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還沒有說李益徽挨打一事之前,應將陳壽這個人及一些事情交代清楚(至於其它人將依陳述陸續加入,更多有關保皇會的人物則在文中最後陳列),否則會亂成一團。
陳壽(? - 1909年11月),香山窈窕鄉(現中山市張家邊窈窕住宅小區位置)。據陳壽在法庭上的供詞,他原在庇和窩連那埠Brewarrina種菓及開店8 - 9年,1899年到雪梨並居住在東華報館(廣益華報1901年11月16日第5頁“續毆打值理”),據稱日常生活費用靠收庇和窩連那埠商店的租金。1899年保皇會成立時捐款10英鎊,選為總理。1900年5月代替趙星樞為管銀,後因1901年10月26日晚毆打李益徽被法庭判罰2英鎊及堂費29英鎊13先令6便士。1903年1月19日回華,1909年11月病逝。死後遺下一妻及3歲幼兒,家道中落。
庇和窩連那埠Brewarrina在雪梨北部靠昆士蘭省邊界及甚接近土箸社區,現有人口1600多人,有機場及TAFE;距人口有6000多人的窩爐結Walgett為137公裏。
上圖為Quoy Kee華人商店在1900年的收據,可清楚看到其經營範圍是雜貨﹑麵包及水果店;橢圓形的圖章使用的是距庇和窩連那埠更北的Goodooga商店的圖章,並清楚說明庇和窩連那的商店是Goodooga商店的分號。按年份來說極有可能是陳壽所說他經營的那家。
庇和窩連那埠雖然人口少,曆史不缺華人經商,包括現在仍有中餐館在經營。
| Quoy Kee | 庇和窩連那埠 | 1901.11.16 | 見“續毆打值理” | 廣益華報 |
德昌 | Duck Chong | 俾厘灣拿埠 | 1911.2.4 | 招頂 | 東華報 |
李滔園 |
| 布叻橫拿埠 | 1913.10.11 | 兩華人互毆 | 東華報 |
林福駢 | Hook Ping | 布魯灣拿埠 | 1918.10.26 | 欲攜眷回華,菜園招頂 | 民國報 |
三和 | Sam War | 庇厘灣拿埠 | 1934.3.3 | 菜園出頂,私人物業 | 東華報 |
另外在上表中也可以看到早期華人在地名上翻譯的隨意性。
關於保皇會人物,下圖是依據“保光緒皇帝會議事章程日誌”中簽名次數所作的統計,每次會議的記錄都有兩名總理署名證實,但各次並不固定:
議事章程中的署名名單(記錄中有署名的會議共47次)
從職務安排來說,與所捐的份數並不匹配:
當總理的人中,趙湘基是沒有捐款記錄的,冼俊豪隻有20份,吳濟川更少至10份。上圖中括號內的數字是該人捐款的份數,每份為4先令,也就是吳濟川僅捐了2英鎊就官封“總理”,那就怪不得是攻擊李益徽的急先鋒了。
從總理協理到值理的名單中可以說是囊括了在雪梨不同縣域的商界人士(一一查證太需時,因為當年也沒有列明,部份人是很難再驗證了),但關鍵不在這,而在會議中核心人士的態度,非常明顯的在議事章程中的並沒有列出與會名單,僅見核實內容的署名在最後。
陳壽毆打李益徽是發生在1901年10月26日晚聯益堂發帖在佐治街231號酒樓裏開會的時候。在某種意義上說,陳壽毆打李益徽表麵上與保皇會沒有關係,而實際上是陳壽借意發泄。
