進入陪審團審議階段。
12名正式陪審員(注1)關門審議了四個多小時,表示他們需要法庭重新向他們展示幾段關鍵證據,還要重聽一遍法官給他們關於審議此案的某些指導意見。
美國的刑事訴訟案件有這個陪審團審議階段。時間可長可短不定。陪審團的審議閉門進行。連法官都不在場。不過,被告人川普則必須到庭等待結果。
我們廣大的吃瓜群眾也耐心等待啦。借此空閑期,我來和大家掰掰。說是普法常識吧,有點兒過於居高臨下,藐視讀者,說是司法實踐探討,又有理論上拔高自己的嫌疑。
大陸來的人都熟習這個說法,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所謂司法機關辦理案件必須尊守的原則。
陪審團將就這一案件作出裁決,如果他們一致認定事實證據充足,符合檢方提出的控訴,就該做出有罪裁決。如果他們一致認定事實證據不充足,或者不符合檢方提出的控訴,就該做出無罪裁決。他們之間如果達不成一致意見,反複審議最後仍然相持不下,就會出現審判無效(注2)的結果。
各位看官,估計你們有誰一定會說,事實明明在那擺著,有哪麽難判嗎?或者說,完全是無中生有,列出的事實都是正常的商業活動。
問題的核心是事實的認定。而且是由當地紐約曼哈頓選出來的這12名陪審員來認定。他們是和你我一樣的平頭百姓。
法官給他們關於審議此案的指導意見裏用了這麽個下雨的比喻。陪審團要求法官再解釋一遍。
法官說:例如,比如,一天晚上你上床睡覺時沒有下雨,早上醒來時,你看著窗外;你沒看到下雨,但你看到街道和人行道都是濕的,人們穿著雨衣,打著雨傘。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合理地推斷,即得出結論,夜間下雨了。換句話說,你睡著時下雨的事實是一個推論,可能是根據街道和人行道上有水以及穿著雨衣和撐著雨傘的人們這一已被證實的事實得出的。
有意思吧!這個例子可以怎樣用來判定哪些事實是可以合理地推斷出來的呢?
下一回,咱再來議論一下,beyond reasonable doubt (注3)是什麽東東。
(注1):6名候補陪審員一直和正式陪審員一樣出庭聽取訴訟,但是,陪審團審議他們沒有參與,而是在法庭等待。法官說後麵也還有用到他們時候。)
(注2):審判無效 Mistrial
(注3):排除合理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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