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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卦時間(57):聊聊公正——John Rawls和A Theory of Justice

(2024-08-17 09:29:37) 下一個

一直到COVID以前,度假對我來說,都不過是換個地方帶孩子。所以一向選ALL INCLUSIVE,起碼可以不用擔心吃飯做飯洗碗收拾,然後呢,有機會見識一點異地風異地雨異地吃喝拉撒睡。

有一年去意大利。那一片地區盛產石榴(我出國以後第一次見,一直以為那是中國特產),連房間的床單枕套地毯毛巾都是石榴圖案。

那次試了一種很簡單的冰飲,每天早飯隨便喝的。用新鮮的薑片,黃瓜,檸檬和mint泡soda water。

後來突然想明白,這不沒酒精的Cocktail?

說到Cocktail,喝最多應該是曾經在希臘的海邊,當時沒什麽經驗,看哪個順眼就試一下。回來意未盡,於是買本書照方抓藥。

每次兌完都很遲疑盯半天,自己不敢喝,又想知道結果,就端給我們孩子爸爸,然後在旁邊站著看他反應。

終於終於,這個家夥實在忍不住了說出來,

看你端一杯子過來我心就開始哆嗦,等著下一句——大郎,先把藥喝了。

好了故事講完,想撤的可以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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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第一版麵世是1971年,作者John Rawls是美國人,這應該是我第一次聊到美國的哲學家。說到這裏想起來Karl Lagerfeld的一句玩笑話,美國人的話你也信,美國人沒文化的!

我都能想象有多少人要另著刀往上衝了——你們別找我啊,我隻是轉述,當時聽他這麽說我真是笑出聲,後來這句被很多8卦小報轉載,成為一時笑談。

我很愛追這些名人Video,YouTube的Premium算是用最多的,除了看電影,做運動就是看這些它的推送了。感謝現代科技,原來隻能看看書對作者音型想象一下,現在有這麽多streaming,一下把大家距離拉近很多。

跟同事聊天,發現我居然是訂各種streaming最多的。隻好安慰自己,權當訂報紙了,又省不了這點錢。

John Rawls我就是這樣發現的。以前完全沒聽說過他,後來找了他那本書來看,再後來發現居然那麽有名,孩子的中學課本裏都有提到。

A Theory of Justice不算厚,不到600頁,我拿到的是1990年的Revised Edition,他在Preface裏解釋說是按照德語譯文版修改的(難道德語版要求高一點?)

Justice is the first virtue of social institutions, as truth is of systems of thought。這是第一章第一段的第一句話。然後他接著說,an injustice is tolerable only when it is necessary to avoid an even greater injustice。

不過呢, 大家更熟悉的說法是什麽?Justice是很主觀的判斷,對一些人的公正必然是對另一些人的不公正,一直到19世紀,哲學界的結論都是,公正這件事不是科學方麵的議題,也不能給出準確答案。Wittgenstein說的更直接,那是reine Privatsache(完全私人事)。

而John Rawls的結論是,不是的,這個世界上是有the principles of Justice的:They provide a way of assigning rights and duties in the basic institutions of society and they define the appropriate distribution of the benefits and burdens of social cooperation.

當然,他強調的是social justice,basic structure of society, the way in which the major social institutions distribute fundamental rights and duties and determine the division of advantages from social cooperation.

胡適對哲學的定義是,凡研究人生重要問題的根本解決之道的學問,就叫做哲學。這句話,見於《胡適的北大哲學課》的開篇。1918年發表的時候,叫《中國古代哲學史大綱》,上卷是蔡元培做的續,商務印書館出版——胡適是出了名的“半卷書作者”,這本也一樣,雖然當時掛了“上卷”的TITLE,但是下卷,一直到胡適逝於台北,也沒有問世。

我拿這段話出來說,是想強調,John Rawls這本書,並不是僅僅談兵,他開篇先是講的事實,那就是,

人生來不平等(這是對他來說300年前 Jean-Jacques Roussau在社會契約論那本書裏很詳細討論的題目)。也就是,你總會出生在貧或富的家庭,有先天強或弱的智力體力,屬於某一個社會群體。

