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看(一), (二),
三 偷梁換柱,轉移責任
康涅狄格州的另一個定義:如果可以從證據中合理地得出兩個結論,一個是無罪,另一個是有罪,那麽你們必須采用無罪。 表麵又對被告有利。實際上,事實並非如此。威斯康星州的類似指令指令陪審團決定是否可以根據與被告無罪相符的任何合理假設對證據進行調和。 至少從表麵上看,它也對被告有利。
康涅狄格州和威斯康星州的被稱為替代假設。此類指令要求陪審團在兩種相互競爭的理論之間取得平衡。“證據稍多標準”在不應該發揮作用時發揮作用。因此,即使政府的證據不是很強,陪審團也會感到很難克服將事實與兩種模式中更好的一種相匹配的願望。其次,這將負擔轉移給了被告,因為陪審團希望被告提供替代政府案件的方案。
根據無罪推定原則,被告不必做任何事證明其無罪。舉證責任轉移到被告這一事實表明,無罪推定原則被架空了。另外,被告很難提出替代方案,因為在許多情況下,政府控製並發展了物證,甚至可以獨享主要證人的證詞。更糟糕的是,對於事實無辜的被告來說,創造這樣的假設甚至更加成問題。原因是,在許多情況下,無辜的人隻是“對犯罪一無所知”。一些州製定了禁止真相的審判規則,例如證人隱私法。法官還設置了障礙,排除了第三方有罪的證據。當發生這些情況時,替代假設指令的自然含義是陪審團應定罪。
在大多數情況下,如果提出替代性的假設指令,被告會被定罪,即使被告確實提出了引起合理懷疑的證據,許多陪審團的指令仍要求陪審員忽略這些懷疑。
請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