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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官員在澳洲的往事 (7)

(2021-07-20 13:35:07) 下一個

中國駐澳洲第四任總領事麥錫祥(代)

麥錫祥(1876-1936),臺山人,英文名是William(威廉),姓是Ah Ket(阿傑),但真正的姓是Mah,原因是其父是麥阿傑,早年來自香港時在海關報的是MARK AHKIT故而他的姓就變成AHKIT了。

在維基百科中“中國駐澳洲大使列表”並沒有將麥錫祥列入,我不知道是失誤還是有意。吳勤訓也是代理總領事,其代理期也僅在1928年4月19日到1928年12月7日,比麥錫祥更短。假如因為麥錫祥在澳洲長期居留而不予列入,是不公平的。麥錫祥肯定沒有入澳洲籍,因為澳洲聯邦在1903年已立法禁止華人入籍,而他在後來有沒有加入就不清楚了。

早期的華人報紙廣益華報在1902年12月20日第3頁“華大狀師”就有過報導:

域多厘省橫加辣打埠(Wangaratta),有四邑梓友麥錫祥過考,為本處大狀師之職。洋人多說本處八省地土,華人為大狀師者,此人乃始初。因日前為小狀師者,則有李庚先之子,名亞度令;鳥思倫省則有楊熙;未聞華人得受此大狀師之職也。查大小狀師在本澳洲過考者,若要在香港﹑或英國﹑或別處掛牌,必要再考,方可合例。

當然他並不是第一個獲得律師資格的人,因為在他之前已經有兩位華人後裔分別於1886和1897年成為維州的執業律師,但隻是事務律師Solicitor,事務律師主要為客戶處理日常法律事務,例如電話和電子郵件溝通、接受客戶指示、起草信件和法庭文件、產權轉讓以及庭外談判等,可以自雇也可受僱於律所。

然而麥錫祥是出庭大律師(Barrister),是專門從事法庭辯護的律師,包括為法庭案件準備訴狀以及專業的法律意見。出庭大律師不可受僱,隻能獨立執業(澳大利亞與美國、英國一樣同屬普通法係)。作為出庭大律師獨立執業,麥錫祥是澳洲華裔第一人。此外,就其職業成就和對中澳關係的貢獻,和他在當時澳洲華人群體中的影響力,稱麥錫祥為澳洲華裔律師第一人並不為過。

麥錫祥的成長在華人的第一代或第二代都是非常明顯及特別的案例,所以在這裡將按時序來點評一下。

(1)麥錫祥 (William Ah Ket) 於1876年6月20日出生於維州小鎮旺加拉塔(Wangaratta),家中排行第五,是唯一的兒子,祖籍廣東。其父麥基於1855年從香港來到維州,在淘金熱結束後以開荒墾殖爲生,略有積蓄後改行從事雜貨商店,並定居旺加拉塔小鎮,經營著菸草種植園的生意,是澳洲最早的煙農,靠著出售鴉片等供應品生活。麥錫祥的母親Hing Ung是典型的清末封建製度下的女性,裹小腳,一句英文也不會說。1876年,麥錫祥出生在維多利亞州東北部一個叫Wangaratta的小鎮,是家裏8個孩子中的一個。麥錫祥5歲時,她被送到醫院並被診斷出患有狂躁症,此後長期待在醫院裏,直到1896年去世。來到澳洲之後,她幾乎沒在社區裏過過正常生活,沒能看著自己的孩子們長大成人,甚至連麵都沒見過幾次,就這麽孤獨終老。同樣,麥錫祥從小也沒有享受過母親的親情與關愛,好在父親一直在他身邊,不僅在生活起居上無微不至地照顧他,還在人生道路上爲他指引方向。

麥錫祥之父在1855年到維多利亞省,算是比較早的一批華人了。目前無法查知麥錫祥之父在1855年到1876年間的生活軌跡,而在1876年時麥錫祥出生在橫加辣打埠Wangaratta的小鎮(在墨爾本偏東北251公裏,離維多利亞與鳥修威省的邊境城市76公裏),在1883年起有火車經過這個小城到雪梨;現在的人口約20000人,已極少華人在這裏居住了。橫加辣打埠Wangaratta這個小鎮在淘金年代主要是提供物品給Beecheorth淘金礦區的中心轉運站,所以其父在這裡種些煙草及售賣鴉片給Beecheorth的華人。

麥錫祥之母何時來澳洲不清楚,但肯定是在1875年或更早;另外佐證一個說法是“澳洲不允許華人帶妻兒來澳洲”的說法站不住腳,應該說早期的華人沒有多少有意願攜家帶少來澳洲定居。麥錫祥排行第五,之後還有三個妹妹。換言之,其母在1877年到1881年間生了三個女兒,是否產後的狂躁症沒有證明資料。

