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次的博客後留言處,因為誤解了網友覺曉的留言而鬧笑話 (https://blog.wenxuecity.com/myblog/78194/202108/34293.html),故曾說要自罰三杯以當致歉。那麽在如今這個“罰也三杯,敬也三杯”的說法裏,這個“三”究竟有什麽講究呢?
據說,“三杯文化”源於古代周禮。因古人倡導飲酒有節,飲不過三爵,過則違禮。說正人君子飲酒,三爵而止,飲過三爵,就該自覺放下杯子。那古時的三爵酒為何呢 ?
所以自古以來,人們對“三”就有了特殊的理解,或為成禮之數,諸如結婚要“拜天拜地拜高堂”,三拜方算禮成;做事講究“三思而行”,考慮周全方行事,敬酒需“三巡”,方顯禮節周到,等等。敬酒用“三杯”,說明敬酒者的誠意滿滿而演變到今天,為了表達敬意、謝意,往往就需要連敬三杯了;“連罰三杯”也許就是借鑒“連敬三杯”,由“圓滿”之意引申出過來。被罰者每喝一杯酒,對自己的”錯誤“認識就加深一層,所以“連罰三杯”則被認為是測試被罰者有沒有認識自己的錯誤的禮節。
隨著時代的變遷和曆史的進程,曾經用於飲酒的酒器“爵杯”早已不在。在唐宋時期,人們喝酒豪爽,往往時興用大盞、大碗;到明清時期,則演變成了用小杯、小盞或者小酒盅,但中國人自古傳承下來的白酒沒有變;直至當今時代,由於酒的種類多樣性,同時也受到了西方風俗的影響,故而所用的酒器杯具也大小不一、形狀不同。
那麽,回到我的“自罰三杯”,該用何種杯具呢?下圖是本人收藏的幾種明清酒具。
上圖中,從左到右依次是明嘉靖年間的青花五彩倭角小方杯、清乾隆時期的粉彩小盞以及清中期和晚期的青花小杯和小盞(後倆青花器乃為祖傳)(盞:盞的金文象形字義很明確,就是“淺”下一“皿”,表示淺而小的杯子)。
應網友覺曉的要求,“自罰三杯”所用的杯具必須至少到清代。考慮到本人沒有酒量,同時對所收藏的來自他人的古器物有敬畏之心(或者說有一定的“忌諱”),所以就用了本家祖上傳承下來的青花小杯(左起第三個)了,一口氣三杯!
看著挺大的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