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打開我國觀賞魚出口到各國的大門
在來到檢疫係統之前,我對水生動物的進出口狀況幾乎一無所知。到深圳後才發現,我國的出口形勢非常嚴峻。很多國家都隻從中國進口冰凍水產品,如海捕魚類等,很少從中國進口活魚。我國的觀賞魚,特別是金魚有很長的養殖曆史,也在世界上很有名氣。但大多是被新加坡、以色列等國買過去後再轉口賣到各國。主要一是信用問題,二是雙方缺乏足夠的溝通。這種形勢亟待改變!
到深圳後,我開始嚐試逐個對一些國家打通出口觀賞魚的大門。
九八年初,深圳市康和水族公司希望能向澳大利亞出口熱帶觀賞魚。經過和澳方聯係,澳大利亞檢疫局發來了檢疫要求:從中國進口熱帶觀賞魚要檢十種細菌和六種病毒!
我一看要檢疫的名單,不由得大吃一驚。這十六種微生物中,有幾個細菌和病毒寫的是一個科或者屬的名稱。換句話說,就是幾十種甚至幾百種,而且檢測方法也不一樣。實際上是要我們一共檢測幾千種微生物,這樣的要求根本無法完成。更離譜的是,有的細菌根本就不致病,是自然水體裏廣泛存在的細菌。隻要有魚就一定會有這些細菌,不可能沒有。還有一種病毒隻是有學者在澳洲發表文章提及到,世界上其它地方都還沒有發現過,根本不知道該如何檢疫。因此讓中國檢查這種病原幾近荒唐。這些要求顯然過於嚴厲,實際上是一種拒絕進口的技術壁壘。
為了促進中國觀賞魚出口,開拓外貿渠道,國家局與澳大利亞檢疫局開始進行官方交涉。我也多次與澳方的有關專家從技術層麵進行磋商,探討解決辦法。特別是九九年一月在我參加NACA的地區專家組會議期間,看到有澳大利亞的檢疫官員Ramesh Perera先生也是技術專家組的成員。於是趁機向他提出此事。由於是私人會麵,說得比較坦率。我明確指出:這是技術壁壘。Ramesh先生自己也說不出必須堅持這些檢疫要求的理由,但也沒表態同意我的看法,就含含糊糊地混過去了。
我從泰國回來後,立即叫康和公司再去向澳大利亞申請出口熱帶觀賞魚,並照澳方要求的檢疫證書的格式簽發了一份中國的檢疫證書。但遭到澳大利亞檢疫局的拒絕。他們重申必須檢測那十六種病原。我感到非常惱火,這不明明是在搞貿易壁壘嗎?但又感到有些無可奈何。
機會終於來了。
九九年五月,江澤民訪問了澳大利亞,澳方擬贈送中國幾隻袋鼠。我聽說後立刻建議:“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我們借此機會提出跟他們對從中國出口觀賞魚幾乎類似的苛刻要求,在檢疫要求中提出一大堆微生物的名字,其中也包括一些科和屬的名稱,算下來實際上也有好幾百種。澳方一看就傻了眼。六月二十八日來信答複:檢疫要求太嚴,無法做到。國家局動檢處的李處長看到後笑著說:“他們也有著急的時候啊!回複他們:做不到就不許進口到中國來!”澳方開始著急了,這可是澳洲的首腦們送給中國領導人的禮物啊!
七月二十五日至二十九日,FAO和NACA在北京召開東南亞魚病檢疫會議。澳方的檢疫官員Ramesh先生也來了。他也很希望這次能跟中方的檢疫官員會麵,於是他找到了李處長和我。剛開始,他理直氣壯地跟我們分析,這個檢疫要求是多麽不合理,要做到是多麽的困難等等。李處長和我都笑眯眯地看著他,不住地點頭。等他說完了,我們就問他:“那你們為什麽要用這樣的標準要求中國出口觀賞魚呢?那不是一樣不合理,一樣很困難嗎?”他開始還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還在奇怪地反問我們:“袋鼠和觀賞魚有什麽關係?”李處長哈哈笑著說:“這兩者就是進出口的東西不一樣,但檢疫要求是一樣的啊。既然你們說做不到,為什麽要求我們一定要做到呢?這不是采取雙重標準嗎?”
