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這個詞,在晚清之前似乎隻有民間才有,大多認為出現是在江湖的滴血為盟,弄隻公雞割頸或割手指取血混入酒中分喝;當然喝血酒前還得起誓,大意是當天發誓,若他日有違誓言,天打雷劈之類。
其實不然,記得兒時上與玩伴們也會相互起誓。先在頭上拔下幾根頭發扔到地上,再隨口吐一口水於地,說甚麽做不到的話就不得好死之類;也有舉起三根指頭向天發誓的。這類型的毒誓在廣東是很普遍的。廣東有句俗語是“發誓當食生菜”,生菜少粁維,一咬就斷,換言之是不當一回事。
後來看曆史,自洪門到黨派,都有起誓這麽回事。
1949年之後,民間誓言依然存在。官方的就多了參加少先隊﹑入團﹑入黨﹑參軍之類,後來則連當官入職也玩了起來(如果沒有記錯,應是1997年香港回歸時的新官員發誓才開始有的)。官方式的發誓,是舉起右手﹑緊握拳頭,隨著領誓人複述誓詞;這一套應是從西方教會的宣誓方式變革而來,隻不過是誓詞不同,牧師改為領誓人而已。
當代國內的婚姻也玩起儀式感,婚禮策劃多有婚禮誓詞了,用的是西方教會的那一套。
當年華人在澳洲發誓,除了民間之外,更重要的是在法庭。錄一段原文:
“凡逢有事見官聽審,必先誓願(1);華人在堂,把衙者亦先查問何等教門,若以番音回答雲說北帝士,即指拜菩薩教。平素規例,則以吹火柴作數,內意包含稍有虛言,其人之靈魂他日照火滅亡(2)。若說耶穌教,則要將耶穌聖經安在口唇啜之,華人俗稱問卜,即是以鼻聞其書也。日前多次有華人在衙堂,雖是未信耶穌之教者,亦認其厘是進,即是信耶穌之教(3)。貪圖免吹火柴,恐其在堂之洋人將來取笑之意。若認進此教者,照華人心意將書放在鼻上聞之,則作時欵在行。惟有日久英官知其內情假冒信耶穌者,此亦真假難得憑證。是故官將此節不理,惟有不準將書以鼻聞之,要勉強效足洋人信耶穌教之規例,安書在口唇啜之(4)。轉說洋人啜嘴一事,原乃親切之念,非獨男女脂粉之貪可比。耶穌在生時,與眾門徒互相啜嘴,皆乃年長之男子亦有啜嘴之親。當今之世,不但親戚,既是朋友合心投機者,死後亦有將屍啜麵,或啜額頭,或啜口之痛切。此亦表明啜嘴一事,不但情交洋人作此為禮儀中親切之最要者也。誓願將耶穌聖經安在口唇啜之,內意包含心與耶穌親切,若有反悔他日靈魂難得耶穌保護,永受地獄之苦。此為俗稱聞卜之內意也,是與華人斬雞頭之重者也(5)。若啜聖經之後,又用虛言,一經查確,按察可用重刑罰責之,從此可知誓假願之大罪也(6)。照孔子規條,誓願獨有所聞者,則說天厭之﹑天厭之。料其心意,則是獲罪於天無所禱也。獲罪,即得罪也。禱,即跪拜求赦也(7)” (“衙當誓願章程”:廣益華報1905年7月1日第3頁)。
這一段得作點注解了,因為原文用詞略有部份欠妥,有些又沒有說清楚;另外有些情節或行為已經過時,或相當少見的了。
(1) “凡逢有事見官聽審,必先誓願”
每當需要上法庭的控辯雙方當事人及證人,必須在發言前於法官麵前發誓。同樣的官司分多次審的話,則每一次上法庭都需要發一次誓;但同日次庭審則僅發誓一次。這裏的“見官聽審”,指的是需要在法庭對法官陳述之前,原來由雙方律師安排好準備在發庭陳述的人,倘因時間或其它原因,無需作供詞的話,不必發誓。“見官聽審”則用詞不當,極容易讓人誤解為連到法庭旁聽者都要發誓;當年的華人大多知道這一點,影響的是後人。
(2) “華人在堂,把衙者亦先查問何等教門,若以番音回答雲說北帝士,即指拜菩薩教。平素規例,則以吹火柴作數,內意包含稍有虛言,其人之靈魂他日照火滅亡”。
華人在法庭上,先由法庭的記錄員(把衙者)問清楚宣誓者的宗教信仰,假如用英文回答說是“北帝士Buddhism”,發誓的方式是將火柴在法庭的記錄員(把衙者)麵前刷到起火並隨之吹熄滅。意思是約發假誓,發誓者的靈魂將由上天用火打散消亡。這裏有兩種情況,首先是發誓人在臨上庭前已由律師教“路”,在甚麽時候如何簡單回答,例如“北帝士”極有可能用一張小紙條寫好照讀;當然也有擺烏籠的時候,那隻能由律師在旁隨時指正,這一點法官諒解且默許。第二,這種宣誓形式源於早期華人翻譯員的解讀,受到當時法官的同意,畢竟是法庭必走的程序,之後成為被引用的案例。至於“北帝士Buddhism”是佛教的意思,泛指有上香拜神的人。
(3) “若說耶穌教,則要將耶穌聖經安在口唇啜之,華人俗稱問卜,即是以鼻聞其書也。日前多次有華人在衙堂,雖是未信耶穌之教者,亦認其厘是進,即是信耶穌之教”。
當宣誓前自認是教徒Christian,廣益華報中是音譯的“其厘是進”,宣誓的方式是用口唇輕吻聖經,華人對這種舉動的俗稱是“問卜”。 廣益華報將動作用“啜”字是錯的,“啜”會發出聲響(免不了有人是故意的),吻則不一樣。這個動作後來也作了更改,是用手按在聖經,口中說“謹忠誠發誓﹑絕無虛言”之類的話;原因是被用作宣誓的聖經每天都不知經多少人吻過,相當不合衛生。
