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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早期華人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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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坑”的名詞解釋 (2)

(2024-09-09 17:29:43) 下一個

4. 與“坑”有關的名詞解釋

“坑”在澳洲早期華人曆史上占很重的位置,它的語意也隨淘金潮的逝去而有所變化。這裏盡可能將與“坑”的人﹑物﹑事搜集,並在我的理解範圍內作一些解釋(由於非地理和地質上的專家,如有偏頗,請見諒)。

金礦的成因有多種說法,但似乎金最早的存在是在地球岩層之下的溶岩之中,並在一定的條件下進入不同的地質環境裏。在澳洲找得到的原始金塊往往是近似將鉛燒溶後隨意倒在沙中或沙洞的樣子;而金脈則在沙質的沉積岩層的縫隙中將流水經過般成線狀凝結。

(1) 做金人

“做金人”一詞見“南方華裔研究雜誌”2013年第6期第125頁(圖1)。事緣1866年在紐省Sofala地方有一名淘金者刺傷了一個四歲白人女孩而被捕,當地270名淘金的華人聯名請求赦免。在聯署的信中,這270名淘金的華人聲稱是“做金人”。

(圖1)

長久以來,學者們多是以“淘金”者來稱呼在淘金潮中來的華人,基本上不使用“做金人”這個詞,事實上也不恰當。

在廣東對在淘金潮中的華人,說的是他們去“掘金”。 “掘”是神似,而金在一般情況下是做不出來的,黃金首飾也隻能用“打”。 “做金人”這個詞在這裏是孤證,不能證明當時是流行;而下麵的另一出處則可證明“做金” 這個詞在澳洲流行了頗長的時間,但多采用“探金”( “金礦匯報”,廣益華報1894年9月8日 第3頁)或“采金”( “金坑大雨”,廣益華報1894年11月16日 第4頁)。

(2) “做金”

廣益華報在1904年1月23日第6頁的“略論金礦”中有“做金”二字:

“照昨禮拜四日洋報多刻,鳥修威省起路宴(Hill End)金礦,總共將石五十七墩用機器錘幼如沙,共得金一百四十八安士,作為豐盛金礦之金砂。或金團生在坭中,亦有多是產於石內。照洋人礦師則說蠻石內罕有見金,俱在硬砂石之內。凡土地上蠻石者,多罕聞有金在內。今此起路宴礦,每墩硬石拉扯可得三安士,值銀十二磅左右,作為果甚豐盛。衰微者則十墩石頭,未得一安士之多。中國地土蠻石多出,故金礦在中罕聞如別國之盛也。計此澳洲現時華人做金者,多是洋人之金礦做至微薄,難求工銀將來罷手,然後華人接尾。其所分者,華洋學問不同,華人多論鬼神及德行,洋人多論求財之方。從此則在中外各埠,德行則華勝於洋,求財之方則洋勝於華也。中等金礦,每墩石僅得黃金半安士,值銀兩磅左右”。

(3) “白石地方”:

在山或山丘上露出來的地方有類似石英鉛或Oxide氧化物的地方,要花較大功夫才有可能尋到金,所以“每一人限管地方四十尺長﹑三百尺闊” (1873年昆士蘭公告的金礦法Gold Field Act)。

(圖2)

(4) “石湖”

在河流或溪澗的上遊,經暴雨形成泥石流,較大的石塊沒能衝到中下遊,要搬動的石塊較難,故“在新坑係石湖金,官府另賞,人情多畀二十個人地方” (1873年昆士蘭公告的金礦法Gold Field Act)。

(圖3)

圖中是淘金的一種工作方法,將較大的石塊的石塊搬開,將混有金粒或金沙的濁水用槽引的有較多水的地方篩選;這樣又多了“有人流長槽取金,官府另賞人情築塞水塘” (1873年昆士蘭公告的金礦法Gold Field Act)。這種方式還沒有出現之前,是原地用積蓄的水來篩選,難度大及費工。

(5) “爛泥地方”