Ramesh先生這才醒悟過來,臉一下子漲得通紅。他結結巴巴地說:“我明白了。這樣吧,我回去後馬上考慮這個問題,保證在一周內答複你們。好嗎?”
幾天後,Ramesh先生發來傳真:澳方答應對檢疫要求中所提出的這十六種病原隻是要求看看沒有臨床症狀即可。八月四日,澳大利亞檢疫局進一步正式來信解釋,同意“隻要臨床上檢查沒有可疑疾病症狀,出口時用自來水包裝即可,而不需要在實驗室作所有指定的病原檢測。” 實際上取消了原先提出的必須在實驗室做十六種病原檢測的要求。
收到澳方來信,我們立刻通知康和公司趁熱打鐵,再次向澳大利亞檢疫局申請進口許可。很快,到九月二日,康和公司就收到了澳方發給的第一號進口許可證。我高興得跳了起來,這意味著中國觀賞魚向澳大利亞出口的路已經開通。至此,曆時近兩年的中國向澳大利亞出口觀賞魚的問題終於畫了一個完美的句號。
通過這次較量,我深深地體會到:技術壁壘在世界貿易中是普遍存在的。由於中國很多出口產品成本較低,在國際市場上有一定的競爭力。故有些國家在與中國的貿易往來中,要麽指控中國傾銷產品,要麽提出種種要求使中國公司的出口成本增加。對於這類問題,單從政府層麵與外國政府部門進行交涉不但需時長,而且也不一定見效。找機會采取反製措施不失為一種有效的解決辦法。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九八年七月七日,我正為英國因SVC事件對我國的觀賞魚發出禁令頭疼,動檢處的黃處長拿來一份傳真:“江老師啊,意大利那邊又出事了。你看看怎麽辦?”我接過傳真一看,原來是中國駐意大利使館發來的傳真,稱意大利衛生部食品營養和公共衛生獸醫司通告他們,說從中國進口的觀賞魚中查到有沙門氏菌。
原來,意大利檢疫局從自上海出口金魚的水中檢出了沙門氏菌。這種細菌不會導致魚生病,但可能使人拉肚子。他們認為有些觀賞魚是家庭買去養的,如果汙染了這種細菌,會給家中老人和兒童等抵抗力弱的人造成威脅。所以宣布從六月二十五日起暫停從中國進口觀賞魚,直到中方提出一定的衛生措施為止。並通知中國駐意大利大使館。
這年年初剛看到澳大利亞檢疫局提出的十六種病的檢疫要求,六月初又被英國查出從北京出口的觀賞魚裏有SVC,現在又出了個意大利的沙門氏菌問題。一個接著一個的突然事件,我真的感到有些焦頭爛額。應當怎麽解決?中國和意大利政府雙方坐下來談判?談什麽?我心裏一點頭緒也沒有。這又不是SVC,可以通過連續兩年的監測來避免。這是汙染的細菌,隨時可能發生。應當怎麽辦呢?我苦笑著把傳真遞還給黃處長:“先不管它,現在SVC事件是當務之急。反正觀賞魚已經完全停止出口了,即便把這事解決了也還是沒法出口,先暫時放一邊吧。”
一直到九九年二月底,英國宣布撤銷對中國進口觀賞魚的禁令。我們這時才緩過氣來,開始考慮意大利的問題。我問東海觀賞魚公司的陳經理:“你們跟意大利的客戶聯係時,他們是什麽意見?”陳經理說:“沒問題啊。意大利客戶其實很看好我們中國的金魚,很想跟中國做生意啊。”我想了想,回顧起解決SVC事件的過程,我覺得以個人名義進行聯係可能溝通會更方便一些。就建議他跟那些客戶聯係,叫他們去問意大利檢疫局,看看他們覺得應當怎麽解決這個問題。於是,以陳經理為橋梁,建立起我和意大利檢疫局的頭,Valeria Giberti先生,也是意大利水產協會的負責人的私人聯係。
四月三日,陳經理轉交我一份Valeria Giberti先生的來信,他告訴我新加坡的漁場采用了類似SVC監測的方法來保證漁場沒有沙門氏菌。這是一份長長的監測計劃,他全文發給我參考,問我們能不能參照這個方法來做。
