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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人民幣和$500加幣的故事

(2025-04-11 17:47:40) 下一個

1987年,我有個朋友去外省招生,招生過程中收了一個學生家長送的500人民幣,估計當時他也沒多想,覺得這事兒不算啥,誰知道後來被那位“送禮”的家長舉報了。

學校一看,趕緊請他“主動離職”,說白了就是勸退。這事兒搞得他灰頭土臉,簡曆上從此多了一條“人生汙點”,原本打算一輩子在體製內混個安穩日子的他,頓時發現“鐵飯碗”瞬間被弄丟了。

不過,人要是被逼急了,真能爆發。他幹脆一咬牙一跺腳,下海經商去了。說來也怪,商場上居然順風順水,一路發財,早就實現財務自由了。後來每次見麵時他都笑嗬嗬地說:“幸虧當年被‘踢’出來,要不我現在還在辦公室喝茶看報紙呢,哪有今天這滋潤的小日子?”

你看,人生就是這樣——有時候你以為是禍,結果是福;一個小處罰,換來了一張新船票。

2005年, 我在多倫多學習一門房地產法律課程,教我們的老師是前跨國巨頭的法務大咖,退休後來教我們這些學生。

課堂上,有同學開玩笑地問他:“老師,假如做地產交易的時候,有客戶想搞點小動作,咱們睜隻眼閉隻眼也沒人知道,還能一起多掙點,這種事該怎麽辦?”

老師沒正麵回答。隻是給我們講了上個世紀五十年代他上法學院時候的軼事。

他說他那會兒的老師講過這麽一句話:“你以後當律師或者做官,難免有人送禮,收的時候你先想清楚——這點錢值不值得你整個職業生涯?比如,有人送你$500加幣,你要是收了,被發現了,可能這輩子都不能再碰法律行業了。你自己想清楚:這$500加幣,值嗎?”

老師的一句話,戳在心口。

沒人說不能收,也沒人逼你收。但一旦你決定伸手,就得能承擔後果。你覺得這買賣劃算,那你就做;你覺得不值,那就及時收回你那貪婪的小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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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金米 回複 悄悄話 沒聽說律師不能收禮物啊。
法官是不能收的。
陽光單寧 回複 悄悄話 錯看成500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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