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課教愛追問“口”字時被他追問了一頓,一時難以找到合理的解釋,隻好讓他先記住一個簡單的“規則”,即:左豎和下橫不能連寫。我這樣做為的是避免一直糾纏在這兒,無法推進教學計劃。學完了“口”字,我又教他幾個與口有關的字,如:“渴、喝”等,並用句子把這幾個字連起來:“口渴了,要喝水。”他很快就會了,還能區別“渴”和“喝”兩字的區別。我很欣賞他的聰明勁兒,他很善於把握事物的要領,也就是事物的特點。
快下課了,愛追問問:“渴”和“喝”這兩個字怎麽寫?我一筆一畫地教他寫了一遍,他自己練習寫起來,忽然他又眯起了眼睛。我的直覺告訴我,他八成又要追問了。做為他的老師我責無旁貸,不過當時我感覺上有點兒怪怪的,突然感到一絲在刑場上麵對槍口等著挨槍子兒時那種無奈的滋味。他問:“渴”字有兩個左豎下橫,為什麽上邊那個就分開寫,而下邊的那個就連寫?為什麽和我剛告訴他的規則不一樣?我怕他為難,就順嘴安慰說,如果你覺得下邊的那個左豎和下橫分開寫好的話,分開寫也行。他馬上說:不對,把它分開寫了,筆畫就多了一筆,查辭典就不對了。我也馬上意識到他的這個反駁難以對付,我如果同意他,就等於說我剛才告訴他的簡單規則不對;如果不同意他的話,顯然我是錯的,而且還得再找出什麽道理來說明。嘿!這家夥不僅是一根筋,還外加兩頭堵。他接著加大火力說:“喝”字有三個左豎下橫的筆畫,也有同樣的問題。我心裏知道何止是這倆字啊!“揭、竭、碣、偈、羯”等字都有同樣的問題,這漢字筆畫到底是怎麽規定的?
而另一個共同點便解釋了您的問題:這漢字筆畫到底是怎麽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