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9日,美國最高法院作出了一個曆史性的判決。這項判決將在未來的歲月裏改變無數年輕人的命運!
在2023年6月29日之前,一個華裔學生如果想考入美國頂尖的私立大學,比如哈佛大學。那麽他的SAT成績必須比歐洲裔高140分,比非洲裔高450分。
所以,2023年,18歲的華裔男生Jon Wang在美國高考SAT獲得了1590分(滿分1600分),數學部分得滿分,高中4.65的GPA,卻仍然被麻省理工學院、加州理工學院、普林斯頓大學、哈佛大學、卡內基梅隆大學和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這6所名校拒絕。
因為這些學校在2023年6月29日之前都要受到美國大學招生中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的影響,這個法案防止對“膚色、宗教、性別或民族出身”等少數群體或弱勢群體歧視的一種手段,將這些群體給予優待來消除歧視,從而達到平等。
這意味著,不同族裔的學生的學習能力不同,為了保證每個族裔都有固定比例的學生上大學,所以不同族裔的人使用不同的錄取標準。
亞裔(包括華裔、韓裔、日裔、印度裔等)在美國都屬於學習成績優異的族裔,也是被平權法案“壓迫”最慘的族裔。
但美國最高法院在6月29日,以6票對3票裁決哈佛大學和北卡羅萊納大學按照種族進行比例招生的做法違憲!
在美國司法體係中,最高法院一般並不對具體案情做出判決,其存在的意義就是對美國聯邦法律做最終解釋。
首席大法官約翰 · 羅伯茨(John Roberts)在意見書中指出: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教堂山分校招生計劃違反了憲法的與平等保護條款(Equal Protection Clause),因其不足以證明將種族作為衡量標準是可行的,它不可避免地以消極的方式利用種族,涉及種族刻板印象,缺乏有意義的結束時間。(The Harvard and UNC admissions programs cannot be reconciled with the guarantees of the Equal Protection Clause. Both programs lack sufficiently focused and measurable objectives warranting the use of race, unavoidably employ race in a negative manner, involve racial stereotyping, and lack meaningful end points.)
但是,最高法院還是給大學留出了一定餘地,意見書補充說,
然而,法院並沒有完全消除錄取計劃中的種族問題,並補充說,“當涉及到種族與申請人為校貢獻品質或能力等問題時,大學仍可考慮種族對申請人生活的影響。”
據《紐約時報》報道,在《No Longer Separate, Not Yet Equal》這本書中,作者調查的數據顯示,美國大學錄取學生時,分別會給西班牙裔和非裔學生的SAT成績加130和310左右的分數,以幫助他們達到分數線;而亞裔學生則需要減去140分,才能保證入學的種族多樣性。
無數的案例證明:“按比例錄取”政策,導致許多優秀的亞裔學生被拒之門外,原本的“平權招生”已經變成了一種對亞裔學生的變相歧視。
2014年,代表了兩萬多名因種族被拒的學生及其家長創立的組織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SFFA)將哈佛大學告上法庭。
但哈佛不承認自己歧視亞裔。2019年,當地法院判決哈佛大學勝訴。
於是SFFA把哈佛大學告上了美國最高法院!
隨著訴訟進行,本案在全美引起轟動,亞裔自發組織了多次遊行表達對歧視錄取政策的不滿。
2022年10月,美國最高法院開始審理本案,直到2023年6月29日,9名大法官投票做出判決。
這意味著在地方法院勝訴的哈佛大學徹底失敗,未來幾十年裏基本沒有翻案的機會了。
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等美國主流媒體指出,這是個具有裏程碑意義的決定:將推翻了40多年來大學對非裔和拉丁裔學生優先錄取的先例,未來大學校園將更多白人和亞裔學生。
不知道這是不是美國社會對越來越激進的“平均主義”做出的一次重大修正。
支持最高法院的人認為,大學招生本就不應該考慮種族、性別、財富、校友身份或任何其他因素。平權行動本身就是變相的給大學招生“設限”,如果大學沒有招生足夠的有色人種就會被判定為“歧視”。而為了滿足平權行動而刻意招收某些種族的學生,其他真正優秀的學生則會失去機會。這違背了大學招生的根本:以實力為基礎。
反對最高法院的人指出,平權行動本來就不是讓大學刻意招生某個膚色的人,而是反對種族歧視,如今停止這一切,讓過去反對種族歧視的努力都白費了,最高法院正在讓我們倒退幾十年。
還有人說,這個判決意味著白人再次主導、指揮和控製大學錄取,你將很少會在課堂上見到有色人種。”
其實“平均”這個理念本身沒有問題,但“平權”的具體實踐很難把握。如果完全不考慮族裔的學習成績差異,拉美裔和非洲裔的學生將明顯從美國大學減少。但如果過分考慮族裔平衡又會出現在一個教室裏的學生學術能力相差十萬八千裏的狀況。
如果不能把握合適的尺度,平權會走向“反向歧視”(Reverse discrimination),平權本意是為傳統上處於不利地位的群體保留一些福利,但這會導致對成功的多數群體的歧視,他們也許比少數群體有更高的資格,但因為是“多數”,反而成了劣勢。
哈佛是他一直以來的夢想,GPA超過4.0,SAT 成績為1550,甚至在加拿大創立了一家公司,幫助通過了應對氣候變化的裏程碑式立法,躋身加拿大30歲以下最具影響力30人名單。組織美國曆史上最大規模的氣候抗議活動,吸引了超過30萬人參加。
從小到大,他竭盡全力,隻為成為夢想中的“哈佛人”。然而,如此優秀的學生卻得到了一封哈佛的拒信…Yang說,他從未想過種族居然會成為不被錄取的理由。
另一位叫Amy的亞裔學生,GPA為4.82,ACT成績近乎滿分 35,是高中近400名學生的畢業演講代表,課外履曆也十分豐富。
2017年,她申請了夢校斯坦福,也因為族裔沒有被錄取。後來,她進入加州理工大學完成了學業。
這兩個案例也是這起訴訟中的重要依據。
所以,不考量那些長遠的政治影響,對當下的亞裔學生來說,這個判決結果絕對是有利的。
作者:北美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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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樣,這個判決會讓以後這些學校在搞逆向歧視的時候有所忌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