我一看連連搖頭:這是個勞民傷財而又解決不了問題的方法。毫無科學性可言。於是毫不客氣地給他回了一封信:“我認為提出這個建議的人一定不是個科學家……首先,對魚而言,沙門氏菌和SVC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被汙染的,後者是被感染的。所以用長期監測漁場的辦法來控製沙門氏菌是不對的。即便你檢測了十年,也可能因為餌料汙染或者水太髒而在十年後的第一天出現。用長期監測的方法來控製沙門氏菌沒有用。第二,如果我們發現魚被沙門氏菌汙染後,很容易就在幾天內把它清除掉。通過挑選幹淨的餌料和使用清潔並消過毒的水,幾天後沙門氏菌就會消失。所以不是很嚴重的問題。因此,我認為應當在魚出口前一到兩周內檢測水、餌料和魚,這比對漁場監測兩年要有效。”
在這封信裏,我明確提出自己的看法:沙門氏菌要消除很簡單,隻要在出口前一周不喂食,換上幹淨水,即便原先有這細菌,也會被清除掉,完全沒有必要進行長期的監測!
經過幾個月的沉默。到九月十五日,才收到了一個比較“官方”的答複。這個答複說的是如此明白,叫人恍然大悟:
“江教授:我讀了你的關於沙門氏菌的E-mail並和Dott.Ianiello談到此事。他完全知道這和病毒病是不同的,但關鍵是中國的漁場必須要有文字工作要做,……聲明在啟運前用幹淨水並且不喂食。……新的健康證書也必須包括上述要求。我們就能重新從中國進口。……當(我們)把所有的紙上工作都輸入磁盤,就能確定再恢複進口……”
嗬嗬,原來他們不讓進口的關鍵不在於中國的魚是否有沙門氏菌,而是要求我們在健康證書上寫上“在啟運前用幹淨水並且不喂食”,就可以恢複出口觀賞魚了。事情就是這麽簡單!那還等什麽?
我趕快給國家局動檢處打了個電話,說清楚此事。很快,國家局就寫出了從中國出口觀賞魚到意大利的新評語:“……向意大利出口的觀賞魚須來自中國出入境檢檢疫機構監管下的注冊漁場;觀賞魚出口啟運前須經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臨床檢查和實驗室檢疫,證明臨床健康及無沙門氏菌和霍亂弧菌;裝運觀賞魚須使用專門清潔的包裝容器且途中運輸用水不得含有沙門氏菌和霍亂弧菌;觀賞魚在啟運前和運輸過程中所飼喂的飼料必須符合衛生標準……”
這個證書格式送到意大利衛生部後,他們就決定自二零零零年五月十日起解除禁令。通往意大利的大門終於重新打開了。
而在觀賞魚出口西班牙的過程中發生的問題則更為奇葩。
二零零零年初,突然,有好幾個出口觀賞魚的貨主都反映不能出口魚去西班牙了。原因據說是證書不合格,但具體什麽不合格誰也說不清楚。然而國家局從未接到西班牙檢疫局官方的任何通知,也覺得莫名其妙,感到無從下手。
這時,我已經認識到個人聯係在國際問題上無可替代的作用。立刻找到貨主,問他們:“是誰不讓進口的?”問了幾個人,才發現並不是西班牙檢疫局的決定,僅僅是幾個口岸不讓進口,跟西班牙國家層麵沒有關係。我立刻找他們要來了那個口岸的檢疫官員的郵箱地址,開始主動跟他們聯係,詢問停止進口的原因。
很快我就得到了答複。原因令人大跌眼鏡:一直以來,出口到西班牙的觀賞魚用檢疫證書都是用中英文兩種文字寫的。而西班牙口岸的一些官員不懂英語,更不懂中文。因此一直都搞不清楚中方究竟在證書上寫了些什麽。為了謹慎起見,他們要求證書上要有西班牙文,否則不讓進口。就是這個原因!