保皇會在1900年2月初立,梁啟超於年底即來澳洲,他在《梁啟超年譜長編》中有如下記述,“初來時,睹外貌情形,以為最少亦當得五萬左右,不意美利伴自弟子行後,即以風流雲散……雪梨已加捐至五六次,人心倦極矣……”,是故可以想象雪梨保皇會所承受的壓力。不單這樣,墨爾砵華僑的捐款幾乎是剛收到就被梁啟超劃走了,導致墨爾砵僑團的不滿而迅速倒向孫中山。
直至1901年4月14日雪梨保皇會電匯香港的200英鎊中,其中英鎊還是由墨爾砵支付。
搞甚麽為光緒帝祝壽和邀請醇王來澳洲之類的活動在在要花錢,本來就對李益徽離開保皇會不滿(起碼他是個財源,並有聯益堂日常收入的流動資金),保皇會已不考慮道義之類了,先把聯益堂的鍋底端了再算。
之所以這樣說,李益徽在脫離保皇會前允諾在聯益堂撥銀100英鎊以供梁啟超來澳洲時使用,一如前文所說在李益徽不在場的情況下“1901年4月華商30餘人在維記聚會,有人提議要聯益堂捐70英鎊作梁啟超及其隨從轉回日本的費用。與會者大多數讚成,也有人反對” (廣益華報1902年6月7日第5頁“東華輸案”)。
之後陳壽的供詞卻是“四個月前聯益堂允將銀七十磅,交與保皇會;惟有李益徽一人,抗拒不支”(廣益華報1901年11月16日第5頁“續毆打值理”),實際上聯益堂開會討論此事時“甚多值理不願,獨有李官益劉汝興要支此銀。是以共同商量,李補雲說送五十磅,惟李官益劉汝興不肯收五十磅,要索足七十磅….”(廣益華報1902年4月19日第3頁“續報館被控”)。時任保皇會管數的陳壽數次上安益利店追索該款,李益徽幹脆躲到鳥卡素避而不見。而陳壽則“統計被告(陳壽)來討此銀已有十次。迨十月廿五號,被告對吾謂不論如何必須交出銀七十磅,否則用武以取之也“( 東華新報1901年11月13日第3頁“毆案詳審”)。
一如劉汝興在法庭上作供所說“聯益堂每年入息,拉扯共計有一百三十磅”(廣益華報1901年11月23日第6頁“三續毆打值理”),同時他曾任聯益堂值理多年,應知聯益堂“不能支多,因要存二十磅底銀;會內獨有七十磅,故送五十磅”的緣故。那劉汝興非要收足的原因何在?在保皇會成立到陳壽毆打李益徽的時間不足兩年,其間已為保皇會支去130多英鎊,也就是說再加上這70英磅及兩年8名值理薪資160英磅,聯益堂不僅是個空殼,甚而淪落為保皇會的附屬。
另外不能解釋的是陳壽並非雪梨商家,而出現在聯益堂所召集屬下商人的會議並出手打人,無論從那一個角度都說不過去,那他因何而來?
劍指李益徽,無非是想辦法取而代之,將聯益堂變成可隨時提款的機構。
在此案審理期間,東華報自稱“自有李補與陳壽毆打之案出,論者紛紛,莫衷一是。有謂李補騙瞞稅務﹑心術不正者,有謂陳壽不計交情﹑不顧體麵者。本報若連篇累牘而載之,則不刻論說﹑不刊新聞,全然登錄此事”( 東華新報1902年2月5日第3頁“致廣益華報”),然而卻又連續兩期刊登讀者來稿,並言“夫陳李之事人人皆知,人人共聞。即陳壽一時之憤,咎不容辭;李補立心之詐,罪有應得,亦人人所共知共聞,而陳李所不能辨者也” ( 東華新報1902年2月5日第3頁“致廣益華報”)。
東華新報在1901年7月連登兩期“華人議事錄”到陳壽毆打李益徽案鬧到法庭,華人社區眾說紛紜,傳之甚遠,造成李益徽商譽極大損失,部份外埠的商人轉而向其它商人交易(廣益華報1902年4月26日第2頁“再續報館被控”)。 李益徽隨後將東華新報以“誹謗罪”告到法庭,連審至1902年7月以東華新報敗訴告終。劉汝興又在其中起了主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