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清末年在澳洲設領事館的意圖,緣起於“1886年底,時任兩廣總督的張之洞與張蔭桓聯奏派遣王榮和(副將、兩江總兵銜)、餘瓗(鹽運使銜候選知府)為遊曆使到南洋諸島及澳洲,考察各埠捐船(建粵洋水師)﹑護商和設領事的可能性(前者在澳洲是直至1908年才實現長達一年的“海軍捐”,捐資共約2670鎊;“護商”則歸新成立的總領事館) ”(“清末澳洲總領事館從擬建到議成”)。
1886年王榮和及餘瓗從廣州先到呂宋,然後到新加坡及馬六甲,再到印尼群島,最後一站是澳洲。他們在澳洲先到缽打穩埠,然後沿海岸線各埠到悉尼,再到墨爾砵等埠。在昆士蘭州庫克鎮Cooktown他們知道該埠有“中國領事”(實際上是當地曾捐買清官銜的華人代華人出麵與澳洲當地官員交涉,該華人並沒有獲清廷認可)一事,故在悉尼與梅光達研究設領事事宜。
竊臣於光緒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遵旨會同出使大臣張蔭桓具奏,籌議外洋各埠捐船護商情形。當經奏派總兵銜兩江副將王榮和、鹽運使銜候選知府餘瓗先赴南洋有名諸島,詳慎周曆,飭將設官、造船兩事一並密加商度,以憑籌定切實辦法等因。……其抵新金山之缽打穩埠(Darwin, N.T)也,華工三千餘眾,雪梨附近華人萬餘眾。美利濱埠Melbourne、旺加拉打埠(Wangaratta, Victoria)、必治活埠(Beechworth, Victoria)、叭拉辣埠(Ballarat, Victoria)、紐加士埠(Newcastle, NSW) ,又有湯市喊路埠(Townsville, Queensland)、波得忌利士埠及穀當埠(Cooktown, Queensland),每處華人自數百至千餘不等,該委員皆勤加撫慰。查新金山即英屬澳士地利Australia,為五大洲之一,地方遼闊,物產繁富,多五金礦產。華人至者頗多,英欲阻之,特立收人稅之法,每人納英金十鎊方準登岸,間有收至三十鎊者。似可援照美國總領事章程,在雪梨大埠派設總領事一員,總理雪梨Sydney及美利濱Melbourne、亞都律Adelaide、袞司倫Queensland各埠並紐討蘭島New Zealand華人商務,則華工得所庇倚,謀生益覺有資。其各埠副領事,可即令商人兼辦,無須發給薪費(1887年張之洞“派員周曆南洋各埠籌議保護華民折”)。
清末澳洲三個副領事的由來是出自文海出版社版本的第82頁,因為沒有中華書局版本,所以無法作比較。
“清季中外使領年表”,佚名輯,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印行。根據查證是1970年由中華書局出版,據稱作者是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與福建師範大學曆史係合編;而文海出版社則是在台灣台北的,版本則在1986年改為沉雲龍編,佚名輯。
在這之前僅聞說劉汝興是駐雪梨副領事,本來就有質疑,卻沒想到一下子冒出來的是三個。那不得不審視其真偽了。
這三個人在資料上稱是“光緒卅四年(1908年)四月廿二日外務部奏準”為副領事的。其中包括雪梨Sydney劉汝興,普扶Perth雷華,碧士砵Brisbane王占元,俱為當地華商。
廣益華報1909年2月13日第2頁的“揀員派充駐澳領事折”是這樣寫的:
