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個月後。
民事訴訟有幾個重要步驟。提交訴訟,案件調查、中間協商,法庭前會談,開庭。正常的情況下每一步之間大概需要八個月到一年時間。但在covid下。一切都慢。效率低都可以接受。十七個月零十六天後。終於迎來了案子的下個重要環節。案件調查,
案件調查就是律師向對方(原告和被告)詢問各種問題。有現場記錄員。律師一般不能為代理人回答問題。因為涉及四方。所以整整一天勉強結束。過程繁瑣枯燥乏善可陳。但有一個細節讓凱最後決定甩開律師自己代理自己。
凱回答問題結束後 本應離開房間 (都是虛擬virtual 房間)但主持人大意將凱留在那裏也就十秒或者二十秒的樣子。雙方律師互相問候談笑風生。凱意識到律師們表麵上相互攻訐 劍拔弩張的樣子都是假的。
案件調查後的第二個星期 凱聯係Thomas 申請合約。Thomas也知道凱一直在自己掏腰包。但律師也不完全為自己工作。有公司 有助手。收費高是行業使然。所以過程很順利。平心而論。Thomas是為合格的律師。他做了他工作。凱心想如果換成別人也許情況難以收拾。最後結賬共花去一萬九千多。Thomas 抹了零 雙方友好合作結束。Thomas還offer 凱等最後商談賠償金額是可幫凱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