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想說分手見真心的,想想,還是離婚更現原型。
經過人生的起起伏伏,你才會明白,有福同享,有難同當中間為何會有那麽一個逗號。不是因為句子太長,而是說的是兩種情形,並不是年少的時候以為的那樣,苦都一起熬過來了,同甘就不應該是個問題了。
花了很長的時間,才知道,原來有些人,是隻能共苦不能同甘的,當然更多的人,隻能同甘,共苦就不要想了。
想明白了,再看看曆史上那些鮮明的前例,就隻能怪自己當初隻顧著看熱鬧了,沒有好好思考曆史的借鑒意義。
最近看到一對小夫妻鬧離婚,不能不感歎,古今中外,撕起來,基本上就是一個模式。
十八歲在一起,三個孩子,第九年結婚,兩年不到,分居離婚。
女方提出來的,然後她才發現,原來他們的房子,戶主是婆婆。不得不感歎,薑,都是老的辣啊。
臉書上,Best daughter-in-law ever還曆曆在目,這邊相就在說了,這麽多年都是我兒子在養家,她就生娃了,工作過幾天?
然後,娃們就不被允許去爺爺奶奶那兒了。
很快,整個村子都知道了,男方家暴,警察都出動了,緊接著話鋒一轉,說是女方出軌在先。
讓我意想不到的是,居然吃瓜的都快沸騰了,那情景就像回到了我兒時的那個小村莊,女人們交頭接耳,竊竊私語,女方及家人進進出出,無人搭理。我這個老外站在人群外,好不寂寞啊!於是跑到這裏來叨叨了。
看這個節奏,哪裏還用得上月底預定的婚姻專家谘詢,複合基本上是無望了,而我更期盼看到的是,萬一哪天那一對主哪根筋搭錯了真複合了,畢竟事無定勢,旁邊這一幹閑雜人等,會是個什麽表情。
我覺得自己是半個神婆????????????
If the house was bought by the husband it should belong to the young cou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