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係統運作的六種方式:
1.認罪協議由脅迫達成
在英國等其他國家,如果嫌疑人不認罪並想接受審判,則起訴方不能威脅提出更嚴重的指控。但是,在美國,這隻是標準做法。美國的司法係統背後的思想是,每個人都可以接受審判,但這幾乎不再是這樣了。在許多情況下,堅持無罪被認為是愚蠢的舉動,因為潛在的懲罰實在太重。在大多數情況下,不管是否有罪,人們會認罪並受到少得多的懲罰,因為在審判中敗訴的風險實在太大了。那是正義嗎?
2.監禁率不平等
在美國,非洲裔美國人被監禁的可能性是白人的六倍,而拉丁美洲人是白人的三倍。在將一切歸咎於行為之前,警察似乎不成比例地將某些人作為逮捕目標。盡管毒品使用率相近,但黑人因大麻指控而被捕的可能性是四倍。此外,懲罰分配不均。平均而言,法官給被定罪的黑人刑期比犯同樣罪的白人高20%。美國不成比例地更頻繁更長地將他們關起來,以強化他們是罪犯的觀念。
3.營利性監獄
為什麽美國的監禁率最高?像在這個國家通常一樣,按照錢來尋找答案。多年來,監獄已經從國有實體變成了私人企業。因為將盡可能多的人塞入監獄會使該行業的利潤最大化,這意味著對新囚犯的需求始終很高。當富人有經濟利益希望看到更多人被關押時,我們不能指望正義得到伸張。
4.公共辯護律師是個笑話
那些請不起律師的人應該被指派公共辯護律師,但這並非總是如此。有記錄表明,如果同意不要求律師,被告會立即被提供辯訴“交易”。那些同意擔任公設辯護律師的薪水低下,但工作過度,而且往往缺乏時間和資源來充分地提出針對起訴的有效辯護。一部出色的HBO紀錄片《基甸的軍隊》(Gideon's Army)描繪了該係統對每個卷入的人是多麽不可行的。
5.勝利超越正義
在政府要求定罪的壓力下,檢察官被迫玩一場在勝利一方比在正確的一方更為重要的遊戲。在此過程中,尋求正義的想法消失了。檢察官的任務應該是提出公正的案件,而不是試圖不惜一切代價取勝,尤其是在“取勝”可能意味著潛在的無辜者的自由受到威脅時。
6.因競選資金而腐敗
認為立法者是唯一因公民聯合會的決定而損害其職位以及隨後要吸引競選捐助者的民選官員嗎?再想一想:州法官(他們決定州95%的法院案件)受相同的扭曲製度約束。38個州要求其最高法官競選其職位,並且由於選民通常對其司法候選人一無所知,因此獲勝者通常是花費最多的人才能將其名字為公眾所知。這使法官們迷上了他們的私人利益運動捐款者,這毫不奇怪地導致大量判決對公司而不是個人有利。
結論:美國司法係統就是沒有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