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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殘忍:在標榜人權的美國因偷竊價值153美元的錄像帶會被判這麽長的刑期!

(2020-05-07 11:47:19) 下一個

1995年11月4日,林德羅·安德拉德(Leandro Andrade)走進加利福尼亞州安大略市的一家K瑪超市,並試圖偷五盒孩子的錄像帶。他被一名保安人員抓住並馬上被逮捕。兩個星期後,他走進附近蒙特克萊爾(Montclair)的另一家K瑪超市,又試圖偷走另外四個錄像帶。他再一次被當場抓捕。這次,他在加利福尼亞州法院被判犯有兩項小偷竊罪,他因盜竊價值153美元的VHS磁帶的刑期:五十年!

這個駭人的判決很大程度上是加利福尼亞的三犯出局法(Three Strikes Law)的結果:自1980年代初以來,安德拉德就一直進出監獄,包括(非暴力)入室盜竊指控。入店行竊事件為最終稻草。他的案子被作為重罪起訴,根據前一年通過的加利福尼亞法律,每項要求最低刑期為二十五年!

安德拉德(Andrade)在加利福尼亞法院的上訴沒有成功,加利福尼亞法院駁回了被告因價值為153美元的錄像帶被判五十年違反了第八修正案禁止殘忍和不尋常的懲罰的論點。因此他向聯邦法院提出人身保護令的請願,挑戰他的刑期是否合乎憲法,聯邦人身保護法院裁定處罰“嚴重不成比例”-這是一項由最高法院確定何時處罰過度的原則。2003年3月5日,最高法院推翻了聯邦人身保護法院的判決,裁定其自己的判決比例失調不夠清晰,無法構成明確的聯邦法令。即使州法院就最高法院先例管轄的問題解決方法顯然是錯誤的,也不足以保證批準人身保護令。今天安德拉德留在監獄,直到他八十七歲才有可能被假釋。

在美國,慣犯法(通常稱為三犯法)於1994年3月7日首次實施,是美國司法部反暴力戰略的一部分。如果被告先前已有其他兩項罪名成立而目前又犯嚴重的暴力重罪,這些法律要求判無期徒刑。該法律的目的是大幅度增加對犯兩次以上嚴重罪行的人的刑罰。

二十八個州有某種形式的“三犯”法。根據這項法律定罪的許多案子被認為是不相稱的,即使不是完全殘酷的。犯人們因偷一雙襪子或一些嬰兒鞋而判25年到終身,兩個犯人因偷披薩被判處終身監禁,其中一個隻是一片,由於公眾的不滿而在五年後被推翻。斯坦福大學的一個法律小組開始對許多這樣裁決逐一進行挑戰,通常使用他們所說的“你一定是在跟我開玩笑”的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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