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1901年聯邦政府成立給澳洲及雪梨唐人街的影響
1.澳洲憲法
1901年元旦是澳洲聯邦政府在雪梨宣布成立的日子,宣誓就職的除了總督霍普頓Hopetoun外還包括第一任總理巴頓Barton及四個省的前任總理。維省Victoria﹑紐省NSW﹑西澳West Australia及塔省Tasmania的前任總理不管在該省的任期是否長短,在1901年元旦開始為該省的看守內閣,直到該省選出新政府時為止。有點怪的是南澳South Australia(其管轄範圍包括言在的南澳及北領地Northern Territories)及昆士蘭Queensland的總理並沒有參加宣誓。
在聯邦政府從言論到籌設的過程幾乎用了20年, 剛開始是在1885年才勉強有一個沒有約束能力的聯邦委員會。到1889年10月紐省總理再發起新的聯邦運動,在1890年2月各殖民地總理在墨爾畔聚會時才確定在1891年開大會討論。
1891年3月,來自各省及新西蘭的46名代表在雪梨開會並起草了澳洲第一份憲法草案。草案中參考加拿大聯邦的範例(但采用美國聯邦的模式),也保留英國議會及政府模式的要素,更采用瑞士全民公決的方法來確立(這就是後來各省公民表決是否通過憲法的由來)。隨後在1893年﹑1895年﹑1898年的三年間多次舉行製憲會議及確立憲法的形式交各省全民公決(新西蘭New Zealand在早期參與製憲會議,後來退出並在1907年成為自治殖民地,直到1947年才在法律上定為獨立國家) 。
1898年維省Victoria﹑紐省NSW﹑南澳South Australia及塔省Tasmania都舉行全民公決Commonwealth Constitution Bill,投票結果如下:
由於紐省參加公決時表示“同意”的人數並沒有超過80000人,同時昆士蘭及西澳兩省也參加舉行公決,故在1899年及1900年再次舉行公決:
兩次公決結果數據來源來自維基百科,各省人口數據來源是澳洲人口統計數據。之所以將各省人口數據列入,是有意作對比。盡管在兩次公決中各省表示“同意”的人數都超過50%,但有權參與公決的人數在該省總人口比例都出現少得可憐(見下表);這有幾方麵因素,包括年齡不足及非英籍外國人(人口統計不包括土著)。但都不能說明比例的合理性,現有的資料中,文獻或各專著中都沒有提到這一點,有待專業人士作深入的研究及解釋。
西澳West Australia沒有舉行全民公決,主要原因是財政上的問題可能產生對聯邦政府成立不利,故而憲法中沒有提及西澳(換言之假如西澳方麵拒絕的話,那就不是現在澳洲版圖的樣子)。1900年6月,憲法草案被送給英國倫敦的議會進行辯論,由英女皇通過並簽署。而西澳則在7月同意加入聯邦政府。
英國倫敦方麵最早是屬意於紐省的賴吾Lyne為第一任澳洲總理,所以各省向賴吾Lyne要求成立自己的議政局,賴吾Lyne卻不同意而導致各省不願合作,賴吾Lyne被迫向倫敦方麵請辭,改由維多利亞省的巴頓Barton任第一任總理,並在1900年6月在英國倫敦向議會陳述澳洲憲法的製訂情況。
本來英國方麵是紐省的賴吾Lyne為第一任澳洲總理,原在維多利亞省任總督的霍普頓Hopetoun(1889 – 1895)任澳洲總督,這樣互相起製衡作用。賴吾辭去了改由巴頓Barton任澳洲總理,所以聯邦政府成立仍按原定在雪梨舉行外,總督府設在墨爾畔,總理也在這辦公,這種模式直到堪培拉在1927年建築完成才搬去,期間達26年之久。
憲法是有了,首都設在那成為爭議的中心。總督和總理都在墨爾畔辦公,故墨爾畔力主設在墨爾畔;雪梨則認為自己才是澳洲開國的地方,是不二之選。吵來吵去,最終決定首都位置在紐省,但必須距離雪梨100英哩之外(所以當我們將墨爾畔﹑堪培拉﹑雪梨這三者連成一直線時會發覺堪培拉是在這條線上,並略偏向維多利亞省邊界)。最初選址有好幾個,直到1913年才正式確定堪培拉的現址。
回過頭說憲法的全民公決,最初澳洲立法時的口號是“Australia The White Man’s Land”,與婦女沒有關係。然而在1890年代初起的婦女運動改變了曆史,1893年新西蘭成為世界第一個給予婦女投票權的國家,1894 – 1895年間南澳跟隨,到1900年澳洲全民公決時男女同權參加投票。
2. 憲法與其它政策
澳洲憲法The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Constitution Act 1900在1900年7月9日公布,並成為澳洲全部法律中具有最高權威﹑最高效力及製定其它法律的依據,任何黨派﹑團體或個人都不得淩架憲法之上。憲法的解釋權在最高法院,所以它完全獨立於政府架構之外。
1900年的澳洲憲法幾乎僅著重聯邦政府的選舉及架構上,並沒有涉及公民的權利及義務。1898立憲大會的部分代表傾向加入類似《美國憲法》中的權力法案,但多數代表認為《憲法》所設立的議會製度和司法獨立已足以保證英國子民的傳統權利和自由。因此,澳洲《憲法》不時被批評未能足夠保護權利和自由”( “維基百科”語)。
1215年英國“大憲章” 中“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對今天的中國人來說不單是耳熟能詳,且經常在自己的角度來陳述社會的不公。但當我們想深一層,會發覺那是理想,要達到的話恐怕要待到共產主義在全球範圍內實現的那一刻。