在河流或溪澗的中下遊,溝﹑澗﹑穀長年累月在暴雨衝下的沙土在不同地段形成深厚不一的沉積,地勢越低則含水量越多,其間有能被水衝下來的金粒或金砂,需用水衝洗才能發現,是故“爛泥地方,任從官府聽奪長短多寡”。

(圖4)

(圖5)

圖4及圖5都是早期的淘金方式。圖4是將泥土運到有水的地方篩選,圖5是用竹管將水送到下麵原地篩選,故早期華人將大量的竹從國內運來使用(部份製作成扁擔)。

墨爾砵的愛國報有報導說“比治活埠Beechworth,俗稱煙塵坑,該埠所屬之和利珠坑。於鹹豐同治時,華人采金者數以千計,其發財回華者頗多。….蓋因該處地深土厚,則愈采而愈深,雖有多金,究非人力所能致也。…. 昔日以人手所持鋤坭土鬆浮者,則易於入手。堅硬者,則不免勞而無功。又如坭口深而多水,井麵架一纜頭以繩懸住兩桶,一上一落。縱使人力至雄,所攪之水不過數擔,則每點鍾亦僅攪數次。若遇十分生水坭口,任你日夜不息,都非容易打幹井底。此有慢,而不快矣” (“黃金大進”,愛國報1903年3月4日第5頁)。

再看挖金地方的深淺情況:

無意間將坭鋤下,見有金團現於坭上,如圃中薯仔﹑灘中石卵,重重疊疊,指不勝計。另有一碩團者,逢人目見莫不稱奇,其實重一百一十五磅。每安士重,即是七錢半重,值銀四鎊左右。洋人秤金﹑或鑽石﹑或銀,俱以十二両為一磅。其餘柴﹑炭﹑肉食﹑並各樣買賣貨物,皆以十六両為一磅。惟藥材另有藥秤,與別秤不同。目下漁翁三人改此金團名為塞列金團,其意即是聖教金錢也。緣此三人素入教門,深信耶穌道理,故一步一趨,未嚐忘救主之恩。後將其金團儼如收割土產,搬至巴扶正埠,置諸巴禮先生姓郎者屋內存儲。事被洋報者聞覺,立即親到巴禮府內,將尺量度。其極大金團十五寸長﹑五寸闊,且其金非鉤深索隱,俱在淺坭而得。據此金團一百一十五磅重,照英秤則有一千六百三十六安士,共值銀六千五百鎊。此乃洋報訪事者,的目的筆者也。(“漁人得金”,廣益華報1898年8月19日第2頁)

七月中旬,域多厘省馬利巴路埠Maryborough,一連尋得新金礦數個。不數日間,四處風聞,人心踴躍。引動甚多任務人到場。查其金團,多在泥土之內,約數寸深。有洋人姓廉者,探得金石一團。用鐵錘擊開,幾日間實得黃金值銀四百鎊之左。 (“黃金生色”,廣益華報1898年7月22日 第6頁)

聞希路晏地昨禮拜五日,有金礦名砵窄間。其坑鋤至二百五十尺深,拾得金團一件,英秤重五両半。其金團內之坭沙等,不過半両。其地中之金,紋路生入地坭約有五寸餘闊,俱係粗金居多。由其金路尋覓,若有金在坭中,一眼可見,隨見隨拾。其采金之功,較之別礦為更易;而其出金之地,較之別礦為更多。….其鄰近那臣坑亦美,但其坭鋤有十二尺深,然後見金。(“金礦匯報”,廣益華報1894年9月8日 第3頁)

有金的地方由“約數寸深”到“二百五十尺深”,即是由約10公分到75公尺之間。

(6) “水坑底”:

在河流或溪澗下遊有水流的地方,以框或蘿篩選,偶會發現極大暴雨衝下來的小金塊,所以被分配的麵積最小,“每一人限管地方三十尺四方” (1873年昆士蘭公告的金礦法Gold Field Act)。這是最早及廣為華人熟知的淘金了。

(圖6)