“謹奏為揀員派充駐澳洲總領事各官恭折,仰祈聖鑒事。竊查澳斯利亞一洲,向隸英屬。自該處開辟以來,英國劃分省會,派設總督治理。美利畔地方乃其中央政府,議院各部均設於是,實為各省行政之總樞。該洲地勢在南洋群島之東南,水土宜人。海程往來,甚為便利。閩粵各省工商人等前往僑居,曆有年所。因未設有領事,務從稽查。近年以來,迭據華僑商民以該處施行禁例,稟請設官保護。當經臣部谘行駐英使臣,相機與英外部妥商設領,嗣準谘待。業經派員前往詳細調查,現在華僑散居澳洲各大商埠,約計不下二三萬人,非及早設領,實不足以資保衛。當即與英外部切實商辦準,英外部照複所商在美利畔設立總領事,鳥思侖設正領事,扶厘萬度﹑雪梨﹑碧士砵三埠各設一副領事,可以充行等因。爾來臣等查澳洲設領,英外部既經允認,自應分別籌設;惟總領事暨正領各官揀任,尤為重要,亟宜先行遴員派充。茲查有候選道梁瀾勳在粵襄辦交涉於外洋,情形甚熟悉,堪以派充駐美利畔,管理澳洲各埠領事官。駐英使館二等通譯官黃榮良,通曉時務,隨辦出使事宜胥臻妥協,堪以派充鳥思侖正領事官,仍請先行試署,如果得力,再行奏請充補。如蒙俞允,即由臣都刊刻關防,劄交該員收執前往駐紮,並谘行出使英國大臣照會該國外部,轉飭接待。至扶厘萬度等埠應設副領事官,擬俟總領事到任後察看該處華商,如有名望素著之人,再行飭令就近兼理。所有揀員派充總領事各官緣由,理合恭折其陳。伏乞 皇太後 皇上聖鑒。謹奏”。 “光緒三十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奉 朱批 依議 欽此”。
此奏折對略有中文根底的人都基本能看懂,不多簡說了。需注意的有兩句:“惟總領事暨正領各官揀任,尤為重要,亟宜先行遴員派充” 及“至扶厘萬度等埠應設副領事官,擬俟總領事到任後察看該處華商,如有名望素著之人,再行飭令就近兼理”。既然是“擬俟總領事到任後察看該處華商,如有名望素著之人,再行飭令就近兼理”,何來“光緒卅四年(1908年)四月廿二日外務部奏準”?反複看奏折,外務部對此三人並沒有認可,否則沒有必要“擬俟總領事到任後察看”到“如有名望素著之人,再行飭令就近兼理”了。
不排除有一個可能,就是當年與英國談判是的汪大燮,但他在1907年4月已經回國,到駐澳洲總領事人選落實後向英方報備的是二等參讚陳宜範代辦;汪大燮的後任李經方是11月11日遞交國書,或許也有經手。既然英方同意在雪梨Sydney﹑普扶Perth﹑碧士砵Brisbane三地設副領事,故將願議的劉汝興﹑雷華﹑王占元三人填上也未可知,因為需要知會英方。這一猜想沒有證據證實,隻能存疑。
廣益華報1909年2月13日第2頁中有另一份奏折“揀員試署駐澳駐鳥及各缺折”, 奏折日期卻是在光緒三十四年十月七日。奏折中清楚明白駐澳駐鳥各職名單,包括總領事梁瀾勳﹑三等書記官梁文蘊﹑二等通譯官夏廷獻﹑二等書記官汪鍾祥﹑黃榮良充鳥絲侖正領事等各職。
澳洲第一任總領事梁瀾勳盡管是在“光緒三十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奉 朱批 依議”,實際到任卻是在1909年3月22日。外務部在同日有另一份奏折,現存該奏折缺頁缺日期但澳洲部份是完整的:
“再澳洲設立總領事,前經臣部奏準揀員試署在案。所有該領事館開辦經費暨川裝等項銀両,照章均應造冊報銷。茲據駐澳洲總領事梁瀾勳將收支開辦經費暨川裝等項銀両造具清冊到部。查冊開舊管無項,新收江海關道先後撥庫平銀一萬九千七百両,除預撥三個月薪公銀五千七百二十両照章毋庸冊報,外計收庫平銀一萬三千九百八十両,開除該總領事等整裝支銀二千九百七十六両,川資支銀四千六百四十三両五錢六分七厘七毫,開辦購置器具等項支銀五千七十六両六錢四厘二毫。赴雪梨碧士缽等處巡查費支銀五百五十七両二錢一分九厘五毫。以上共支庫平銀一萬三千二百五十三両三錢九分一厘四毫。查整裝銀數覆與定章相符,其川資開辦兩項原報支數較多,已經臣部飭令覆減,尚屬實用實報,應請準其開銷。至赴雪梨碧士缽等處所支旅費係因察看該處華商,事屬因公,應請一並準銷實在。應存庫平銀七百二十六両六錢八厘六毫,除將原冊存案外,所有覆核駐澳洲總領事支用開辦川裝等項銀両,緣由理合,附片具陳。伏乞 聖鑒。謹奏”。(知道了)(注1)
圖中的奏折“含赴雪梨碧士缽等處巡查費支銀五百五十七両二錢一分九厘五毫”,也就是說已撥銀總領事到任後察看到“如有名望素著之人,再行飭令就近兼理”的意圖了。