(4) “貪圖免吹火柴,恐其在堂之洋人將來取笑之意。若認進此教者,照華人心意將書放在鼻上聞之,則作時欵在行。惟有日久英官知其內情假冒信耶穌者,此亦真假難得憑證。是故官將此節不理,惟有不準將書以鼻聞之,要勉強效足洋人信耶穌教之規例,安書在口唇啜之” 。
“貪圖免吹火柴,恐其在堂之洋人將來取笑之意”這句有兩層意思,“貪圖免吹火柴”,一則輕吻聖經易為,二來在刷點火柴時容易失誤(多次刷不起火,又或火燒得太急而使手指燒傷)。無論是多次刷不起火或火燒得太急而使手指燒傷的情況,都有可能讓在法庭上的其它洋人作為笑柄。於是乎華人則會自認是教徒,在動作上作假;方法是並不吻聖經,低頭時將聖經在鼻上滑過,一迅間的事。將聖經在鼻上滑過與將聖經以鼻聞之,有時間長短之別,也極易為法官所覺。一旦被發覺是將聖經以鼻來聞的話,將重頭來過,必須是吻的方式。這一段有個細節,就是當法官在審案期間發覺宣誓者並非教徒而用這種方式宣誓的話,其宣誓的證據無效,所以文中稱“官將此節不理”。
(5) “轉說洋人啜嘴一事,原乃親切之念,非獨男女脂粉之貪可比。耶穌在生時,與眾門徒互相啜嘴,皆乃年長之男子亦有啜嘴之親。當今之世,不但親戚,既是朋友合心投機者,死後亦有將屍啜麵,或啜額頭,或啜口之痛切。此亦表明啜嘴一事,不但情交洋人作此為禮儀中親切之最要者也。誓願將耶穌聖經安在口唇啜之,內意包含心與耶穌親切,若有反悔他日靈魂難得耶穌保護,永受地獄之苦。此為俗稱聞卜之內意也,是與華人斬雞頭之重者也”。
這一段先是解釋洋人親吻的來源。先是源於耶穌與眾門徒互相親吻,本來是親近的意思,當代是改變為每當見麵時先是擁抱繼而相互貼麵了,華人大多不習慣。在過去,每當親人逝世,也有在出殯前在屍體的麵部或額頭親吻告別,早期華人報紙中報導梅光達逝去時其妻含淚親吻的一節。文中說在宣誓時文聖經是表達因為信仰而與耶穌親切,所以誓詞不會作假及反悔,否則“他日靈魂難得耶穌保護,永受地獄之苦”,這與華人斬雞頭的誓言意思相同。
(6) “若啜聖經之後,又用虛言,一經查確,按察可用重刑罰責之,從此可知誓假願之大罪也”。
文中說在吻聖經後並發假誓,大法官(按察)在查確後將宣誓人重罰,甚至判刑;這種情況並不專指教徒,任何身份發誓都如是。一般情況下,宣誓人在發誓前,大法官都會提醒宣誓人不要發假誓及可能需要承擔的後果。
(7) “照孔子規條,誓願獨有所聞者,則說天厭之﹑天厭之。料其心意,則是獲罪於天無所禱也。獲罪,即得罪也。禱,即跪拜求赦也” 。
這一段當代人會感到莫名其妙,孔子有沒有這說法得查一下。向神發誓求願,不一定在廟宇或教派的當權(或身份較高者),在任何地方都是可以的。向神發誓求願得知道要發的是甚麽及求的又是甚麽,求財﹑求子﹑求運都不一樣,是否獲罪不知道,禱是否有所得也不清楚,隻是心有所安而已。文中說“禱,即跪拜求赦” 也不對,曾做過跪拜的人都知道,跪的拜的是甚麽,“求赦”而“禱”僅是所願所望其中之一。
廣益華報的文中談及的是法庭上的宣誓,宣誓人對法庭的陳述內容會作為證據來讓法庭(重大案件通過陪審團)來決定案件的結果,實際上是雙方的一種承諾。在當代而言,具法律效果的文件已廣泛應用於更多的地方,當文件中出現Declaration(聲明)一詞時就具有這性質。Character Declarations是聲明的內容,另外下麵還有一專項是Declaration(聲明),這專項有警告Warning的字眼,其後是聲明人證實自己看過及明白聲明內容,然後需要簽署。故而無論是委托律師或代理公司時,所需簽署的都必須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否則法律效果需要自己承擔。
有關法庭上可能發生的事,在早期華人的報紙中有不少庭審的報導,多是由英文報紙翻譯而來。華人報紙的人手不可能派人到法庭去旁聽,速記也跟不上,而重大庭審中內容(甚而對話)多在次日會見諸於英文報紙,華人報紙照譯就是了,所以同樣的案件,華人報紙的報導會略晚並不一定較英文報紙詳細和準確。
謝謝老鄉!你說的開門文化是近代的事。還包括一些,例如已通知地方政府來處理的雜物多加上的紙條是“Council Clean Up”,及可用電器用品會有“Still Work”紙條,至於他認為不可用的電器則會剪去電源線等等。另外一些房子在麵向街道的地方安放一間類似小木屋(約w400mm x h600mm x d250mm),有“Street Liberty”標誌,裏麵安放個人不用的書籍隨人經過取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