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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3)亡者歸來 趙作海冤獄十一年

(2026-05-03 12:44:31) 下一個

1999年5月的一天,河南省柘城縣老王集鄉趙樓村村民趙振晌突然失蹤。幾個月後,一具高度腐爛的無頭屍體在村中水井中被發現,已被警方控製的犯罪嫌疑人趙作海供述了自己殺害趙振晌並分屍拋屍的“犯罪事實“
2002年12月5日,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趙作海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趙作海當庭翻供,稱之前的供述是刑訊逼供所致,並展示身上的傷痕,聲稱我被打得生不如死,讓我說什麽我就說什麽,隻求速死。但法庭對此置若罔聞,未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辯護律師提出的證據疑點、刑訊逼供問題均未被采納。199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了重大修改 其中一條是“疑罪從無”的原則。然而 三年後在證據鏈支離破碎的情況下。趙作海依然被作出了有罪判決。主審法官後來坦言,當時合議庭內部確實存在分歧,有人認為證據不足,但最終“考慮到公安機關破案不易,檢察院已經起訴,加上社會輿論壓力”等等原因還是作了有罪判決。

2010年4月30日。被“殺害”的趙振晌突然亡者歸來回到趙樓村,驚呆了所有村民。“死者”的突然“複活”,徹底顛覆了趙作海案的根基。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迅速啟動再審程序,2010年5月9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再審判決,宣告趙作海無罪。此時,他已在監獄中度過了11年。之後他獲得65萬元國家賠償金和15萬元生活困難補助,共計80萬元。然而,金錢無法彌補11年冤獄帶來的創傷。
商丘市委政法委書記向趙作海公開認錯,三名主審法官被停職(可能很快官複原職)當年刑訊逼供趙作海的警察,分別因犯刑訊逼供罪被判最多兩年一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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