(2)後來,其父在業餘時間裏擔任法庭的口譯員,閒暇之時麥父還帶著麥錫祥一起去為當地法院做翻譯,幫助當地華人處理法律事務。在這段時間裏,他們看過了很多華人飽受當地白人其實欺侮的案件,更可怕的是,當時很多法律本身都充滿了歧視性,華人就這麽“合法”地被欺負,找不到途經伸張正義。於是,麥錫祥的父親鼓勵兒子去學習法律,希望他將來能幫華人社區拿起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權益。除了讓麥家小孩在小鎮的公立學校接受英式教育,麥父還專門請了私塾先生為孩子們教授中文,麥錫祥得以精通中英文。

上麵這一段是關於麥錫祥歷史的整理,但是個人並不同意使用“法律本身都充滿了歧視性”的說法,因為人類的歷史是發展的,當年澳洲法律並不完善,也是在不斷的摸索階段,除了入境這方麵的限製外,其他方麵華人享受的基本在同一水平上。在法律的理論基礎層麵上說,大陸法和海洋法之間也有矛盾的地方,隻有不斷的探討和互為均衡,這個世界才會相對平和。

作為一個國家內少數民族的成員,隻有比其他人更為努力才有可能出人頭地;即使在今天的世界(包括中國),都是逃不掉的社會現象。麥父的做法,一如今天在澳洲許多東南亞第一代移民的家庭一樣,在有條件的情況下盡可能可能讓子女拚命補習爭取入大學中更具競爭能力的學科,從而為他們打下日後良好生活的基礎。至於能否成才,既要看子女的天份,也要看他們自己的機緣。以現在的眼光看,最最愚蠢的莫如當年送子女回國讀四書五經的父母,除了“之乎者也”的八股外,再也適應不了世界。這些人的子女當重回澳洲時以然發覺自己又變成新的第一代移民。東南亞的華僑在上世紀50-60年代送子女回國讀書的教訓不少,這裡不介紹了。

(3)1889年,來自維州的麥氏姐弟幾人搭乘一趟從維州開往新州的列車前往雪梨。這一路風景如畫,他們卻在維州和新州的邊境小鎮奧爾伯裏(Albury)被海關人員攔下。因他們的華人長相,海關人員要求他們出示“歸化證”以證明他們的合法身份。“歸化” (naturalization) 既授予外籍人士本地國籍。當時澳洲聯邦並未成立,各州之間還有海關,沒有歸化證的華人不得自由出入各州,而在澳洲出生的華人不在此列。由於白澳政策以及對華人歧視的日漸興盛,1880年代中期開始,各殖民地停止歸化華人,澳洲聯邦也於1903年立法禁止華人入籍。儘管麥氏姐弟出生在澳洲,英文流利,據理力爭,他們還是未能通過邊境,隻得返回。這是麥錫祥第一次切身體會到他的華人長相給他帶來的歧視和不公。這一年,他13歲。

如果今天仍然說這是“華人長相給他帶來的歧視和不公”,算是胡扯了。當年的歐洲人不是英籍而能蒙混過關,華人報紙也有所報導,但並不等如合法。到今天為止,澳洲仍在英聯邦的範圍之內,澳洲公民可以隨時買張機票飛英倫,但生活在那裡仍有相應的限製。假如隻是PR的華人拿著中國護照想去英國,沒有簽證是不可能的,按以是“華人長相帶來的歧視和不公”,那真的是無知兼散佈謠言了。

(4)1893年,年僅17歲的麥錫祥來到了墨爾本大學就讀,在法學院學習法律,初來乍到的他對墨爾本的一切都感到新鮮。在旺加拉塔,麥家姐弟可能是唯一會說廣東話的華人後裔,而在1900年代的墨爾本,熱鬧非凡,人聲鼎沸的唐人街和充斥其中的廣東各地方言讓年輕的麥錫祥感到既陌生又親切。麥錫祥作為當時墨爾本大學極少數的華裔學生,承載了太多華人的希望。

1901年,年滿21歲的麥錫祥在墨爾本大學畢業,獲得律師資格。他天資聰慧,後天勤奮,因學業優異,最終獲得了1902年的“維州最高法院獎”。該獎由維州最高法院的法官們於1891年設立,旨在嘉獎後進,獎勵每年墨爾本法學院學習成績最優的學生。但礙於麥錫祥的華人血統,他的成就並未在當時得到公開承認,而是隨後通過維州最高法院的記錄補登。且他獲得的獎學金也隻有40英鎊,遠少於正常的125英鎊。

