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美之心千年不變,美的部位從頭到腳。
唐王喜“肥環”,宋主愛"瘦燕”。
胖瘦之間,大抵就是多吃少吃的努力。所以,楚王愛細腰,宮中多餓死。
南宋時,文人開始以“三寸金蓮”為美。女子周身的美感從腳開始,“一彎軟玉淩波小,兩瓣紅蓮落步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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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寸為金蓮,四寸為銀蓮,四寸以上便是鐵蓮。金子為貴,三寸金蓮自然就是小腳中的“頭魁”。
民間有歌謠: “看我腿,是好腿,紅綢褲子綠穗穗。看我腳,是好腳,梅花高底菜碟擱。”
可見,有一雙三寸金蓮的小腳是讓人自豪的事。
隻瞧小腳套著的內鞋和“粽子”外鞋,做工精美。鞋麵、鞋幫上都有繡花,堪稱民間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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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長長的裹腳布解開,金蓮之美是今人不忍目睹的醜陋、畸形、殘忍之美。
難怪有俗話:小腳裹一雙,眼淚流一缸。
女人還是三、四歲,或者七八歲孩童時便要裹腳,否則,難成三寸金蓮。
裹腳,要把腳拇趾以外的其他腳趾內折貼向腳心。要用長長的裹腳布裹住,其間要經曆一次次的膿腫潰爛,骨斷筋折,直到小腳定型。
今人無法想象,古今中外的父母都是愛子女的,什麽樣的緣由才能讓古代的中國父母對幼女痛下“毒手”?
隻是為了愛美是很難解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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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女子纏足是封建社會對女子實行性壓迫的重要表現之一。為了滿足男人的性欲,也為了限製女人的活動範圍。
這是一個匪夷所思的原因。當“封建社會”成為一切陋習的罪魁禍首,便失去了真實的意義。
封建社會裏,清政府是禁止裹足的。清軍入關時頒布三項禁令:剃發、易服、禁纏足。
男人要剃發。留發不留頭,留頭不留發。
女人要放足。違令者,家人不是受罰,就是流放。
然而,在清朝統治其間,禁裹足屢禁不止。
背後的原因,恐怕不單單是一個男女不平等可以解釋的。
有人說,這是漢人的氣節,以男降女不降的方式對抗清朝入侵與統治。
身體發膚,受之父母。男人的頭都剃了,女人的腳卻不放,這就是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
說是反清廷,所以要裹腳,可是反清廷的太平天國和清廷一樣,反纏足。
辛亥革命推翻清政府後,孫中山令內務部通飭各省勸禁纏足。若有違令,家屬受罰。小裹腳依然未能止住。
即便到了解放後的50年代末,雲南通海縣城以西的六一村裏依舊產生了中國曆史上的最後一批纏足女人。時至80年代,村中還有300多位小腳女人,成為一道獨特的風景線。
裹足禁而不止,恐怕不以統治階級的意誌為轉移。
社會主義國家提倡真善美,老百姓便去墊鼻子,割眼皮,抽脂肪,削顴骨?
即便有著一例例的整容失敗案例,依然擋不住人們愛美整形的熱情。這中間的邏輯似乎缺了重要的一環。
究其緣由,恐怕是因為蛇精臉可以吸睛百萬,網紅臉可以一夜暴富。
如果說,五代南唐李後主喜歡小腳的宮嬪窅娘導致後宮的仿效是起源的話,是君主的偏好影響了大眾的審美。
那麽,從小腳到小裹腳的轉變到底出於什麽樣的動機?
在時尚圈裏,肥環瘦燕,各領風騷幾十年。胖與瘦,從來就沒有持續地、穩固地占領文化陣地千年之久。
一種殘忍的美能夠流傳千年,一兩個君王的喜好是無法推波助瀾的。
明初,朱元璋把對抗過自己的張士誠舊部編為丐戶,下令浙東丐戶,“男不許讀書,女不許裹足”。
朱元璋自己的老婆就是個大腳皇後,卻以國家的名義禁止丐戶女人裹腳。他剝奪的是什麽東西?
愛美之心?還是階級躍升的機會?
古代結親講門當戶對。媒婆的大數據裏,匹配的關鍵數值就是門口的石墩和門楣上的“戶對”數目,還有一個關鍵指標:小裹腳,越小越好。
財產可以一夜間化為灰燼。小裹腳卻能跟其一身,讓沒落家族的女人還有機會翻身或逆襲。畢竟,瘦死的駱駝比馬大,落難的鳳凰也不是雞。
如果裹足僅僅隻是為了迎合男人的獵奇心態,限製女子的自由,清朝的統治者何必將其提上國家日程,嚴加禁止?
大抵,裹足是華、夷文化的一個重大差別。
草原上的民族,翻山越嶺的蠻族可以學漢文化,決計不會學裹腳,因為沒有現實基礎和文化習慣。
漢人組織的太平天國也把禁裹足提到國家層麵,大抵裹足是貧富階級,或者舊貴族與新地主之間的分界線。
窮家女人裹腳後生產力會大大降低。大腳就是窮人的身份證。“裹腳”才是“貴族”圈子真正的通行證。
小裹腳可以防止一夜暴富的窮人快速進入貴族階級。
窮人暴富後,可以立刻穿金戴銀,卻不能立刻變出小腳。歐洲的老話說:三代才能出貴族。小裹腳,恐怕也是需要三代才能實現。
小裹腳,大抵就暗含了文化、財富、社會地位的優越性。這種如同打了烙印的優越性是可以變現的。
以其說封建社會是罪魁禍首,不如說,“小裹腳”之美,從來都是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
難怪,愛子女的父母,偏偏在如此殘忍的“整形術”麵前毫不留情,因為,要成為“貴族”,不能輸在裹腳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