髒
警察,辯護律師,檢察官和法官進行的各種肮髒,違法,非法和犯罪行為。例如,對於法官來說,法律無所謂,事實無所謂。重要的是他們支持誰。他們可以為青睞的一方的操縱,歪曲法律和/或事實。在刑事案件中,政府是他們袒護的對象。無論被定罪的人是否無辜,在等待死刑,他們將盡一切可能為政府服務,並拒絕撤消定罪判決。刑事辯護律師的行為表麵上好像他們是刑事被告的辯護人,但是實際上,他們與政府合作,通過審判或認罪協議使他們的委托人定罪的。他們更喜歡認罪協議,它可以節省很多工作和頭痛,是一種快速簡便的賺錢方式。除少數具有道德和能力的律師外,刑事被告沒有從律師那裏獲得任何有質量的辯護。他們所希望的最好的事情就是達成認罪協議。除認罪協議外,美國檢察官,檢察官對刑事被告具有壓倒性的權力:他們可以給予豁免權,以誘使刑事被告為他們工作背叛他的團夥中的其他成員;如果他們拒絕為檢方工作或拒絕接受認罪協議,他們可以針對這些刑事被告提供偽證。
黑
他們製定了許多憲法原則,例如“無罪推定”,“排除合理的懷疑來證明刑事被告有罪”,“刑事被告得到律師提供有效協助的第六修正案權力”等,並且誇耀這些原則將它們與大多數司法係統,包括其高收入同類國家區分開來。 實際上,他們的判例法使這些原則無效並使該製度指向相反的方向。此外,檢察官,刑事辯護律師和司法法官都是有執照的律師,他們在幕後進行互動,並誓言不透露司法製度的真相。
醜
以司法獨立為借口,美國法官被賦予絕對豁免權,不會因其故意的違法和非法裁定承擔任何民事責任。他們建立了一個虛假的製度來監督司法裁決,但是,評估這些司法裁決並作出相應裁定的權力完全落在高一級法院首席法官手中。結果:法官很少因其違法和非法裁定受到紀律處分。檢察官即使在審判中故意提供虛假證詞或捏造證據,也享有絕對豁免權。美國司法部設立了一個辦公室:“職業責任辦公室”,直接向司法部長匯報,負責調查涉及司法部檢察官和其它執法人員的不當行為指控。它從未建議因濫用職權而開除聯邦檢察官,盡管它收到了許多關於這種濫用的指控。相反,它洗白了司法部員工的行為。
惡
根據其刑事法規,許多看似無害的行為是犯罪,許多輕微犯罪行為被判處長期監禁,成千上萬的無辜者被判有罪,有些人被判處死刑,但是,該係統竭力抵製不予推翻他們的定罪並撤銷其判決,美國是世界上唯一一個判兒童死刑的國家。檢方會強製刑事被告接受認罪協議,如果被告拒絕交易並在審判中被定罪,被告將會判更長的徒刑。結果,許多無辜的被告認罪,並且永遠沒有機會為自己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