新任澳洲總領事梁瀾勳尚未到就有新聞,“英京電雲,新任澳洲領事梁瀾勳,昨在英京與澳洲代事人急頓哥連士會晤。二月十二號搭蒙哥利亞書信輪船由英來澳洲登任,並到澳洲時順遊各埠或分發各副領事,居於各埠。論澳洲乃為英屬,故澳洲之華領事必從居英華欽差李經芳統理….”( “領事由英來澳”: 廣益華報1909年2月13日第2頁)。
廣益華報僅提梁瀾勳“順遊各埠或分發各副領事,居於各埠”而已。
梁瀾勳是在英國倫敦乘船到任,到澳洲時並沒有先到普扶Perth,大概該輪不停靠該處的原因。他是“搭望古利亞火船由英來澳,道經克列埠時葉繡華兄受各議員請勸,與中國前為總巡英人克雷格陪伴梁總領事而來。三月廿二號到美利畔埠,梁君立於船中吊橋,身衣華服,袍掛頂戴紅纓之帽,腳穿烏緞之靴。華人到碼頭歡迎者則有黃來旺﹑麥錫祥﹑譚開令﹑亞門扶列朝,並別位華友。用大馬車延入岡州會館,領事夫人與一女並兩華師爺﹑兩名譯員及使喚等,皆搭太原火船從香港而至。當經過雪梨時,一名溫祥是前隨黃厚誠委員到澳洲查察可設領事之譯員,由雪梨轉搭火車而往,餘俱搭太原船到美利畔埠相會” ( “紀歡迎總領事登任”: 廣益華報1909年4月10日第5頁)。
梁瀾勳到任後第一件事是按駐英出使大使的吩咐,給墨爾砵知名華人及華商一份“總憲飭立商會之照會”( “總憲飭立商會之照會”:警東新報1909年5月15日第8頁),人數之多,幾是盡遍了,1909年5月22日雪梨的東華報在第7頁刊登了該照會。該照會的範圍僅涉及墨爾砵,並沒有依樣換上雪梨Sydney﹑普扶Perth﹑碧士砵Brisbane三地的華商名單予以照會。
正領事黃榮良在紐西蘭也發了一份“奏剳駐紐絲蘭正領事官黃 為出示曉諭事”(東華報1909年5月29日第7頁)的公函,並沒有提及飭立商會的事。
回過頭去看劉汝興,他在1908年7月仍在雪梨與葉恩劉義任歐雲高等人發起“粵閩提集股興辦西省各實業之稟詞”(東華報1909年7月4日第6頁),而1909年他已在增城參加省諮議局議員的選舉了(“紀劉君汝興得列初選議員”, 東華報1909年9月11日第6頁)。
劉汝興等三人未能得到朝廷首肯成為副領事,大概原因應是曆來沒有向朝廷“捐輸”有關。既然朝廷沒有這些人捐輸的紀錄,大概不算是“有名望素著之人”,起碼需再經過“總領事到任後察看”。可惜的是梁瀾勳從到任到離任期間,除建館繁忙﹑公事也多外,剛到任不久就碰上“丁憂”( “領憲丁憂回國”, 廣益華報1909年8月14日第5頁);“回澳以來患怔忡之症,深恐貽誤署務,經於前兩月具稟外務部暨駐英出使大臣,請另派員接替”(“ 清領事告病請卸”, 警東新報1910年7月2日第8頁)。新派澳洲總領事唐恩桐偕翻譯書記等接替,同搭衣士頓火船九月廿六日到雪梨(“新唐總領到埠”,廣益華報1910年10月29日第11頁)。
翻查早期澳洲華人報紙,沒有發現梁瀾勳到任後遵旨到各地察看,“如有名望素著之人,再行飭令就近兼理”的事。他“丁憂回國”返回墨爾畔是途經雪梨逗留一晚,“察看”是不可能的了。
碧士砵Brisbane的王占元,他於1899在Ann St與簫田合股“彩新棧”,並自營“彩新棧”(1902年8月頂讓與王添經營),到1911年1月在Roma St以“廣華元”從事拍賣蔬菜﹑生菓﹑土產的經紀。從這方麵看,他有一定的人脈基礎。
普扶Perth方麵,由英國直接到澳洲的多經新加坡或直航而來,該省人口少而華人更少,所以雷華的資料沒能找到。
在早期澳洲華人報紙中從沒有發現有任何一個總領事公開宣稱或函件公布某某是著名華商任副領事。也就是說早期或有“當地華商”出任一說,卻從來沒有朝廷首肯或總領事館公認,是故前兩書中稱劉汝興﹑雷華﹑王占元三人是副領事一說,該予矯正了。
但是公派的副領事是有的,最早是第五任曾宗鑒期間北京任命在加拿大領署的盧秉田到澳洲任副領事,宋發祥期間則有李明炎,保君健期間則有曹文彥,均為國內派駐,並非由著名華商擔當。
至於第四任總領事是墨爾砵當地華人的麥錫祥是代職,更是另一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