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知名學者網紅金燦榮教授得出結論,美國的話語權是好萊塢用電影電視作品取得的。好萊塢究竟如何操作,是一個很大的課題,我僅僅以我所知道的寫出來,拋磚引玉,希望更多的人提供他們的意見與看法。
我以前喜歡看好萊塢拍的法庭劇,如The Practice(1997-2004), Law and Order等,前者從刑事辯護律師事務所切入,後者以檢察機關的角度講述美國司法係統。前者獲得了3個金球獎,還贏得其它55個獎和113個提名。該劇長達8季,總評分是7.7(滿分10)。觀眾的影評不僅表明他們喜歡該劇的劇情,還認為它所描述的可信。我至今還記得在法庭上控辯雙方思維敏捷,口齒伶俐,慷慨陳詞,激烈交鋒,互不相讓,使我折服於刑事辯護律師的能力,驚訝於刑事辯護的難度,也對律師盡力為委托人服務的職業道德點讚。而該劇描述的不是什麽頂尖有名的律師,而是普通律師。
好多年,我一直敬仰美國的刑事辯護律師,直到我看了一本真正的法庭辯論的紀實小說。
這本小說名字是And The Sea Will Tell (大海會告訴你)。 是一位真正優秀的刑事辯護律師文森特·布格裏奧西(Vincent Bugliosi)與另一人合寫的。在1969年,還是加州檢察官的布以謀殺罪將美國曆史上最臭名昭著的查爾斯·曼森(Charles Manson)定罪,曼森指使同夥在好萊塢作了兩起謀殺案,用刀捅死了七人,其中一個有八個月身孕的孕婦被捅了7,80刀,而曼森甚至不在場,現場留下的物證僅是兩個帶血的指紋印。布透露,絕大多數美國刑事辯護律師都不知道如何取勝。大多數著名的刑事辯護律師認不出他們在街上的形象。我後來又讀了布寫的另一本書Outrage: Five Reasons Why O.J. Simpson Got Away With Murders. 布在這本書中以令人信服的事實和分析證明,盡管辛普森的辯護律師團隊名聲赫赫,但他們的表現實在是差強人意,不敢恭維。他們能贏是因為檢方做得更差。
刑事辯護律師的不稱職也可以通過數據推斷:超過97%的美國聯邦刑事案件是通過辯訴交易解決的,接近95%的州刑事案件是通過同樣的方式解決的。你可以想象,沒有庭審實踐,律師永遠不會真正學會如何為委托人辯護。
另一個反映刑事辯護律師不稱職的是美國最高法院的案例:Strickland v. Washington , 466 U.S.668(1984),該案確立了判定刑事被告的第六修正案律師權利是否因其律師的無能而受到侵犯的標準。在這一判決中,法院表示,下級法院不應嚴格執行這一標準,因為整個司法係統都會受到影響。這表明:美國最高法院知道美國的刑事辯護律師之無能是普遍現象。
從可靠來源的信息是,刑事辯護律師聲稱站在刑事被告及其當事人一邊。然而,他們實際上與檢察官穿一條褲子。我曾經看過一個電視節目,講的是一個真實的案例。在攝像機前的被告大聲喊道,她的辯護律師實際上與州政府合作,不會為她進行有效辯護。
由此可見,美國的刑事辯護律師既無能,也不會為委托人服務。好萊塢根本在顛倒黑白,在欺騙觀眾,以欺騙的方式為美國取得話語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