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利班在阿富汗翻盤了,人們都擔心那裏的婦女們的未來。塔利班對女性的嚴苛舉世聞名,根據他們奉行的原教旨教義,女人沒有政治權利,十歲以上不能受教育,不能工作、外出唯一能露出的隻有一雙眼睛。
女人生活在那個國家確實不幸,但跟近代之前的中國婦女相比,她們還不算最慘,至少她們不用裹小腳。
舊時候正經人家的中國婦女,都是必須要裹腳的。抄一段維基百科的話,看她們是怎樣裹腳的:
宋元明側纏(造成腳趾骨折或變形),清折骨纏(腳底也會變形),以下為折骨纏的方式:
一般而言,女孩子在5-8歲左右,便要開始纏足。纏足的工作,多由母親或熟習纏足方式的女僕實行。纏足時,除拇指外,其餘四指下屈,並用長布包裹,用針線縫住。《夜雨秋燈錄》稱:「人間最慘的事,莫如女子纏足聲,主之督婢,鴇之叱雛,慘尤甚焉。」
正式纏足通常在秋天進行,因為漸漸轉涼的天氣這可以減輕纏足所帶的痛苦。纏足的第一個階段稱試纏。纏足前需預備好各種用具,如纏足布、棉花、針線等。接受纏足的女孩先坐在椅上,雙腳用熱水洗淨,置於膝頭,趁腳還溫熱,將大拇指外的其他四趾,向腳底扳曲,且在趾間縫邊,灑上明礬粉,使皮膚收斂,縛緊後,亦可防止發炎與化膿。接著,以八呎至十呎長的纏足布緊纏,再用針線密密縫合固定。最後套上一雙尖頭布鞋,第一個階段便告一段落。
然後便進入試緊這一階段。這是最難熬的階段,費時約半年,也就是加強緊縛的階段。這時要把腳每三天拆開一次,經消毒後,得將四個彎曲的腳趾(大拇趾除外),再用力壓向腳心內側,每一次都要把腳趾多用力腳心壓下一些,且要求少女下床走動,走動全身重量皆壓在內彎的八個趾頭,和用力扭傷的關節,易長雞眼、發熱、紅腫。白天即痛得寸步難行,夜晚雙腳悶在被子裡,在又痛又熱情況下,更是難受。有時,因消毒不小心抓破皮,導致一片血肉糢糊。這段日子得持續至腫消,趾頭已近乎自然彎近腳底,腳型裹尖,才可進行下一階段。
第三階段為緊纏,要將整個腳掌的腳骨,用力扭折,使其成為彎弓拱狀。在這個階段中,腳部的肌肉己慢慢萎縮,腳背壞死的皮膚開始脫落,一段時間的出血、化膿、潰爛,壓腳下的足趾廢掉,嚴重時小腳趾會因潰爛而脫落。
最後一個階段是裹彎,費時約半年左右。這階段就是讓腳背高高隆起呈弓型,腳底則深深凹入,纏完後窪口,可達四厘米深,俗稱「折腰」,狀似拱橋。期間不僅要用纏腳布、小鞋束縛其足,還要用竹箸象打石膏一樣固定。這樣便能成為一雙「弓足」了。
下麵是從網絡上找來的圖片。
X光下的畸形腳骨
說得簡單點,裹足就是為了滿足古代男人變態的審美,特意製造的腳部畸形或殘疾。裹足要從童年開始,那種撕心裂肺的痛苦,要伴隨整個發育期。古代的女孩子,根本就沒有快樂而言。我們今天做父母的,可以想象一下,如果你們5、6歲的寶貝女兒要遭受這樣的痛苦,你會有怎樣的感受。
能與這樣殘忍野蠻的習俗相比的,似乎隻有非洲某些部落實行的割禮了。但割禮給女人帶來的隻是短時間的痛苦,以及今後享受性快感的部分能力。但裹足的痛苦要持續整個幼年和童年,接著就是一生一世的殘疾。
可是士大夫們很享受這種畸形的小腳。宋代蘇軾《菩薩蠻》“塗香莫惜蓮承步。長愁羅襪淩波去。隻見舞回風。都無行處蹤。偷穿宮樣穩。並立雙趺困。纖妙說應難。須從掌上看” 是中國詩詞史上專詠纏足的第一首。辛棄疾《菩薩蠻》有:“淡黃弓樣鞋兒小,腰肢隻怕風吹倒”的語句。蘇與辛可都是大文人,曆史上的正麵人物。辛更是有名的“愛國詞人”。清朝文人李漁也是中蓮足之癖毒。他在名著《閑情偶寄》中寫道:“瘦若無形,越看越生憐惜,此之用在日者也;柔若無骨,愈親愈耐撫摩,此之用在夜者也。” 晚清理學家王先謙,每看書作文,必要有妻妾坐侍左右,讓其個個蹺足,以便手握蓮鉤,方能心定,如無,則六神無主,惶惶不可終日;另有湯氏,執於館學,幾近於鞋不離手,足不離口,隨時隨地,都要摸他幾摸,嗅他幾嗅。否則,食不甘,寢不眠。常常在講課之時,懨懨如病,然後拿去蓮鞋,又是嗅,又是齧,又是咬,又是摸,然後精神抖擻,容光煥發,好像吸毒者吸了毒進入了飄飄忽忽的境界。理學家都如此變態,我們對所謂的儒家 “理學” 還能有什麽厚望呢?
反而被稱為蠻夷的滿清,曾堅決地反對裹腳。旗人婦女都是天足。清軍進關後,多次發布禁止裹足令。但在士大夫和民間頑固勢力的抵製下,最終沒有成功。所謂的 “男降女不降”,即是說男人服從了清朝的剃發令剪了頭發,但女人的小腳沒變,言語之中似乎還透露出幾分自豪,因為堅持了漢人的傳統文化。
近年來,隨著民族主義抬頭,宣揚中華文化之風日盛。但如果是這種視女姓為玩物並提倡(至少是容忍)裹足這種殘忍、變態的陋習的文化長達一千年,我就不知道這種文化究竟好在哪裏,到底有什麽值得自傲。世人都因塔利班迫害女性而反對它,而比塔利班更殘酷地迫害女性的舊文化,怎麽成了褒揚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