麥錫祥的這一段歷史,我沒有機會查找當年“維州最高法院的記錄補登”的原始紀錄,就不多饒舌了。

(5)1904年,麥錫祥 (William Ah Ket) 通過了維州的大律師公會考核,成為澳洲第一位華裔出庭大律師,從事民事法律相關業務,並成功加入維州法官聯盟,然後進入澳洲著名的Maddock & Jamieson律師行工作。

在當時白澳政策盛行的年代裏,華人能當上律師本來就是一件非常了不起的事。亞澳律師協會的創始會長Reynah Tang說,“當你想到第一代澳洲華人,想要進入法律這樣一個由白人,盎格魯 - 撒克遜人所主導的行業中,建立自己的聲譽,獲得名氣和尊重,那肯定是非常難的一件事。”但是麥錫祥做到了,在女性被允許加入律師行業之前,打破華人不能成爲律師的限製。然而就算成爲了律師,也不代表不再受白人的歧視。

麥錫祥的初步成功,讓素來看不起華人的澳洲白人更加不爽,這可以說是華人第一次走出開礦、造家具等勞動力行業,進入白人壟斷的行業和他們競爭,引發了新一輪的歧視浪潮。麥錫祥除了要在業務上非常出色之外,還要處理生活和工作處隨處可見的種族歧視,最嚴重的甚至來自他的同行。

一些人的在歷史的陳述中,總喜歡戴有色眼鏡去告訴別人一些所謂的事實。一如寓言中所說的幾個盲人摸象,都有不同說法,但都不是。既然有“華人不能成爲律師”限製,卻又能“進入澳洲著名的Maddock & Jamieson律師行工作”,隻能解釋是神助了。

(5)麥錫祥利用其法律專長大力維護華人利益,逐漸成為當時維州的華人領袖。他率其他華人領袖一起抨擊《移民限製法1901》對華人的歧視和不公,1908年代理澳洲華裔James Minahan一案。麥律師在澳洲最高法院出庭抗辯成功,令James得以重返澳洲。

《移民限製法1901》既臭名卓著的「白澳政策」。James出生在維州,其父為華人,其母為澳洲白人。James五歲被其父帶回廣東新會,於31歲返回澳洲繼承遺產。由於長期居住於中國,James未能通過白澳政策規定的聽寫測試,因此被澳洲聯邦依據《移民限製法1901》禁止進入澳洲。該案上訴至澳洲最高法院,James終獲入境資格。這也成爲華人抗爭移民限製法案過程中的一個重要案例。很多人和麥錫祥一樣,勇敢爲華人奔走發聲,與種族歧視抗爭到底,正由於他們的存在,20世紀70年代,澳洲的移民限製法案終於被移除。白澳政策也隨著1975年的《種族歧視法》而壽終正寢。

關於這一案,當年的華人報紙有所報導。且看警東新報1908年8月29日第2頁“對於苛禁華人進境之钜案係之以論”是怎樣說的:

本埠大律師麥錫祥來函雲,頃有華人名英群(譯音)於一千八百七十六年在域多利省品地高埠出世,父亭明在該埠營雜貨生意。英群年方五齡,父帶伊回國延師課讀,以科第期之。遞年以生意所溢之利,充日用之需。自距十二年前亭明棄世,而英群至今年已三十一歲,青雲之誌猶未遂,乃決計棄儒就賈。於現年西正月搭太原輪船復來澳洲,及船抵埠呈出世紙為登岸之據,不料被關員多端阻攔不準登岸,迫得隨原船復回雪梨。其友人激於公憤,代延律師稟請雪梨法官帶英群登岸,復來本埠候訊,嗣經裁判所訊明,英群確在本省出世,非犯入境禁例,當即斷令釋放。乃政界中人究以禁絕華人為目的,特再行提案於聯邦最高等裁判所,定期九月八號覆訊。謂離本洲已久者,一律禁止進境,不獨入英籍者為然,即在本洲出世亦均同一例。知英群一案為禁絕我華人一絕大關鍵矣,此後英群覆訊若不幸失敗,則英群一人受斥之辱,固不待言;即凡入籍有紙﹑出世有紙,亦盡成廢物而已。此案有關我全體華僑大局,不得不瀝訴原委,為我同胞陳之望。我同胞協力對待,以期優勝,則英群幸甚,全體華僑幸甚。** 警東新報1908年9月26日第9頁對上訴情況有報導.英群入境未能過英語測試,且離境太久.而被告再加以繼承遺產為由.是日未判.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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