這完全是技術方麵的事情,所以他們認為沒有必要告訴西班牙的國家部門,就自行決定了。而且他們認為這也不是什麽很複雜的問題,中方應當能夠解決。
看到這個答複,叫人哭笑不得。我立刻回複:“這個問題我們暫時無法解決,因為我們沒有懂西班牙文的人,無法完成翻譯證書的工作。如果你們能找到合適的人,能把證書的英文版翻譯成西班牙文版,我們將非常感謝!”
幾天後,他們就把西班牙文版證書的電子版給發過來了。那天中午下班前,我正在看這份文件,深圳康和公司的老板氣喘籲籲地跑來告訴我:他們出口到西班牙的一批金魚已經到了那邊的口岸,但是由於沒有西班牙文的證書,被卡在那裏。
看到他急得滿頭大汗的樣子,我安慰他不要著急。並趕快打電話叫寶安局的人稍微晚點下班,趕快照這份西班牙文的電子版再寫一個證書,然後按照貨主提供的傳真號碼發過去。兩個小時以後,貨主告訴我,那批金魚已經放行,西班牙的貨主收到金魚了。
事情就這樣解決了!就這麽簡單??
經過這幾年跟一些國家的較量,我開始認識到:“外事無小事”這個提法是有不足之處的。
幾十年以來,國家和政府再三強調:“外事無小事”。凡是涉及到外事方麵的問題,不論大小,一律要嚴肅對待,認真處理。通常是逐級上報,等待指示。在沒有得到具體指示之前,不得越雷池一步,否則就是違反了“外事紀律”。違反了外事紀律的人,處理起來是很嚴重的。所以凡是和外事有關的事情,人們通常是敬而遠之,寧可犯路線錯誤,不犯組織錯誤。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但事實證明,外事跟其它事情一樣,也分各種層次,一樣也有大事和小事。都把它們當大事處理,有些很容易解決的問題就會變得非常複雜,甚至很難解決。
例如SVC事件。如果完全靠中英雙方舉行會談,在會上雙方都在打官腔,雙方都在揣摩對方的真實想法。可能會產生很多誤會,可能會花很長時間才能最後解決。而通過私人熱線聯係,比較容易了解和溝通,事情解決就快很多。
再如意大利和西班牙的問題。本來就僅僅是紙麵上的功夫,根本就不是什麽大問題。如果硬是要當大事來解決,無非就是兩國政府的官員坐下來嚴肅談判,以官方的正式形式交流。有些話就不好說了,大家都在打官腔,那就慢慢談吧。幾個小時能解決的事情,可能需要幾個月,甚至幾年。
經過這幾年的磨練,我開始認識到,檢疫部門遇到的問題都是“外事”。首先要分清是大事還是小事。如果是小事,就盡量自己解決,不要把簡單問題複雜化。對方提出的要求如果合理,照辦就是了。即便是大事,能否先通過底下聯係,取得基本信息和解決方案,再拿到桌麵上來,也比直接進行官方談判要好。
論對國家的貢獻,比磨嘴皮子吹戰狼厲害鍋的不知強多少去了。
有的時候外交上“小事是大事”,比如仿冒個產品商標,偷用個專利啥的。這些在國內小事一樁,但是這些是國外做生意的基礎。現在人家找上門來了,偌大的產業都要被封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