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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世英 (3)

(2023-08-11 00:08:13) 下一個

麥世英在雪梨的事業

 

麥世英在受雇於Gregory Blaxland是合約形式,工作內容是作為一名木工來改善雇主及其它雇員的居住環境,但他的雇傭合約至今仍沒有被發現。按他在到雪梨後的三年情況推測有兩種情況,或許與後來從福建而來的合約華工一樣是3年的合約,也或者根本僅限於口頭合約。

在巴罅孖打地區曆史學會雜誌第6卷的199第55頁(Journal of the Parramatta District Historical Society, Volume 6,199, Page 55)中有麥世英的雇主及其它人聯署向當時的紐省總督麥格理為麥世英申請授予土地的信。

早期紐省的政策先是將從英國帶來的官兵大部份各自帶領部份囚犯分散不同可能耕種的地方開墾,後來幹脆按不同級別授予土地,使這些官兵能從英國將家庭完整地遷移並定居下來;至於囚犯在刑滿後也各自獲得授予土地。

為了加速紐省糧食的自給自足,1800年後英國政府鼓勵英國人移民到紐省,並根據準移民的資金情況允撥一定數量的囚犯作勞動力,一如麥世英的雇主在投資6000英鎊時政府承諾撥地8000英畝(3237公頃)土地,並由政府提供18個月衣食的80名囚犯。

麥世英的情況不同,既不是英國的投資人,也不是囚犯,更不是英籍人士,但他是當時需要的木匠,故而這是一個特例。

Gregory Blaxland及其它人聯署信的大概內容是這樣的:

乘坐“Laurel”船而的中國廣東人麥世英來到殖民地已經兩年半了,他一直以木匠為Gregory Blaxland服務。他為人誠意及勤勞,現在他希望成為本殖民地的一名農民。故我們義不容辭地懇請考慮他的案子而使他得到適當的土地作為農場。

信件的原件在當時的殖民地大臣的原始紀錄中(Fiche 3027, 4/1825 A, No.581,  page 2165-2166)。原件的英文就不再抄了。這封信應在1820年底或1821年初發出的。

有研究資料“Mak Sai Ying alias John (Pong) Shying”中稱1821年5月12日雪梨公報Sydney Gazette 公告了測量辦事處Surveyor General Office在1821年4月28日開列獲批土地的舊移民名單中出現了麥世英的名字(該次獲批約近400人)。這一份雪梨公報Sydney Gazette沒能查到,僅查到同日的雪梨公報及紐省廣告Sydney Gazette and New South Wales Advertiser的報紙(共4頁),卻沒有麥世英的資料;而紐省政府公報Government Gazette of the State New south Wales 卻隻有1901年之後的,所以隻能存疑。

另外一份資料基本上推翻了前一個說法,那就是麥世英寫給當時的總督布裏斯班的信(Fiche 3058, 4/1833, No. 49, pp 173 – 176)。該信是抄錄的,故沒有日期,據考證約在1823年底到1824年初所寫。

信的內容大略是:申請人麥世英大約在6年前乘“Laurel”船到殖民地,並一直在這裏工作。現在已和一個有自由身份的殖民地婦女結婚及育有一子,故希望總督能允許他繼續留在殖民地和請求允許他在Parramatta建一個住所,既使他能繼續自己的生意及養活人口不斷增加的家庭;更希望能在住所附近的教堂街Church Street分配到一塊可適合經營目的的土地。

1824年2月14日殖民部長John Watson回複該信稱:在Parramatta的調查已經完成,不反對申請人租用任何選擇的空地(Col. Sec’s Correspondence, Reel 6012, page 336)。

要注意的是“不反對租用”而不是“授予”。

麥世英的信與前麵所說已被分配到30英畝土地的說法產生衝突。假如已有30英畝土地則不必要再次在同一區域申請。這個矛盾在1837年才得以解開。

麥世英在1837年4月10日給當時的殖民地總督Sir. R. Bourke的信中聲稱前總督麥格理Macquarie在1821年3月31日發布的命令中是有授予麥世英30英畝土地的,麥世英也曾委托測量員O’Brien作測量和在地圖上作標記。同時在O’Brien的登記部Order Book上也有記錄,然而O’Brien卻找不到他曾做過該工作的任何記錄(Colonial Secretary’s Correspondence Index, Item 2/7970, Reel 1182. State Record in Kingswood Reading Room)。

也就是說無論測量員O’Brien或麥世英本人都存在嚴重過失,損失慘重的當然是麥世英自己。測量員O’Brien被聘用量度土地的實際地點卻沒有做,更不可能在Parramatta的地圖上有任何記載,也就是說麥世英被授予的土地並不存在。而麥世英卻又在兩年後再向新總督申請土地,或許隻能說麥世英對法律的無知所造成的損失。

1837年6月15日紐省總測量師S. A. Perery在回複麥世英的信中稱在他辦公室的記錄中,該30英畝土地將被列入Brush Farm的名單了(Item 2/7970, Reel 1182. State Record in Kingswood Reading Room)。在6月30日S. A. Perery發現前總督麥格理Macquarie簽署過授予Mark O’Pong土地,而非John Shying。

