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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到目前為止,我們討論的是第一部分:律師的表現;法院確實討論了損害部分,“更加明顯的是[華盛頓]上訴缺乏應有的支持。” 對於支持,法院作結論,“ 被告人說他的辯護律師應該在量刑聽證會上提出的證據幾乎不會改變提交給量刑法官的量刑資料。” 最多,它建議,被遺漏的品格證據“表明,許多知道被告的人都認為一般而言他是一個好人[。]”關於沒有做的心理檢查,它建議,“一名精神科醫生和心理學家認為[華盛頓]承受著相當大的情緒壓力但沒有上升到極端的困擾水平。”
兒子:心理檢查的效果會這麽差嗎?
教授:不,夏皮羅提交了精神病學報告和華盛頓朋友和家人的聲明,這些人都沒有在他的判刑聽證會上作證。上訴法院從這些文件中獲悉華盛頓的悲慘的成長經曆,繼父頻繁毒打,繼父對妹妹進行性虐待,夏皮羅(Shapiro)聘用的一位檢查精神病醫生認為這些“為他的成年生活中的他無法控製各種因素引起的不滿和憤怒奠定了基礎。他的主管稱他為“非常好的工人”,他為該主管工作了近四年,被裁員,然後找不到穩定的工作。他開始擔心妻子和孩子的健康。他陷入抑鬱。他家的電和水都被切斷了。同月,他開始犯罪。
兒子:最高法院知道所有這些,對嗎?
教授:是的,這些都在記錄中。
兒子:法院沒有被說服。
教授:目前不知道。但是,這些文件確實說服了上訴法院 – 第五巡回上訴法院全庭做出了有利於華盛頓的裁決(Washington v. Strickland,693 F.2d 1243(1982))。
兒子:什麽是“全庭?”
教授:整個法院,九名法官。
兒子:所有九位法官都投票給華盛頓?
教授:六比三。
兒子:這個比例不錯。
教授:是的。
兒子:第五巡回法庭是否使用了相同的測試?
教授:非常相似。損害是他們考慮的因素之一。盡管他們的法律分析表明,大多數法官傾向於相信華盛頓的律師協助無效,而且他遭受損害,但是,他們做了上訴法院應該做的事情:將案件發回地區法院以確定。
兒子:為什麽他們要發回地區法院?
教授:因為地區法院是進行審判和聽證的地方,因此可以看到所有記錄。
兒子:哦,最高法院也不應該做出決定。它應將案件退回地區法院,以根據其指導意見裁決。
教授:你很聰明。盡管如此,最高法院所做工作對美國判例的影響是,很少有律師會被判決無效的協助。
兒子:聽到這非常,非常傷感! 因此,刑事被告實際已經失去了第六修正案的律師權利。 我相信這個事實會產生連鎖反應。
教授:對。 很多很多的刑事辯護律師拿走委托人的錢,卻不為他們做任何事。
兒子:什麽? 真的?
教授:當然。 一旦刑事辯護律師知道他們的行為不會受到法院的製裁或沒有後果,他們將肆無忌憚。 在審判中,律師不會提反對,不會盤問控方的證人,不會為自己的委托人提供任何辯護,開場和結案陳詞也很簡短。
兒子:他們拋棄了委托人。 這些是什麽樣的審判? 我們不能將它們視為公正的審判。
教授:法官不這麽認為。 他們仍然稱定罪“排除了合理懷疑!”
兒子:不可思議! 難以置信的! 聽到這個消息我很震驚!
未完,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