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善,和惡,算是形容詞吧,形容人或者事,與之可以並列的,應該是好壞,是非,再多寬泛一點,優略。
平等說,嗯,這些都是相對概念,相對概念有一個特點,就是可以互相轉化,轉化的原因呢,大半是時間和空間,就是你在此時此地此情景,可能是善,到了彼時彼地彼情景,有可能是惡——這一點,我想多少有點生活經驗的成年人,因該都可以接受——這是年紀大的好處之一,經曆的多了,一些理論啦常識啦,對比自己的生活經驗,多少可以得出自己的結論。
這是我們作為人,靈長類動物,思考完之後的判斷,也算是生存技能,也算是成熟的標誌。
但是,善惡到底應該是絕對的還是相對的呢?我個人覺得,混合的成分有,不過,絕對的成分更多,就是,如果用集合劃分的話,交集肯定有,不交集的部分,更大。這個大的原則,用空一點的說法,我會說是普世價值觀。
拿平等的例子吧,他文中說的小姑娘,開始並不討他喜歡,之後倆人有了交集和交流,平等對人家從厭惡變成了喜愛。對不起平等,我不認為你這個例子是善惡互相轉變的例子,隻是你對人(或者事)的態度轉變的例子(實際上對方也沒變,你也沒變)。
變的,是你的主觀判斷。
這就是為什麽我說善惡是絕對的不是相對的最大的原因。
我認為,我們判斷善惡,實際上是對一個OBJECT做判斷,而我們站的角度,是SUBJECT,我前麵說判斷善惡的標準,就我自己來說,是普世價值觀,就是,我們大多數人(如果不是所有人的話)都站在SUBJECT角度來看一個共同的OBJECT,比如殺人放火坑蒙拐騙,這些當然是惡,慈悲,寬容,分享,互助,當然是善。因為是普世嘛,所以不合適拿個例舉例,一個人的蜜糖是另外一個人的砒霜那種,我想不能是判斷善惡的標準。
既然是普世,我並不主張拖進太多宗教的顏色到這個討論裏——盡管每一個教派的思想本質上我想都是在揚棄自己那一派主張的的善和惡。宗教在我看來,不過人為自己的(行為)定的一個界,這個界,既用來界自己,也用來界別人(我當然有自己的宗教觀,不過這是TABU THEMA,很私人的事),所以盡管宗教是哲學範疇的事,但是約束的,說到底是人們的行為。
而哲學呢,“凡研究人生重要問題的根本解決之道的學問,就叫做哲學”——這不是我的定義,是胡適的,我抄過來用一下。我用,是因為我接受觀點這個,就是,哲學是試圖解決問題的。而善和惡,本身就是問題,最起碼大家(想)討論的是,什麽是善,什麽是惡,或者,回到平等討論的,是絕對還是相對。而我自己的回答呢,是我接受它相對的那一部分,但是我更傾向於它絕對的那一部分。也就是,作為人來說,還是要善惡分明,界限清楚,是就是,非就非,不一定要說出來給人聽,但是自己做事的時候,還是應該冷靜,有自己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