將已被授予的土地重新授予他人的根據是殖民地在1826年10月與1827年的命令(The regulation of October1826 and 1827)有關。該殖民地命令目前難以查到原文,故不清楚內容。紐省總測量師沒有權力改變,而須由總督來作決定。

實際情況更加混亂。土地由Thomas Brisbane爵士在1823年6月30日租了給Thomas Potter先生,租期為21年。Thomas Potter逝世後,他的妻子將土地賣了給Joseph Hickey Gross,後者再轉賣給麥世英。假如麥世英要獲回土地權則須依據索賠條例The regulation of 25th August 1834 under the recommendation of the Commissioner of Claims No 827來補罰21年的租金。另外由於麥世英並非英籍人士,故土地契約隻能由麥世英四個兒子為受益人(麥世英夫人Sarah Shying已於1836年3月27日逝世)。

另外一個混亂是早期Gregory Blaxland及其它人聯署信或測量辦事處公告的名單,麥世英的名字都為Mark O’Pong,與日後麥世英所使用的John Shying不同。從資料看,麥世英英文名字在不同年份都不一樣:

唯一相同的是在簽名中大多使用“麥世英”的中文。

從上麵的表格中可以引伸相當多的解讀:

(1)Gregory Blaxland信中所提到的Mark O’Pong不一定是麥世英。盡管通過考證的確是麥世英。

(2)同理,結婚證書中John Shying也不一定是麥世英。

(3)子女出生證明中,可以證明四子是結婚證書中John Shying的兒子,但三子的父親有可能另有其人。等等。

麥世英的個案應對後人有所啟示,相當多的人在移居他國為了生活或工作的方便而另外使用一個當地的外文名字,這新的名字卻沒有經過一定的法律程序(例如律師公證)及長期固定使用,未來出現麻煩的可能性極高。例如假設麥世英仍生活在今天,麥世英在銀行賬戶用的是Mai Sai Ying(開戶時多對照護照姓名),而他申請工作時用的是John Shying,那公司發薪給的是John Shying,要轉賬到Mai Sai Ying的銀行戶口就得提供John Shying與Mai Sai Ying是同一個人的證明。這情況在日常中隨時可能出現,頭大的還是自己。

1931年麥世英回到廣東,直至其妻逝世後才回到雪梨。這時產生一個極大的麻煩,因為他並非英籍人士而不能擁有物業,其妻已逝,故麥世英將物業出售。

1842年10月麥世英再次結婚,但3個多月後其妻逝世,估計這時他決定回廣東,在此之前他必須處理在雪梨的物業。

然而上圖物業中的一個出現麻煩,這麻煩是現在Parramatta地方政府網頁上所提到的Peacock Inn。

該旅館在1844年時由Stow先生經營,房屋是麥世英建的。不知何原因,卻有一名Nicholas Cavillion的人聲稱對該房屋所有權有爭議,原因是1840年由當時的總督Gipps在1840年3月30日將該地授予Henry Harvey了,隻因為麥世英不是英籍人士而不能擁有英國領土。

從上述可見麥世英的物業及地權情況的混亂,沒有看到澳洲研究他的學者有更新的資料,但肯定在後來是解決了的事。假如現在是麥世英當年土地上擁有物業的人會有相應的資料,因為在買賣合約中會有曆來土地擁有者的資料,翻查就曉得了。

那麽麥世英當年的物業具體在那個位置,這是可查的。

大多資料說是在Parramatta的Windsor Road西側,而Windsor Road是Parramatta的一條Church Street的延續。Windsor Road從現在的North Parramatta開始到更北一些的另一個鎮Windsor,Windsor Road總長約33公裏。麥世英當年所住的地方或許是Windsor Road,但在North Parramatta獨立成為一個小區後,該段至North Parramatta小區邊界已改成Church Street了。

之所以這樣說,是麥世英當年的物業所在有較明確的街道名是在Fennell Street的南麵,其夾角的大道就是Church Street。

上圖是Parramatta約在1870年的俯瞰圖,紅圈是麥世英居處的大概位置。從圖中所見整個Parramatta仍是農村風貌。1841年Parramatta的人口為10052人,房屋僅得1398間,但成為雪梨西區的一個重要市鎮的條件已經滿足。首先是火車線已穿越藍山到達大小麥的生產區域,沿Windsor Road直達另一個小市鎮Windsor,並有道路直達藍山腳下的Penrith。

上圖為Parramatta在1883年的地圖,紅框即為麥世英幾所房子的位置。假如將圖放大,是可以看到其側的大道已為Church Street。將圖與現在的Parramatta比較,街道名稱沒有變,城市格局也沒有變,隻是商業中心偏Parramatta河以南,隨著近年興建的輕軌電車穿越Church Street,Parramatta河以北將在日後加速發展起來。

上圖中紅框範圍內即為麥世英當年幾所房屋的地方。

上圖為麥世英當年幾所房屋的地方麵對Church Street的現狀。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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