無論在其它圖片或圖6都可以看出華洋間最簡單的淘金工具沒有太大的差別,將混合有金沙的沙石撈起,放在木盆中清走碎石,再用木盤(或金屬盤)篩選。

(7) “金湖”:

“金湖”的出現,是因為後來洋人轉用“新式機器,出其全力連底連麵,用水衝刮,始能利事百十倍也” (“黃金大進”,愛國報1903年3月4日第5頁)。到這個時候已經不是小坑了,麵積擴大得多,故稱之為“湖”。

華人“黃君世彥兄弟,親見該坑金苗之富,實甲全埠,遂將地方一帶承稅,已曆二三十年。間中請人采取,然俗所謂力不到不為財。蓋因該處地深土厚,則愈采而愈深,雖有多金,究非人力所能致也”;所以也仿洋人購入機器,“一副機器坐地不用鋤剗盤掘,準能將全幅坭土用水激射,衝刮坭隨水化,連坭帶石以機器汲入鐵喉,複轉渡於流槽,水過沙去,而金則盡積於槽底矣。此等機器一副,可當一貳百之工。但承本非輕,固非一人力所能置也” (“黃金大進”,愛國報1903年3月4日第5頁)。

華人也有合股組公司的:“爸罅辣埠Ballarat,俗名孖罅辣埠,離大埠一百咪。數十年前,華人集股合成一公司,名曰廣東合和金礦公司。曆年采掘金苗不薄,哨年前則略少。後來股友將股份買賣,遂改又興公司。於本年複將股份售與西人,而華人仍占多少份子。詎意於本月一號,竟尋出一球大金,重一百廿両,值銀約五百磅。據雲有五人,兩西人少年﹑一英人﹑一華父英母。在五百尺深石苗,掘出該金礦。左近在一千八百五十三年,曾采得一金球,重一百零四磅。以後又采幾球,在九十八磅以下。將來陸續有大金,又興矣”。(“又興大金”,愛國報1902年9月10日第3頁)

購置機械的成本很重,有一個例子是“今本鳥修威省地之北方麥瓜利河Macquarie River邊金礦,亦用此機器;暨多倫河Turon River邊均用此機器。料然他日愈傳愈廣,各處盛行矣。但每金礦若用此機器者,小者二千餘鎊,大者五千餘鎊。該機器每一禮拜燒煤十六墩,惟大單采買價值稍廉,每墩價銀十二員正,共銀九鎊十二員。另請機器師及司燒煤之職,又請管工別樣,費每禮拜要本銀五十鎊左右,方可通支。今查此機用以作工,每年獲利或八千鎊至十千鎊(“采礦機會”,廣益華報1899年4月14日 第3頁)。

有喜亦有悲,有獲利也有虧本的:“采金所以求財,間有求之不得,虛度光陰已是大失所望,而竟至於折本,且空費百千磅之多,其苦況真不堪言狀矣。域多厘省哥頓地方有金礦一所,是省人民聯合股份。置機器數副,請工挖采其金礦。坭石藏金,或濃或淡,未能一律。有時淡極,當罷手之際又得佳景,所獲利息頗能墊補前日,令人不忍拋棄。日望一日,年延一年。而每年均有好處,但開工時用本太多,而年中又有尋常淡月,入不敷支,越增越重。即有好處,實難抵償,仍不欲半途而廢。計開工至今,已越二十八年。目下力竭財窮,始思罷手。昨英十二月二十八號禮拜五日,將金礦地段並機器什物出投冷。為該礦司事人威路臣投得第二段,礦地連機器該銀八十磅零五元;第三段,礦地連機器該銀二百一十磅。除投得銀外,該礦尚虧折實本銀二百千磅有奇雲”(“金礦折本”,廣益華報1895年1月5日第4頁)。該礦虧本20餘萬英鎊,超過1918年澳洲華人集股的中澳郵船公司最初集股的總額11萬餘英鎊(“中澳公司開辦情形”,民國報1918年1月1日 第11頁),可知損失之慘及中澳公司在當年的商業環境中僅是小型公司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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