最早提出“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的英國,卻是在最早出現工業革命的國家,也是資本家最瘋狂壓榨工人血汗的黑暗年代。然而也正因為有這一原則,才產生了三權分立, “人類社會從壟斷資本主義破產而經過革命進入社會主義”的預言不中的原因。法律中保障言論自由,使歐洲各國有機會從資本主義社會轉化為社會福利主義社會,避開了使國家墮入血腥的暴力革命,其中最大的得益者莫如美國。
前蘇俄接壤歐洲,本應有機會轉化為社會福利主義社會,但斯大林太想與歐洲爭一雌雄,不但壓製不同意見,且以國家的名義成立集體農莊,壓榨農民(大多數公民)來進行重工業發展,並以其所壓榨的資金將此模式向其它國家推廣,在此期間演生了新的統治階級,最終導致蘇俄的解體及社會主義國家體係倒向歐盟。
另一個例子是資本主義社會中在早期並不發達的瑞士,在今天卻是社會福利最完善的國家。
在中國,辛亥革命之後,不少留學生曾回鄉變賣家產從事各種產業的嚐試,假如追索近現代的革命史,其領導者或追隨者並非無產階級(出身工人或農民),為數甚多的不乏資本家或大小地主的子女。當全盤引入蘇俄模式,至今新的階梯已然形成。
說得遠了。
(1) 選民資格
絕大部份的學者多專注或忽略早期華人在澳洲的政治權利,而實際上當年的華人也僅是要求有足夠的生存空間。澳洲憲法在1900年公布的時候,華人已立足在澳洲近50年,有資格參選的人數少得可憐,自1884年始到1887年入英籍的共1568人(其集中的兩個年份是1883年528人,1884年487人)。
華人歸化入英籍,並不等同認可身份及有意在澳洲永久居留,其原因是多方麵的,更多的是在生活或經商上的方便,故而大部份都是回華而不再歸來。小部份在回國後再次回澳,除非在海關被懷疑,基本上入境沒有多大的問題。這也是為什麽後來取消華人華人歸化入英籍而沒有選舉權的原因。
至於在1891年到1900年一直在澳洲居留及已歸化英籍的華人有多少人參加了全民公決,沒有資料可供參考(在各省全民公決的原始紀錄應是可查的)。因為按理解,隻要是選民就有權參選和成為各級議會的議員。那對比1900年澳洲憲法中能成為眾議會議員資格的是在第一章第34條:(ⅰ)年滿21歲,在聯邦境內居住至少3年;(ⅱ)必須是女皇臣民,或在殖民地出生,或根據在聯邦或殖民地中歸化至少5年。
在第7章127條中明確規定“計算聯邦人口時,土著(原住民)Aborigines不得計算在內”。
或者可以說,當年憲法中的這一條有點混蛋。原住民是澳洲這塊大地的天然主人,也和英籍及其它國籍的混住在這塊土地,卻被排除在“計算聯邦人口”在內,甚而沒有後續的安排。
當然也不能說過去的殖民地政府沒有作過工作,例如安排原住民的子女學習英文(後來被稱為“被偷竊的一代”),但始終沒有辦法將原住民改變或同化成如英裔般的模樣。事實上當時的各殖民地政府也難於準確地作人口統計,原住民的分布太散及部落語言眾多,也無法完全溝通。
(2) 白澳政策
1900年的澳洲憲法僅著重聯邦政府的選舉及架構上而還不涉及外交及軍事等方麵,更何況各省均要互相協調的方麵太多,故而在1901年到1910年間無論聯邦政府或各省均在不同層麵出台各方麵的法律。
1901年後澳洲與其它國家的關係最大的不同處是澳洲與其它國家在外交上升格,因為它是一個整體的聯邦國家。以往其它國家在澳洲的各個省份所設的不過是領事或辦事處(例如在雪梨及墨爾畔均設有領事,各自與省政府對接),1901年後則將領事升格或總領事及將辦事處升格或領事等級別與聯邦政府對接。
聯邦政府及澳洲各個省份政府在早期根本無暇處理人民在六省中遷徙或流動事宜,所以梅光達這一心願的逝世時(1903年)仍沒能實現。
“White Australia Policy”是1889年時數生聯議時定下來的國策,早期針對的是大量無序而來的華人;但在聯邦政府即將成立之時,明確地指向某個國家的移民顯然不合時宜,況且英國與大清之間仍有貿易逆差的收益。於是乎接受英外相的建議,采用南非的語言測試;能過關的華人除非早前學了一段時間而有相對的英文基礎,這是指新來的移民而言,對已曾在澳洲生活過的可作豁免。
對任何其它國家欲想進入自己國家的人有一定的要求才允許入境,在當代是共識的了。即使宣布入境免簽,起碼得問入境的理由及身上攜帶的金錢是否足以應付入境後的需求,這不過份吧?
再說中國的入境免簽,真要說點甚麽並不難。例如可以免簽的不一定來,說句難聽的是不給麵子;一旦收回,又變成政策左搖右擺。沒有給予免簽的國家,其國民或許認為不夠友好,幹脆杯葛。任何事要想十全十美,基本是不大可能。
白澳政策之所以臭名遠播,並不在政策方麵,而是在執行上。海關有權選擇五種歐洲語言來測試,大抵今天大多的歐洲人也未必過得了;英國是自家臣民,除非有疑,否則通行無阻。
華人來之不得,故各種小聰明隨之而出,海關則與之鬥法,尤以1911年之後。雪梨華商不得不退而求其次,以情求之,卻適得其反;西方以法為上﹑理為中﹑情是說不過去的。還是有部份由華商個人擔保,勉強通融;後來是連總領事出麵也無效。這一點將在後麵陸續提供實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