而且,這件事沒得選。

而能達到social justice的條件是,每一個人都有同樣的權利參與社會上的決定。

那很難?當然。

每個人都希望決定是對自己(自己所在的團體)有利,那是人性。如同分蛋糕,你大一點的條件,隻能是別人小一點。所以,John Rawls關於社會公正最經典也最brilliant的理論如下(他因此聞名),

The principles of justice are chosen behind a veil of ignorance(No one knows his place in society, his class position or social status, nor does any one know his fortune in the distribution of natural assests and abilities, his intelligence, strength, and the like)。

這是John Rawls提到的為什麽他認為,正義即公平(justice as fairness),的解釋,在德語裏被翻譯成,“麵紗原則”。John Rawls是契約論(contract theory)的支持者,所以他人為這樣做包括兩方麵內容,1)解釋了每個人處於的最初始狀態和對他麵臨的問題,2)的某些原則有爭議時,能達到最終協議。

人們在這種情況下做的決定,最理智,最公正(The theory of justice is a part, perhaps the most significant part, of the theory of rational choice)。

在The Theory of Justice這本書裏,John Rawls明確提出了,如果想達到社會性公正,必須堅持兩個原則,1)Each person is to have an euqal right to the most extensive scheme of euqal basic liberties compatible with a similar scheme of liberties for others(每個人都有平等的權利,享受最廣泛的平等基本自由,並與其他人的類似自由製度相兼容);2) social and economic ineuqalities are to be arranged so that they are both (a) reasonably expected to be to everyone's advantage, and (b) attached to positions and offices open to all(由於人們之間存在社會和經濟不平等,那麽最終的安排應該對每個人都有利,並且相關的職務和職位對每個人平等開放)。

當然了,如同網上經常討論的,euqally open to all 和everyone's advantage都屬於歧義性表達,因此John Rawls把他們分成,

為了解釋difference Pronciple,John Rawls講這一段的時候用了很多類似數學公式的圖表包括X1,X2這種代號,我覺得挺好玩的。難得社會學著作這麽寫。我記得維也納經院派(F. Hayek那些人)極度反感講經濟學插進數學公式呢。

不過我讀到Principles這個詞第一反應也是數學公式。

在John Rawls看來,合理定義公正這個概念應該綜合考慮這些因素:basic structure(承認社會有不同階層的人構成),veil of ignorance(完全對未來無知下做抉擇),社會中least favored position,純粹的程序正義(pure procedural justice)。

Veil of ignorance我多解釋一句。其核心含義是每個人在不知道對自己影響的後果下做決定,我想可以用中國的抓鬮這個概念來類比。

再舉例。假設有四個人漂流到一個荒島,為了生存需要安排社會分工:奴隸,工人,工頭,管理者。四人靠抓鬮決定自己會從事的那份工作(抓鬮還算合理啊),那麽大家顯然會討論,貌似低端一點的奴隸和工人享有什麽權利——因為每個人都有機會,所以最後最可能的結果是為奴隸和工人爭取最大權益(自己輪上怎麽辦)。

寫到這裏想起一件事。我有時候會收到一些好朋友私下的留言跟我討論某種社會現象,我想主要是因為跟我意見不太一致而又不想公開表示不同意我把(多謝你們)。有一次大概是一個MM說起關於孩子的事,我很坦誠跟她說了如果那件事發生在我身上我會選擇處理態度,我並沒有想說服她隻是說換了我會怎麽怎麽做。當時的確想了一下,如果自己是那個媽媽,會是什麽反應。

我的意思是,大概因為看這一類書稍微多一點,可能不自知被它們影響了做決策和判斷時候的思路和習慣。比如這本書裏提到的Maximin-Rule,如果你學過一點統計學,大概對這個概念不陌生,中文裏叫最大最小風險原則,解釋如下:

在多種備選方案中,比較每個可能的最大風險,然後選所有這些最大風險裏最小的那個作為最後選項。

再比較呢,如果想桶裏裝水多一點,那麽加大最短的那塊板,這是justice在Political Economy裏的基本概念之一。

書的後半部分作者主要討論一些概念,包括liberty,toleration,和political justice等等。好在每一節的標題都很清楚,如果有興趣,可以挑自己喜歡的題目看一下。正如在前言裏John Rawls自己的說明,因為這本書可以看作他以前論文的合集——當然每次論文能寫清楚一個主題已經很了不起了,那麽省事的方法,是翻到哪頁讀哪頁,應該不會覺得不連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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